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巨化集团公司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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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巨化集团公司管理标准Q/JHGS 02 03 G 001-2010 巨化集团公司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试行)20100420 批准 20100701 实施巨化集团公司 颁发前 言为了适应巨化动力系统的不断发展和调度关系的变化情况,结合巨化动力系统的实际和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依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对原巨化集团公司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2002版)进行修订编写。本规程在修订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各二级单位技术人员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并提出了许多宝贵的意见。现经巨化集团公司生产部、热电厂、公用公司等相关单位专业电气技术人员的讨论审核,经巨化集团公司领导审定批准。各单位、部门和巨宏热电厂在执行本规程的过

2、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到巨化集团公司生产部。本规程从实施之日起,代替原巨化集团公司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2002版).本规程附录具有与规程同等效力。本规程起草人:廖寅升 邵龙 王俊 张辰刚宓伟本规程审核人:陈利民本规程审定人:周永清本规程批准人:王峰涛目 次前 言1. 适用范围2. 引用标准3. 总则-4. 系统调度管理4.1 动调管理基本要求4.2 动调管理具体任务4.3 动调范围划分原则4.4 调度管理制度4.5 热电厂调度管理5. 系统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6. 设备检修管理7. 新建、扩建设备投入运行管理8. 系统运行管理-8.1负荷管理8.2电压管理8.3低频减载装置管理8.4系统稳

3、定管理8.5网损管理9. 黑启动方案的编制原则10. 倒闸操作制度11. 系统事故处理12. 继电保护与安全自动装置管理13. 系统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13.1 调度自动化管理准则13.2 调度自动化管理职责13.3 调度自动化系统建设13.4 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13.5 调度自动化系统缺陷管理13.6 调度自动化信息管理13.7 通道频率及远动通道管理附录:A 动调运行管理制度B 巨化电网调度术语C 巨化电网操作术语D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规定E 动调操作任务的形式及其内容F 调度设备范围划分明细表G 发电机、变压器型号及容量H 系统主要输电线路限额表I 热电厂、总变、园区变运行方式简图 巨

4、化集团公司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1 适用范围本规程(标准)规定巨化集团公司动力系统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及有关调度管理的内容与要求。 本规程(标准)适用于巨化集团公司动力系统内所有发、供、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研究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1995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务院-1993动力系统调度管理规定 电力部-1980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试行) -200

5、5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2005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DL/T587-96电网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516-93关于加强电力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 能源部-1998浙江省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浙江省电力公司2003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 DL/T57295电力电缆运行规程 电力部200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20053 总则3.1 电力系统是电力生产、流通和使用的系统。电力系统是包括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等各个环节(一次设备)以及为保证上述设施安全、经济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计量装置、电力通讯设施和电力调度自动

6、化等设施(二次设备)所组成的整体。通常把发电和用电之间属于输送和分配的中间环节称为电力网,简称电网。3.2 巨化动力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包括巨化集团公司本埠范围内所有发电机组、变(配)电所、电力线路和用户。由于电力生产与消费具有同时性、瞬时性等特点,因此,动力系统必须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以保证动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3.3 巨化动力系统调度系统包括并网运行的巨化热电厂、巨宏热电厂和各个单位的集控站、变电所、配电室等运行值班单位。巨化集团公司动力调度(简称动调)是巨化动力系统运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机构。3.4 各级调度系统在动力系统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系统内巨化热电

7、厂、巨宏热电厂和各个单位的集控站、变电所、配电室的运行单位必须服从巨化动调的调度管理。3.5本规程是保证系统运行、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管理的基本规程。系统内各发、供、用电单位和在此工作的施工单位有关领导、专业技术人员(运行、检修、生计、用电、继电保护、远动自动化等)和电气值班人员均应熟悉并执行本规程。各相关单位颁发的电气规章制度等,凡与本规程有抵触者,均应依据本规程予以修订。3.6 在执行本规程中,若发现有与动调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巨化集团公司生产部,由生产部协调解决。3.7 本规程由巨化集团公司生产部负责修订、解释。4 系统调度管理4.1 动调管理基本要求 4.1.1动调管理的职

8、责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系统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按“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充分发挥系统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满足化工生产负荷和用户的用电需要;2)保持整个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连续供电,保证供电的可靠性;3)使系统内各处的供电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4)合理调整系统运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电能损耗,实现系统经济运行。5)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有关合同或者协议,维护系统内各方的合法权益。4.2 动调管理具体任务4.2.1 编制和执行本系统的运行方式;4.2.2 对动调管辖和许可范围内的设备进行运行管理和操作管理;4.2.3 负责受

9、理动调管辖和许可设备紧急检修的停复役申请,安排接线方式和拟订操作程序;4.2.4 指挥系统的频率调整(与大系统解列运行时)、电压调整和无功调整;4.2.5执行上级调度(省调、地调)限电、拉电命令,以保证系统频率在规定值运行;4.2.6编制动调管辖和许可范围内输变电设备的输送限额及电力分配计划,监视并控制各用户按计划用电;4.2.7指挥系统的事故处理,参加系统事故分析,参与制订和执行提高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的有关措施;4.2.8 负责动调管辖和许可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远动自动化设备的运行管理,并对各厂非动调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及运行进行技术指导;4.2.9 对系统的远景发展规划和目

10、标(包括继电保护、通讯和远动自动化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参与规划编订工作;4.2.10 参与编制动调管辖和许可范围内新建、改建设备启动方案,指挥新设备投入运行的操作;4.2.11 执行本系统电气事故紧急预案、N1方案、事故紧急拉路顺序和低周减载等方案;4.2.12 收集整理系统运行资料,总结经验,研究制订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措施,提高调度运行和技术管理水平。4.3 动调范围划分原则4.3.1 为使动调能有效地指挥系统的运行和操作,保障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系统内所有发、供、用电的主要设备均应列入动调管辖和许可范围。4.3.2 属省调调度设备:1)巨化热电厂4、5、#6、#7、#8发电机组,#6

11、、#7、#8锅炉;2)巨宏热电厂9发电机组,9锅炉。4.3.3属省调许可设备: 1)总变电所化衢1761线、衢化1762线、衢总1765线、巨宏1797线和宏巨1798线; 2)总变电所110千伏母线差动保护; 3)巨宏热电厂巨宏1797线和宏巨1798线。4.3.4 属衢州地调调度设备:1)总变电所化衢1761线、衢化1762线和衢总1765线;2)总变电所化衢1761线、衢化1762线和衢总1765线线路高频方向保护、距离保护、零序保护和重合闸保护。4.3.5属衢州地调许可设备: 1)总变电所化衢1761线、衢化1762线和衢总1765线母线闸刀;2)总变电所110千伏旁路开关代化衢176

12、1线、衢化1762线和衢总1765线开关运行。4.3.6 属动调调度设备:1)巨化热电厂35千伏母线和35千伏所有出线;2)巨宏热电厂110千伏母线;3)总变电所110千伏母线、110千伏旁路母线、总园1728、园总1729线,35千伏、6千伏母线及其进出线,各主变压器和消弧线圈;4)园区变电所110千伏母线、总园1728、园总1729线,35千伏、6千伏母线及其进出线,各主变压器和消弧线圈;5)各单位35千伏变电所母线、线路及主变压器;6)各单位6千伏配电室母线和6千伏主要进出线;7)各单位35千伏、6千伏事故保安用联络线;8)外线6千伏架空线路杆上开关、跌落熔丝及变压器;9)巨化热电厂、巨宏热电厂和总变电所低频减载装置、低频解列装置; 10)硫酸厂1、2余热发电机。4.3.7属动调许可设备: 1)巨化热电厂6千伏厂用电的并列; 2)巨宏热电厂6千伏厂用电的并列;3)各单位35千伏变电所的6千伏线路和母分不属于动调调度但其操作直接改变系统运行方式的;4)各单位低压配电室380伏母分不同系统的并列。4.3.8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管理与一次设备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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