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药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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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剂科相关制度一、 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二、 调剂工作制度三、 处方点评制度四、 药品供应管理制度五、 药品差错事故管理制度六、 药品质量事故处理及报告制度七、 药品购进验收与保管制度八、 药品有效期管理制度九、 问题药品应急召回处理制度十、 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十一、 临床药师指导临床用药制度十二、 医院临床用药监制度十三、 抗菌药物临床实施细则十四、 抗菌药物临床培训制度十五、 临床用药管理制度十六、 临床药师工作制度十七、 药库工作制度十八、 药品质量监控制度十九、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二十、 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二十一、 麻醉、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2、制度(二)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与验收制度(三)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管制度(四)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五)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报损、销毁制度(六)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手术科室储存管理制度(七)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制度(八)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制度(九)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管理制度 (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度(十一)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制度药剂部门岗位职责一, 药剂科主任职责二, 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岗位职责三, 药品库管保管岗位职责四, 药品采购员岗

3、位职责五, 中、西药师岗位职责六, 中、西药士岗位职责七, 药品调剂(配)人员岗位职责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了保证我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良好工作,科学、规范管理我院的药事工作,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经济,特制定本制度。一、 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二、 药事管理委员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三、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5到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一名,委员3到5名,药事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四、 药事管理委员会每季度组织一次活动,讨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五,药事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1、

4、按照药品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2、 确定本院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3、 审核本院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置新剂型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4、 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院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5、 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6、 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7、 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调剂工作制度一、 调剂室收到处方后,应详细审查、核对病人姓名

5、、年龄、性别、科别、日期、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医师签字、药物配伍等,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急诊处方必须立即审查、调配,发出。二、 对错误处方或缺药处方,应退请原处方医师更改,调剂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和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三、 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复审,核对;发出药品数量应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审查者均需签字,严防调配差错。四、 调剂室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和浪费。五、 药品按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设有标志;急救药品应设有专柜存放,便于应急取用。六、 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当及时记载存放

6、药品的有效期和失效期,不得发出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药品。七、 发出药品时,瓶签和药袋必须写明药品名称、用量、用法和注意事项;门诊病人取药时应当呼对姓名,并口头交待有关注意事项。八、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使用、保管、处方调配及消耗登记,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九、 经常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必须的药品,并主动介绍新药,增加新品种。十、 开展临床药学研究,掌握药物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的反馈信息,并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测,及时登记,报告;负责临床用药咨询,协助临床搞好合理用药。十一、 按时完成药品盘点、核算及消耗登记、统计工作,并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十二、

7、 调剂室室内设施、用具应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调剂室。十三、 设昼夜值班员,负责值班时间内的药品供应及科室安全工作。 处方点评制度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一、评价内容(一)处方书写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

8、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

9、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

10、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三)药品用法用量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

11、、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四)抗菌药物的规范使用医师开具处方应依照卫生部抗菌药临床指导原则和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五)处方药品费用对照患者的临床诊断,对价格昂贵的药品使用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重点对大处方进行合理性分析评价。(六)特殊药品的使用评价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七)处方合理用药评价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和诊断,初步评价处方药品使用的合理性。二、评价方法1、临床药学科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

12、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评价结果在药学期刊和网站上公示(表1)。2、如果临床对评价结果存在异议,由药事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复议,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会复议结果并公示。3、每季度按卫生部的要求随机抽取100张门诊处方,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重点评价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通用名的开具情况(表2)。4、每月7日以前,评价结果由临床药学科上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医务处和医院质量办公室,由质量办公室进行处罚和奖励。药品供应管理制度一、药剂科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及

13、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三、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采购办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四、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到采购办,经药事会讨论、分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五、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

14、执行有关规定。六、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进入医院。七、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八、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九、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采购办必须每年向院领导、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院领导、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十、

15、在药品采购活动中,严禁以任何形式收受贿赂及各种“回扣”,自觉接受院内外群众的监督。如发现药品采购或其他人员存在违规现象要严肃处理。药品差错事故管理制度1、由于药剂科人员在调剂、制剂、分装、领发、贮存、保管、使用仪器等工作中,未给患者造成伤害,但造成药品浪费,损坏仪器设备或发生不应有的错误时,均属差错。2、差错分为配方、发药时产生品种、规格、数量差错,划价错误、用法用量错误、药品质量不合格、配制错误、检验错误、保管不当、帐物不符、统计差错、药品管理错误等。3、差错发生后要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及损失或未引起不良影响,为一般性差错,发生差错后立即向室主任汇报,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必要时应及时逐级汇报。4、各室差错事故登记由室主任监督执行,并每月汇集上报药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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