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安全防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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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防火制度一、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机构,制定安全防火措施,加强防火教育,提高防火意识。二、做好宣传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对上级的批示要及时传达并贯彻执行。三、按操作程序使用电器设备,注意安全用电。四、对于防火防盗工具及电器设备及时检查、修理,并有专人负责。五、对易燃、易爆物品由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六、注意节约用电,做到人走灯灭,并及时切断所有电源。七、不得在库房、易燃品处吸烟、使用明火或放鞭炮。八、凡在室外动用明火时,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动火,并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九、发挥安全小组的领导作用,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负责安全的领导,每日要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隐患

2、时处理出现重大火情要及时报警并及时组织抢险灭火。安全防火制度 1、认真学习贯彻各级安全部门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文件及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意识。2、严禁在车间、库房、车库、机房内吸烟,下班后做到人走灯灭。3、各单位分管的防火消防器材做到责任到人,件件有专人保管,每年春秋两季进行一次检查,对失效的灭火器材要及时更新,做到万无一失。4、建立业余消防队伍,认真组织好季节性的消防知识学习教育,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5、对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柴油、机油、酒精、化学药品、纸张)等要妥善保管。6、明确安全防火重点部位。对重点防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切实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办公室安全防火制度

3、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院有关安全防火的若干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开展安全防火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防患于未然,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二、成立安全防火组织,每个办公室要有专门的防火负责人,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管理到位,责任到人;防火制度要上墙。三、组织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使全体人员达到三懂三会和四能。(三懂:一、会报警;二、会使用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期火灾。四能:一、能宣传;二、能检查;三、能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四、能有效扑灭初期火灾。)四、增强防火意识,不断完善防火设施,对现有消防器材、设备妥善保管,除灭火外不得擅自动用。五、库房保管人员要熟悉自己贮存物资的性质

4、、火灾隐患性及保管方法,熟练掌握一定的防火安全基本知识和技能;库房区域内不得随便使用明火,若必须使用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库房内严禁吸烟,应设有禁烟标志。六、机要打字室及每个办公室所有用电设备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人走断电。七、每个办公室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烧毁物品。八、各办公室凡发生火灾隐患或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不得隐瞒或谎报。档 案 室 防 火 制 度 一、宣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防火的规章制度,树立防火意识。 二、要经常检查库房有无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报告,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 三、档案室周围及内部要杜绝火源迹象,严禁吸烟。 四、档案室内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五

5、、不准擅自安装电器开关和其他电器设备,严禁乱接临时线。 六、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并定点放置,档案人员要了解其性能并能熟练使用。 七、每天下班前,要做好安全检查,切断电源。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各项防火制度。2、仓库内不准动用明火,如需动火时,必须经保卫处批准,要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制度。3、库房内严禁吸烟,并有禁止吸烟的明显标志。4、不准将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带入库内。5、库房内不准设置炉火,煤气炉等用火设备。6、闲杂人员禁止入内。7、库内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同时必须按规定限额储存。8、物品码放整齐,要留出必要的通道。不准用可燃物搭建物架,搁层。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

6、室不准住人。10、库房内禁止使用碘钨灯,不准使用60瓦以上灯泡,灯夹与物品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十厘米。11、经常检查电器,电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12、认真维护保管好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之经常处于完好状态。13、仓库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敌人纵火破坏。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复审管理制度总 则根据国家经贸委第13号令,参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为规范公司内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复审工作,特制定本制度。1 特种作业范围1.1 电工作业1.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1.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1 年

7、满18周岁到45周岁的员工;2.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关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2.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3 特种作业的申报与考核3.1 申报“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的程序3.1.1 申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及现有特种设备情况,需配备特种作业人员,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上报资产运营部审核。3.1.2 资产运营部初审后,通知申报单位填写“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3.1.3 申报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审批表”上有关内容逐项认真填写。经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卫生处、资

8、产运营部审查,合格后加盖公章,交回资产运营部备案、存档。3.1.4 资产运营根据有关规定填报“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学习证”。3.1.5 “学习证”下发后,由特种作业人员个人保管,证件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时限“学习证”自行失效。3.2 特种作业“学习证”人员的培训与考核:3.2.1 特种作业学员必须在其监护人严格的指导下从事实际操作,严禁单独上岗操作。3.2.2 特种作业监护人应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具体规定详见“特种作业监护人职责”),对特种作业学员实习期间的培训负有全面的责任。3.2.3 特种作业学员每半年接受一次相关工种的安全技术考

9、核,经考核合格后,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学员的工作。3.2.4 持有学员证满十二个月的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应向资产运营部提出正式参加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申请。(电工作业学员证除外)3.3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3.3.1 资产运营部根据年度特种作业培训与复审计划,按期安排相应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证与复审工作。3.3.2 特种作业安全培训与复审工作,由资产运营部负责办理培训事宜。(联系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3.3.3 申请特种作业取证人员,备齐培训所需的材料,按时间要求参加相应工种培训。3.3.4 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由上级主管部门下发北京市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3.3.5 特种作

10、业安全操作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凡持有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证的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复审验证,证件超过两年未进行复审验证,证件自行作废。3.3.6 连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十年以上(含十年),复审验证每四年进行一次。3.3.7 经培训单位考核未合格者,可进行一次补考,如补考仍未合格者,发证部门则取消其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资格。4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与复审费用4.1 办理特种作业“学习证”所需的费用,总公司不予负担。4.2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与复审验证所需费用,由特种作业人员垫付。待通过考核合格后,资产运营部负责统一办理报销手续。4.3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复审一次未合格者,其补考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负担。4.4 补考未合格者所有费用不予报销。4.5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证由资产运营部统一保管。5 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5.1 特种作业人员调离本公司的;5.2 特种作业人员因本人原因不再从事特种作业的;5.3 特种作业人员因经常性违章作业(三次以上)屡教不改的;5.4 特种作业人员无故拒绝参加安全培训与复审验证的。6 其他:6.1 持有特种作业学习证的人员,应按要求进行培训取证,因单位或本人原因,在证件有效期内未进行培训取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特种作业工作。部门领导如安排继续从事特种作业操作按违章指挥处罚,个人继续特种作业操作的按严重违章作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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