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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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普速铁路部分) 2014年7月北 京目 录总 则1第一编 技术设备2第一章 基本要求2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2限界、安全保护区3养护维修及检查5救援设备6灾害防护6行车安全监测设备7第二章 线路、桥梁及隧道9一般要求9铁路线路9线路平面及纵断面10路 基10桥隧建(构)筑物11轨 道12道口、交叉及线路接轨14安全线及避难线15防护栅栏15声 屏 障15第三章 信号、通信17一般要求17信 号17联 锁20闭 塞21列车调度指挥系统、调度集中系统21机车信号、列车运行监控装置、轨道车运行控制设备22CTCS-2级列控系统23信号集中监测系统25驼峰信号25道口自

2、动信号及自动通知25通 信26承 载 网26业 务 网26支 撑 网28信号、通信线路及其他28第四章 铁路信息系统30第五章 车站及枢纽32站场设备32客运设备33货运设备33第六章 机车车辆35机车设备35机 车35车辆设备37车 辆38动车组设备39动 车 组39自轮运转特种设备40第七章 供电、给水41牵引供电41电力、给水43第八章 房屋建筑45第九章 铁路用地46第二编 行车组织47第十章 基本要求47行车组织原则47行车指挥48车站技术管理51对行车有关人员的要求53第十一章 编组列车55一般要求55列车中车辆的编挂56列尾装置的摘挂及运用56列车中机车的编挂57机车车辆重量及长

3、度58列车制动限速及其编组要求63列车中车辆的连挂70列车中的车辆检查及修理71第十二章 调车工作77一般要求77领导及指挥77计划及准备78调车作业79在正线、到发线上的作业82机车车辆的停留82第十三章 行车闭塞84一般要求84自动闭塞85自动站间闭塞86半自动闭塞87电话闭塞87电话中断时的行车88第十四章 列车运行90一般要求90接车与发车95列车被迫停车后的处理99救援列车的开行102施工及路用列车的开行102轻型车辆及小车的使用111固定行车设备检修及故障处理112第三编 信号显示115第十五章 基本要求115第十六章 固定信号118色灯信号机118臂板信号机132机车信号机135

4、第十七章 移动信号及手信号140移动信号140响墩及火炬信号141无线调车灯显信号142手信号142第十八章 信号表示器及标志153信号表示器153线路标志及信号标志158线路安全保护标志167列车标志168第十九章 听觉信号171附图1 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741.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742. 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1773. 双层集装箱运输装载限界及双层集装箱运输铁路建筑限界178附图2 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181附件1 路票183附件2 绿色许可证183附件3 红色许可证184附件4 调度命令184附件5 出站/跟踪调车通知书185附件6 轻型

5、车辆使用书185附件7 调度命令登记簿186附件8 书面通知187附件9 半自动闭塞发车进路通知书187附件10 铁路车辆编组隔离表188缩写词对照表189计量单位符号190II总 则铁路是国民经济大动脉、国家重要基础设施和大众化交通工具,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骨干、重要的民生工程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运输方式,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至关重要。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为加强中国铁路总公司(简称铁路总公司)铁路技术管理,确保国家铁路安全正点、方便快捷、高速高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等制定本规程。本规程适用于国家铁路。本规程包括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

6、两部分,本部分为普速铁路部分,适用于200 km/h以下的铁路(仅运行动车组列车的铁路除外)。本规程是国家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在铁路总公司明令修改以前,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违反本规程的规定。国家铁路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各单位对遵守本规程成绩突出者,应予表扬或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者,应视其违反程度和造成事故的性质、情节及后果,给予教育、处分。第一编 技术设备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建、制造及其验收交接第1条 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应综合配

7、套,保证质量,采用系统集成技术,实现各子系统顶层协调统一,采用保证行车安全的技术设备,实现技术设备标准化、系列化、模块化、信息化,不断提高运输能力。第2条 铁路基本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设计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根据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并充分听取建设单位、使用部门的意见。设计文件须经有关部门审查,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批准。第3条 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建设单位应会同相关铁路运输企业和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进行施工,加强环境保

8、护,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得影响铁路运营安全。涉及营业线施工时,须按铁路总公司规定程序审批,且必须保证行车安全,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第4条 新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并进行安全评估。改建工程竣工后,应按规定进行验收。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新建、改建的工程设施必须有明确的质量保证期。如运输生产急需,可按上述原则分段验收交接。第5条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节能、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安全防护、公共安全等设施,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第6条 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

9、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第7条 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不得在铁路使用。制造、检修的机车车辆及其重要配件须经铁路总公司指派的监造机构监造,符合要求后,方准交付使用。第8条 新设备(包括改造后的设备)投入使用前须有操作规程、竣工图纸等技术文件和保证安全生产的办法与管理细则,经过技术测验合格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后,方可使用。第9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牵引供电、电力、信息、安全、给水、房建等技术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

10、件及技术履历等有关资料。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第10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总公司统一规定的标记。隐蔽的建(构)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第11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改变须经铁路总公司批准。货车按铁路总公司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第12条 高原铁路应考虑高寒缺氧特点,为旅客和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救助设施,应采用高可靠、少维修、远程监控的运输设备。第13条 对现有不符合本规程规定标准的技术设备,应有计划地逐步改造或更换。限界、安全保护区第14条 一切建(构)筑物、设备,均不得侵入铁路建筑限界。与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

11、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客货共线铁路建筑限界见附图1。在设计建(构)筑物或设备时,距钢轨顶面的距离应附加钢轨顶面标高可能的变动量(路基沉降、加厚道床、更换重轨等)。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客货共线铁路机车车辆限界见附图2。第15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规定如下:1.直线部分直线部分铁路线间距见第1表。第1表 铁路线间距序号名 称线间最小距离(mm)1区间双线v120 km/h4 000120 km/hv160 km/h4 200160 km/hv200 km/h4 4002三线及四线区间的第二线与第三线5 3003站内正线5 0004站内正

12、线与相邻到发线无列检作业5 000有列检作业或上水作业v120 km/h一 般5 500改建特别困难5 000120 km/hv160 km/h一 般6 000改建特别困难5 500160 km/hv200 km/h一 般6 500改建特别困难5 5005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5 0006站内线间设有高柱信号机时,相邻两线(含正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5 3007站内线间设有高柱信号机时,相邻两线(含正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5 0008牵出线与其相邻线调车作业繁忙车站6 500改建困难或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5 000注:线间有建(构)筑物或有影响限界的设施,最小线间距按建筑限界计算确定。

13、既有线列车最高运行速度提速到140160 km/h时,可保持4 m线间距。站内正线须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列车。2.曲线部分曲线地段的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和线间设施(含站台边缘)至线路中心线的最小距离,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1规定的v160 km/h客货共线铁路的曲线上建筑限界加宽办法计算确定。第16条 铁路线路两侧应按规定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边界设置标桩,并根据需要设置围墙、栅栏、防护桩等防护设施。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修建各种建(构

14、)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以外、影响范围内进行影响铁路线路安全稳定的作业时,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第17条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道路和铁路线路路堑上的道路、跨越铁路线路的道路桥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防止车辆以及其他物体进入、坠入铁路线路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下穿铁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车辆通过限高、限宽标志和限高防护架。养护维修及检查第18条 铁路技术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应实现机械化、自动化、专业化、信息化,落实责任制和检验制,坚持以预防为主、检修与保养并重、预防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合理确定检修项目和检修周期,组织定期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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