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电气工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机电气(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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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目录热力和机械部分5第一章 总 则6第一节 通 则6第二节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6第三节 工作人员的条件和服装8第四节 设备的维护8第五节 一般电气安全注意事项9第六节 工具的使用9第二章 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11第三章 运煤设备的运行和检修13第一节 一般注意事项13第二节 厂 内 铁 道13第三节 储 煤 场14第四节 各式运煤机14第五节 运 煤 皮 带15第六节 原 煤 斗16第四章 燃油设备的运行和检修17第一节 一般注意事项17第二节 卸 油 工 作17第三节 燃油的储存管理18第四节 燃油设备的检修18第五章 锅炉和煤粉制造设备的运行与维护19第一节 一般注意事项1

2、9第二节 吹 灰20第三节 排 污20第四节 除 焦20第五节 出 灰21第六节 煤粉制造设备的维护22第六章 锅炉设备的检修22第一节 一 般 注 意 事 项22第二节 燃 烧 室 的 清 扫23第四节 煤 粉 仓 的 清 扫24第六节 燃 烧 室 内 的 检 修25第七节 烟 道 内 的 检 修26第八节 转 动 机 械 的 检 修26第九节 水 压 试 验26第七章 汽(水)轮机的运行与检修27第一节 一 般 注 意 事 项27第二节 汽轮机的检修27第三节 凝汽器的清洗29第四节 热交换器的检修维护29第五节 在井下和沟内的工作29第六节 喷水池和冷水塔的维护30第七节 水轮机的检修3

3、0第八章 管道、容器的检修31第一节 汽、水管道和瓦斯、油管道的检修31第二节 地 下 管 道32第三节 容器内的工作33第九章 化 学 工 作34第一节 取 样 工 作34第二节 化验工作一般注意事项34第三节 水处理药品的使用35第四节 强酸性或强碱性药品的使用35第五节 液氯设备的运行和检修36第十章 氢冷设备和制氢、储氢37第十一章 水 银 工 作38第十二章 电焊和气焊39第一节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39第二节 电 焊40第三节 气 焊41第四节 氩 弧 焊45第十三章 高 处 作 业45第一节 一般注意事项45第二节 脚 手 架46第三节 斜 道 与 跳 板48第四节 梯 子48第五节

4、 脚 手 架 的 拆 除49第六节 悬崖陡壁上工作的特殊规定49第十四章 起 重 和 搬 运50第一节 一般安全工作要求50第二节 各 式 起 重 机51第三节 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吊钩、滑车、千斤顶和链式起重机55第四节 人字架、走线滑子(缆索、起重机)、绞磨和扒杆56第五节 人 工 搬 运57第六节 车辆和船舶运输58第十五章 土石方工作59第一节 一 般 注 意 事 项59第二节 挖 土60第三节 打 眼 工 作61第四节 爆 破 工 作61第十六章 潜 水 工 作62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规定63(电力线路部分)681 总则682 线路运行和维护693 保证安全的组

5、织措施714 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735 一般安全措施746 配电变压器台上的工作787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788 带电作业809 电力电缆工作90附 录 A90电力线路第一种工作票90附 录 B91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91附 录 C93倒闸操作票格式93附 录 D94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一览表94附 录 E95登高、起重工具试验标准表95附 录 F95紧 急 救 护 法95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的通知 (78)水电生字第158号 我部1962年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执行以来,对 保证电业工作人员的

6、人身和设备安全起了重要的作用。由于我国电力工业生产设 备已有了较多改变,生产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为了使规程更能适应当前生 产的具体条件,我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了修订,现正式颁布,并于1979年1月开 始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各发电厂、供电局、电力试验和修造等单位,凡从事热力和机械工作的人员 都必须遵守本规程,并据以修订现场规程。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必须督促检查并带 头贯彻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本规程如有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的地方,可在不降 低安全水平的条件下,制订相应的规定,报主管局批准后执行。 设计和施工单位,对设备布置和各种防护装置以及其他各种安全工作的要 求,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 本规程在执

7、行中如有新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1978年1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关于修改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机械部分)部分条款的通知 电安生1994227号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自1978年修订颁发已执行16年,其 中一些条款已不适用,需要修改或补充。在对该规程进行全面修订之前,现对其 中一些条款做部分修改补充(条文前加*号),并增加“热力机械工作票制度的补充 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这次修改不增加和改变原条文数及编排顺序,只在相应条文中修改或补充。 本规程及修订补充内容在执行中如有意见和问题,请随时告部。 1994年4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节 通 则 第1条按照“

8、在实现增产节约的同时,必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 少的福利事业”的原则,结合电力生产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程。 第2条坚决贯彻电力生产“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 领导必须以身作则;要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要发挥安全监察机构和群众性 的安全组织的作用,严格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3条担任发、供电(包括农电)工作的各级领导人员、生产工人、技术人员 以及电力工业的设计、安装、试验、修造等部门的有关人员,均应熟悉本规程的 有关部分,并在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工业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第4条上述人员应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学习本规程的全部或有关部分,并 定期进行

9、考试。凡独立担任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新参加工作的人员 或调动到新的工作岗位的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学习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过 考试合格。对外厂来支援的工人、临时工、参加劳动的干部,在开始工作前必须 向其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第5条各单位可根据现场情况制定补充条文,经厂(局)主管生产的领导(总工 程师)批准后执行。但补充条文不准与本规程条文相抵触。 第6条各单位领导人员应组织、教育职工学习和遵守本规程,督促检查规程 中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用具的完整齐全。分场、工区、变电所的领导和班、组 长应负责和监督本规程的贯彻执行。 第7条各级领导人员都不准发出违反本规程的命令。工作人员接到

10、违反本规 程的命令,应拒绝执行。任何工作人员除自己严格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督促周围 的人员遵守本规程。如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 即制止。 第8条对认真遵守本规程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程者,应认真 分析,加强教育,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应按情节轻重,予 以行政或刑事处分。 第二节 生产厂房和工作场所 第9条生产厂房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完整。 第10条在楼板和结构上打孔或在规定地点以外安装起重滑车或堆放重物 等,必须事先经过本单位有关技术部门的审核许可。规定放置重物及安装滑车的 地点应标以明显的标记(标出界限和荷重限度)。 第11条禁止利用任何管道悬

11、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第12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井、坑、孔、洞或沟道,必须覆以与地面 齐平的坚固的盖板。在检修工作中如需将盖板取下,必须设临时围栏。临时打的 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第13条所有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和平台,必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 栏杆和不低于100mm高的护板。如在检修期间需将栏杆拆除时,必须装设临时遮 栏,并在检修结束时将栏杆立即装回。原有高度1000mm的栏杆可不 作改动。 第14条所有楼梯、平台、通道、栏杆都应保持完整,铁板必须铺设牢固。 铁板表面应有纹路以防滑跌。 第15条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放置杂物,以免阻碍通行。电 缆及管道不应敷

12、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以免妨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 易使人绊跌的物件(如钢丝绳等)时,必须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地面有灰浆泥 污,应及时清除,以防滑跌。 第16条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常用照明,应该保证足够的亮度。在装有 水位计、压力表、真空表、温度表、各种记录仪表等的仪表盘、楼梯、通道以及 所有靠近机器转动部分和高温表面等的狭窄地方的照明,尤须光亮充足。 在操作盘、重要表计(如水位计等)、主要楼梯、通道等地点,还必须设有事故 照明。 此外,还应在工作地点备有相当数量的完整手电筒,以便必要时使用。 第17条生产厂房及仓库应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例如:消防栓、水龙带、 灭火器、砂箱、石棉布和其

13、他消防工具等。消防设备应定期检查和试验,保证随 时可用。不准将消防工具移作他用。 第18条禁止在工作场所存储易燃物品,例如:汽油、煤油、酒精等。运行 中所需小量的润滑油和日常需用的油壶、油枪,必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储藏室内。 第19条生产厂房应备有带盖的铁箱,以便放置擦拭材料(抹布和棉纱头等), 用过的擦拭材料应另放在废棉纱箱内,定期清除。 第20条所有高温的管道、容器等设备上都应有保温,保温层应保证完整。 当室内温度在25时,保温层表面的温度一般不超过50。 第21条在油管的法兰盘和阀门的周围,如敷设有热管道或其他热体,为了 防止漏油而引起火灾,必须在这些热体保温层外面再包上铁皮。不论在检修或

14、运 行中,如有油漏到保温层上,应将保温层更换。 油管应尽量少用法兰盘连接。在热体附近的法兰盘,必须装金属罩壳。禁止 使用塑料垫或胶皮垫。 油管的法兰和阀门以及轴承、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如有漏油现 象,应及时修好;漏油应及时拭净,不许任其留在地面上。 第22条生产厂房内外的电缆,在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开关柜 等处的电缆孔洞,必须用防火材料严密封闭。 第23条生产厂房的取暖用热源,应有专人管理。使用压力应符合取暖设备 的要求。如用较高压力的热源时,必须装有减压装置,并装安全阀。 *第24条寒冷地区的厂房、烟囱、水塔等处的冰溜子,若有掉落伤人的危险 时,应及时清除。如不能清除,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厂房屋面板上不许堆放物 件,对积灰、积雪、积冰应及时清除。厂房建筑物顶的排汽门、水门、管道应无 因漏汽、漏水而形成冰叠成山的可能,以防压垮房顶。 第25条厂房必须定期检查,厂房的结构应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的现 象,门窗应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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