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起重设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插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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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号 中XXXX局xxxx工程有限公司 起重设备管理手册(试行) 目 录前言1机构及零部件2电气保护3安全防护装置4起重机械的标记、标牌、安全标志、界限尺寸与净距5起重机操作管理6人员的选择、职责和基本要求7起重机的设置8安装与拆卸9起重机械的操作10检查、试验、维护与修理11起重机使用年限规定 参考文献 为规范基础设施公司起重设备作业程序,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保障施工安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JGJ 2762012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安全技术规范、GB6067.1201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为根本,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1、 机构及零部件1.1机构起重机械各机构的构

2、成与布置,均应满足使用需要,保证安全可靠。零部件的选择与计算应符合GB/T 3811中的有关规定。1.1.1起升机构应满足下列要求:a)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能够稳定的起升和下降额定载荷;b)吊运熔融金属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起升机构,每套独立驱动装置应装有两个支持制动器;在安全性要求特别高的起升机构中,应另外装设安全制动器;c)起升机构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起升过程中钢丝绳缠绕; 电动葫芦钢丝绳排绳装置d)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卷筒上缠绕的钢丝绳,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不应少于2圈;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高点时,卷筒上还宜留有至少l整圈的绕绳余量。 卷筒钢丝绳不少于3圈1.1.2运行机构应满足下列要

3、求:a)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能够使整机和小车平稳地启动和停止;b)露天工作的轨道运行式起重机应设有可靠的防风装置。 简易式夹轨器 防风缆绳1.1.3回转机构在工作状态下,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应能够平稳地启动和停止。1.1.4变幅机构应满足下列要求:a)按照规定的使用方式,起升机构悬吊额定载荷时,动臂变幅机构应能够提升和下降臂架并能保持在静止状态(不允许带载变幅的变幅机构应保持臂架在静止状态); 动臂式塔吊b)采用钢丝绳变幅的机构,变幅机构的卷筒必须有足够的容绳量,保证完成起重臂从最大幅度到最小幅度位置的作业。1.2零部件1.2.1钢丝绳1.2.1.1钢丝绳安全系数应符合GB/T 3811-200

4、8中表44的规定。1.2.1.2载荷由多根钢丝绳支承时,宜设置能有效地保证各根钢丝绳受力均衡的装置。如果结构上无法消除载荷在各钢丝绳之间分布的不均匀性,则应在设计中予以考虑。1.2.1.3起升机构和非平衡变幅机构不应使用接长的钢丝绳。 起升机构和非平衡机构不应使用接长钢丝绳1.2.1.4吊运熔融或炽热金属的钢丝绳,应采用性能不低于GB 8918规定的钢丝绳。1.2.1.5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如下要求:a)用绳夹连接时,应满足表1的要求,同时应保证连接强度不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85%。 表1 钢丝绳夹连接时的安全要求 b)用编结连接时,编结长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小于3

5、00 mm。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 c)用楔块、楔套连接时,楔套应用钢材制造。连接强度不应小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75%。d)用锥形套浇铸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的最小破断拉力。e) 用铝合金套压缩法连接时,连接强度应达到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90%。 1.2.1.6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废应符合GB/T 5972的有关规定。1.2.2吊钩、吊钩夹套及其他取物装置 1.2.2.1锻造吊钩的机械性能、起重量、应力及材料应符合GB/T 10051.1的规定。1.2.2.2起重机械不应使用铸造吊钩。1.2.2.3当使用条件或操作方法会导致重物意外脱钩时,应采用防脱

6、绳带闭锁装置的吊钩;当吊钩起升过程中有被其他物品钩住的危险时,应采用安全吊钩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1.2.2.4吊运物品时需同步供给电能的取物装置(例如电磁吸盘、电动抓斗或液压抓斗等),其供电电缆的收放速度应与该取物装置升降速度相匹配,在升降过程中电缆不应过分松弛和碰触起重钢丝绳。1.2.2.5在可分吊具上,应永久性地标明其自重和能起吊物品的最大质量。1.2.2.6锻造吊钩缺陷不得补焊。1.2.2.7锻造吊钩的标志应永久、清晰。标志的内容应符合GB/T 10051.2的规定。1.2.2.8锻造吊钩达到GB/T 10051.3的有关报废指标时,应更换。1.2.2.9片式吊钩缺陷不得补焊。1.2.2

7、.10片式吊钩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a)表面裂纹;b)每一钩片侧向变形的弯曲半径小于板厚的10倍;c)危险断面的总磨损量达名义尺寸的5%。1.2.3起重用短环链 1.2.3.1短环链的材料和制造、标志应符合GB/T 20947和GB/T 20652的规定。链条传动系统应保证链条与链轮正确啮合并平稳运转。应装设可靠的导链和脱链装置,应防止链条松弛而脱开链轮。应保证链条的润滑。在受力状态下,严禁链条扭转和打结。链条的承载端与端件的连接应安全可靠。应使其能可靠地支持住4倍的链条极限工作载荷的静拉伸力,必要时还应校验其疲劳强度。链条空载端应被牢固地固定住,以防止链条过卷而脱开链轮。应使其在2倍的

8、链条极限工作载荷的静拉伸力下不会被拉脱。1.2.3.2起重用钢制圆环非校准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a)裂纹;b)严重的锈蚀或粘有不能除去的附着物;c)明显的变形;d)链环的环间磨损达原直径的10%;e)吊链的极限工作载荷的标牌和标签脱落,且所需信息未在主环上或通过其他方式标示。1.2.3.3起重用钢制圆环校准链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b)严重的划痕和裂口。c)明显的变形。d)严重的腐蚀。e)有不能除去的附着物。f)卡尺测量的长度增量超过了链条制造厂的推荐值。在缺少链条制造厂的推荐值时,如果用卡尺在任意的5、7、9或11环测量的链环长度超过了未经使用的同样链环总的长度下述值

9、,应予更换,即电动的为2%,手动的为3%。g)如果内环的磨损面粗糙,表明链条磨损严重,此时链条应立即报废。1.2.4卷筒 1.2.4.1钢丝绳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只缠绕一层钢丝绳的卷筒,应作出绳槽。用于多层缠绕的卷筒,应采用适用的排绳装置或便于钢丝绳自动转层缠绕的凸缘导板结构等措施。1.2.4.2多层缠绕的卷筒,应有防止钢丝绳从卷筒端部滑落的凸缘。当钢丝绳全部缠绕在卷筒后,凸缘应超出最外面一层钢丝绳,超出的高度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对塔式起重机是钢丝绳直径的2倍)。1.2.4.3卷筒上钢丝绳尾端的固定装置,应安全可靠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如果钢丝绳尾端用压板固定,固定强度不应低

10、于钢丝绳最小破断拉力的80%,且至少应有两个相互分开的压板夹紧,并用螺栓将压板可靠固定。1.2.4.4焊接卷简体的环向对接焊缝和纵向对接焊缝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做无损检测。对环形对接焊缝进行50%检验,用射线检测时不应低于GB/T 3323缺陷分级中的级,用超声波检测时不应低于JB/T 10559缺陷分级中的1级。纵向对接焊缝进行20%检验,但至少要保证卷简两端各160 mm范围内做检验,用射线检测时不应低于GB/T 3323缺陷分级中的级,用超声波检测时不应低于JB/T 10559缺陷分级中的3级。4.2.4.5卷筒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b)筒壁磨损

11、达原壁厚的20%。1.2.5滑轮1.2.5.1滑轮应有防止钢丝绳脱出绳槽的装置或结构。在滑轮罩的侧板和圆弧顶板等处与滑轮本体的间隙不应超过钢丝绳公称直径的0.5倍。1.2.5.2人手可触及的滑轮组,应设置滑轮罩壳。对可能摔落到地面的滑轮组,其滑轮罩壳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1.2.5.3滑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如:裂纹等);b)轮槽不均匀磨损达3 mm;c)轮槽壁厚磨损达原壁厚的20%;d)因磨损使轮槽底部直径减少量达钢丝绳直径的50%。1.2.6制动器 1.2.6.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都应装可靠的制动装置(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当机构要

12、求具有载荷支持作用时,应装设机械常闭式制动器。在运行、回转机构的传动装置中有自锁环节的特殊场合,如能确保不发生超过许用应力的运动或自锁失效,也可以不用制动器。1.2.6.2对于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械,在产生大的电压降或在电气保护元件动作时,不允许导致各机构的动作失去控制。1.2.6.3对于吊钩起重机,起吊物在下降制动时的制动距离(控制器在下降速度最低档稳定运行,拉回零位后,从制动器断电至物品停止时的下滑距离)不应大于1 min内稳定起升距离的1/65。1.2.6.4制动器应便于检查,常闭式制动器的制动弹簧应是压缩式的,制动器应可调整,制动衬片应能方便更换。1.2.6.5宜选择对制动衬垫的磨损有自动

13、补偿功能的制动器。1.2.6.6操纵制动器的控制装置,如踏板、操纵手柄等,应有防滑性能。手施加于操纵控制装置操纵手柄的力不应超过160 N,脚施加于操纵控制装置脚踏板的力不应超过300 N。1.2.6.7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其零件应更换或制动器报废:a)驱动装置1)磁铁线圈或电动机绕组烧损;2)推动器推力达不到松闸要求或无推力。b)制动弹簧1)弹簧出现塑性变形且变形量达到了弹簧工作变形量的10%以上;2)弹簧表面出现20%以上的锈蚀或有裂纹等缺陷的明显损伤。c)传动构件1)构件出现影响性能的严重变形;2)主要摆动铰点出现严重磨损,并且磨损导致制动器驱动行程损失达原驱动行程20%以上

14、时。d)制动衬垫1)铆接或组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50%;2)带钢背的卡装式制动衬垫的磨损量达到衬垫原始厚度的2/3;3)制动衬垫表面出现炭化或剥脱面积达到衬垫面积的30%;4)制动衬垫表面出现裂纹或严重的龟裂现象。e)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1)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2)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40%;3)其他机构的制动轮,制动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4)轮面凹凸不平度达1.5 mm时,如能修理,修复后制动面厚度应符合1.2.6.7e)中2)、3)的要求。1.2.7在钢轨上工作的铸造车轮在钢轨上工作的车轮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影响性能的表面裂纹等缺陷;b)轮缘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c)轮缘弯曲变形达原厚度的20%;d)踏面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15%;e)当运行速度低于50 m/min时,圆度达1 mm;当运行速度高于50 m/min时,圆度达0.1 mm时。1.2.8传动齿轮 使用维护说明书中没有提供传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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