(安全管理)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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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网(http:/)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聚氯乙烯生产中氯乙烯合成、净制、压缩、精馏、灌装、聚合、浆料处理、离心、干燥、包装及其装置的设计、生产和管理方面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和氯乙烯聚合物的企业。与聚氯乙烯生产有关的部门,亦应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GB 7231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B 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J57建筑防雷设计规范 TJ 36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3术语 3.1动火作业 work with flame 指在氯乙烯制备和聚氯乙烯生产厂(车间)内,一切能产生明

2、火、火花、强烈热辐射和安设非防爆型电气设备及探伤的各种作业。 3.2清釜作业 cleaning caldron work 指在聚合釜内进行清除粘釜物和防粘釜涂布的作业。 4基本规定 4.1通用要求 4.1.1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氯乙烯制备和聚氯乙烯生产厂(车间),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1.2氯乙烯防护应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方法或从生产装置上采取措施,使工厂(车间)的卫生和环境条件符合TJ 36的规定。 4.1.3氯乙烯属于级(极度危害)物质,直接接触氯乙烯生产、贮运、回收和使用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教育。经考试取得岗位安全合格证后,

3、方可上岗操作。 4.1.4氯乙烯制备和聚氯乙烯生产厂部、车间、工段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他们应熟练掌握工艺过程、设备性能和安全技术,并能指挥事故处理。 4.1.5按时对设备、管道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消除跑、冒、滴、漏。 4.1.6凡有不安全因素的部位,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1.7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使用和管理应符合现行的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钢制压力容器的规定;维护检修应符合化工中、低压容器维护检修规程的规定。 4.1.8贮运氯乙烯,应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4.2消防设施 4.2.1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装置防火应按GB J16的规定,设置消防

4、车通道、消防给水和固定灭火装置。并应根据火源及着火物质性质,配备适当种类、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见附录A(补充件)。 4.2.2合成、压缩、精馏和聚合等主要生产岗位应设置防火自动报警装置。 4.3电气安全 4.3.1氯乙烯系统及聚合系统的电机、按钮、仪表、照明灯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安装、运行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化工企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设计技术规定的要求。按级区域场所要求选用防爆型。 4.3.2聚合系统的动力、仪表、照明和冷却水系统等应有备用电源,并应具备防止停电的安全措施。 4.4防雷、防静电 4.4.1厂(车间)内各类建、构筑物、露天装置、贮罐应按GB J5

5、7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氯乙烯合成、精馏、聚合系统属第类防雷建、构筑物。 4.4.2厂(车间)内的氯乙烯设备、管道应按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并在避雷保护范围之内。 4.4.3防雷接地线与防静电接地线应分别设置,单独接地。防雷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静电的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0。 4.4.4液体氯乙烯流速不宜超过5m/s,气体氯乙烯流速不宜超过15m/s。 4.4.5传动带应采用抗静电的三角皮带。 4.5通风设施 有氯乙烯外逸场所,应根据不同的氯乙烯外逸污染情况配置相应的机械通风装置。聚氯乙烯厂房通风换气设计不少于6次。 4.6管道的颜色及标志 管道外壁颜色、标志应执行G

6、B 7231的规定。气、液氯乙烯管道应标明介质流向,反扣(向)阀门应指示旋向。 4.7个人防护 4.7.1直接从事氯乙烯作业的人员必须采取个人防护措施,主要操作人员应备有一套有效的防毒面具。 4.7.2氯乙烯生产、使用、贮存岗位应配备两套以上的长管式面具和氧气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 4.8气体浓度的测定 4.8.1氯乙烯作业场所(如合成、压缩机房、精馏、聚合、汽提、沉析、离心、干燥、包装等岗位)的氯乙烯浓度必须定期测定,并及时公布于现场。其空气中氯乙烯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 4.8.2在特殊场所(如聚合釜、沉析槽或密闭设备等)内部作业过程中,应监测作业环境空气中易燃易爆气体(如氯乙烯)和

7、氧气浓度的变化,至少每隔2h测定一次。 5生产安全 5.1设计要求 5.1.1区域布置 a. 新建聚氯乙烯生产厂(车间)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与环境评价; b. 氯乙烯合成、聚合系统的装置区域应布置在居民区和生活服务区的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厂区边缘距居民区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1000m; c. 氯乙烯净制、压缩、精馏、浆料处理、离心及干燥系统的设备,应布置在宽敞的地区,保证设备间有良好的通风; d. 厂区内的仪表控制室应独立设置,室内应设有电话等通讯装置。 5.1.2厂房结构 a. 氯乙烯合成、净制、压缩、精馏、灌装和聚合厂房,生产类别(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离心

8、、干燥、包装厂房,生产类别属于丙类。各装置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一般应不小于12m;各装置与厂内主要道路(路边)一般不小于10m,与次要道路(路边)一般不小于5m; b. 氯乙烯厂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条件换气,在环境、气候条件允许下,可采用敞开式或半敞开式结构,必须采用墙不承重的框架结构,必要时局部砖墙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5h的非燃烧体墙;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的场所,应采取通风换气措施。厂房的安全出入口及楼梯应符合GB J16的要求。 5.2设备与零部件 5.2.1氯乙烯合成转化器的列管应选用无缝钢管,花板应选用低合金钢材质,下盖内面覆盖层应选用防腐蚀材料衬里。 新安装和大修后的转化器列管和

9、花板连接处应用0.300.45MPa水压进行检漏试验,符合有关检验要求,方可投入使用。 5.2.2氯乙烯压缩机铜部件的铜含量必须小于70%。 5.2.3氯乙烯合成、精馏系统与氯乙烯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宜选用钢材、铸铁或铸钢材料,进釜前的氯乙烯管道应采用不锈钢材质,严禁用铜、银(包括银焊)、汞材质。 5.2.4聚合釜及浆料槽等设备宜选用不锈钢板及搪瓷材料。转动轴瓦可采用铜含量小于70%的铜合金材料。聚合釜上阀门应选用不锈钢材料。 5.2.5氯乙烯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的连接必须紧密。设备、管道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法兰,其他部位应采用焊接。法兰连接处的垫片应选用石棉板、氟塑料、用石黑处理过的

10、石棉织物等柔性填料或垫片,严禁使用普通橡胶垫。 5.2.6所有合成、净制、精馏、气柜、聚合、汽提、沉析等的设备,均应进行有效的密闭。 5.2.7压缩板、聚合釜、浆料槽、沉析槽、离心机、泵和其他机器设备的转动轴均应采取密封措施。 5.3物料的中控指标及操作 5.3.1物料的中间控制指标,制订时要反复核对、严格控制,执行时应进行三级(厂部、车间、工段)考核,重要厂控指标应设“管理点”。更改时必须有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5.3.2物料在合成、净制、压缩、精馏、聚合和浆料处理系统的贮运、使用中应符合其工艺需要指标和安全生产要求。其中氯化氢不含游离氯,含氯小于0.4%(V/V)。乙炔

11、纯度大于98.5%,不含硫磷。送气柜氯乙烯含氯应小于3%。 5.3.3氯乙烯合成混合器温度控制不得超过50,以防发生爆炸。 5.3.4氯乙烯合成转化器大盖拆卸前,应先充氮置换并将转化器内温度降至60以下,减少汞污染。 5.3.5氯乙烯压缩机进口处设备和管道的操作压力,必须保持正压。 5.3.6氯乙烯贮槽和计量槽装载量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5%。 5.3.7聚合系统投料用原辅料必须专人称量和复核。氯乙烯单体计量应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变化进行体积-质量换算,保证投料准确,防止聚合釜内引起超温、超压等事故。 5.4安全装置 5.4.1生产厂房顶部及其设备的防雷装置应按4.4.1条规定设置。 5.4.2氯乙烯

12、管道系统的防静电接地电阻值应符合4.4.3条要求。 5.4.3凡有氯乙烯气体放空的设备均应设放空装置。室内设备放空装置的出口,应高出屋顶。室外设备的放空装置出口应高于附近操作面2m以上。 放空装置应选用金属材料,不准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装置上应设有阻火器,应采取静电接地。管口上应有挡雨、阻雪的伞盖。 5.4.4氯乙烯贮槽、计量槽、聚合釜等压力容器,应装有安全阀、压力表,必须使用两个测压点,并定期校验;需装液位计的必须使用板式液位计。合成混合器、聚合釜应装设超温、超压信号报警装置。 5.4.5合成、聚合系统的氮气管应设止逆阀,防止氯乙烯倒入其管内。 5.4.6自动控制系统的气动阀门及仪表,应设专

13、门气源供气。 5.4.7自控装置应安设接地装置。 5.5生产区域内,严禁明火和可能产生明火、火花的作业(固定动火区必须距离生产区30m以上)。生产需要或检修期间需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按第7章规定执行。 5.6氯乙烯生产系统运行时,不准用铁器敲打,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不得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服装等进入生产现场。 5.7精馏系统未经氮气置换时,不得直接用压缩空气置换。 5.8运行中的设备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维护,并进行巡回检查。阀门、仪表和安全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紧急情况下可停机处理。 5.9聚合釜内壁粘结的反应生成物应进行定期清除,并按8.1条的规定执行。 5.

14、10为减轻清釜作业强度和污染,应采取有效的防粘釜措施。 5.11聚合釜出料作业时,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向釜内加压。 5.12紧急情况处理时的应急措施 5.12.1发现氯乙烯合成原料气氯化氢中含游离氯超标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进口总阀,紧急停车处理,防止发生氯乙炔燃烧、爆炸事故。 5.12.2突然停水、断电,造成聚合釜内温度、压力上升时,应及时加入终止剂终止聚合反应或将釜内物料排至沉析槽,如必须大量排空时,应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蔓延。 5.13为控制精馏尾气和聚合浆料中氯乙烯流失,防止污染,应采用下列措施: 5.13.1在低沸塔后装设防止精馏尾气氯乙烯流失的吸附(吸收)装置。装置的设计应使精馏尾排废气中氯乙烯浓度: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小于1%(V/V);现有企业小于2%(V/V)。 5.13.2建立聚合釜、沉析槽等设备的出料回收装置。 5.13.3在离心干燥系统前,设置浆料脱除氯乙烯的汽提装置或控制措施。方案的选择应使经脱除措施处理后的聚氯乙烯成品中残留氯乙烯单体含量符合现行的悬浮法聚氯乙烯树脂的规定。 6管道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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