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安徽省护理学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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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护理学会章程第一条学会名称:(1)安徽省护理学会英文译名:ANHUI NURSING ASSOCIATION宿写:ANA(2)中华护理学会安徽分会英文译名:ANHUI BRANCH THE CHINESE NURSING ASSOCIATION第二条大会性质:安徽省护理学会是全省护理科技工作者遵循自愿原则组成的学术性、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组成部分,是党和人民政府联系护理工作的桥梁和纽带,是发展我省护理科技事业的重要社会力量。第三条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发展护理事业的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规范。崇尚护理道德,坚持民主办会,遵照“护士条例

2、”的规定,维护护理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护理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团结和动员广大护理科技工作者,为繁荣我省护理事业,发展护理学科而努力奋斗。第四条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事业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弘扬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风尚,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做到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继续护理学教育,发扬救死扶伤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职业理念。第五条学会服务理念:积极为会员、为专家、为社会、为人类健康服务。第六条本会业条主管单位是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是安徽省民政厅,挂靠单位是安徽省卫生厅。第七条本会的办事机构及办公住所为安徽省合肥市永红路15

3、号,邮政编码23006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业务范围(一)积极开展国外及省内外的护理学术交流,组织护理科技课题的研究和科学考察活动,加强同国外、省外护理团体和护理科技工作者的友好联系和交往。(二)编缉、出版科技书籍、护理学术资料、期刊。(三)大力推广护理科技知识、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普及卫生保健和护理知识。(四)在省卫生厅领导下开展在职继续护理学教育,提高护理专业技术水平,以适应现代医学及护理理论、技术的发展。(五)发动会员对国家重要的护理政策和有关问题发挥和咨询作用,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六)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进行的护理科技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文献的编审,推荐、奖

4、励优秀学术论文、著作和科普作品;(七)承担护士的专业培训及业务水平资格的认定。(八)结合国家科技发展政策,对贫困地区护理事来的发展给予支持。(九)承担政府有关部门授权的护理相关项目的鉴定、评审等事宜。第三章会员第九条本会会员设个人会员、团体会员、荣誉会员、资深会员和企业会员。第十条各类会员条件:承认省护理学会章程,按时交纳会费,符合下列会员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为本会会员。(一)个人会员1、凡中、高等医学院校护理专业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并获得护士执业资格证者。2、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的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或从事护理教育的教师。(二)团体会员1、与本会专业有关,愿意参加

5、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单位。2、团体会员由单位申请,其成员具备个人会员条件,人数在30以上。(三)荣誉会员在促进学科发展中有突出成绩,并对学会工作有较大贡献的本会荣退常务理事和各市学会有荣退理事长。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评为我会永久荣誉会员,报省科协备案。(四)资深会员:己取得副高以上护理专业技术(教育)职称或担任省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以上职条者。(五)企业会员医疗器械和护理用品生产单位其产品得到学会认证第十一条入会程序(一)个人会员1、提交入会申请书;2、本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经所在市护理学会批准,报省护理学会申

6、核,省直医院直接报省学会,经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批并颁发会员证书。(二)团体会员:由单位申请,学会组织委员会审批准后,颁发省护理学会团体会员证。(三)荣誉会员:经常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省科协备案。(四)资深会员:符合条件者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颁发安徽省护理学会资深会员。(五)企业会员:由企业提出申请,学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对其资质规模、产吕质量进行审核并批准后发证书。第十二条会员权利(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优先优惠参加学术活动及培训;学术论文在同等条件有优先发表权。(三)履行“护士条例”要求的义务。积极参加学会举办的各项学术、科普、继续教育培训、撰

7、写学术论文及科普读物等活动。(四)按规定接时交纳会费(每年第一季度并纳当年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资料。第十四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两年内无特殊原因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各市分会决定除名后报省护理学会备案。省直医疗机构直接报省学会,经组织工作委员会讨论并报常务理事会批准,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六条会的最高机构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一)特定和修正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决定终止事宜(五)特定学会的工作方针和任

8、务(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七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以会会员代表关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八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性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会成员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第十九条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二十条理事会的职权(一) 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 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四) 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

9、作和财务状况(五) 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六) 决定设立办事权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 决定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 领导学会所属各机构开展工作(九)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 决定其他重大原则事项第二十一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二条理事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进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三条本会设常务理事会。常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二十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

10、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方能生效。第二十五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六条学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我省护理学科中有较大影响的高级职称护理专家、学科带头人及卫生行政领导、管理专家。(三)理事长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副理事长原则上兼职,秘书长为专职,其任职年龄(届满时)不超过62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弄事处罚(七)对我省护理事业有突出贡献、德高望重,中国内、外有一定知名

11、度的护理专家,经常条理事会讨论,可聘为名誉理事长。第二十七条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八条学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从常务理事中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九条学会理事长为本团体法人代表。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三十条对曾任学会理事长或对学会有较大贡献的护理专家、护理学科带头人,经常务理事会决定

12、,可聘请担任本会名誉或荣誉职务,其人数不宜超过本届理事会的百分之十,原则上任期为一届。第三十一条理事长职权(一) 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理事长办公室(二) 检查全省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议的落实情况(三) 代表学会签署有关得要文件第三十二条秘书长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的提名(五)处理日常事务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三条学会经费来源(

13、一) 会费(二) 损赠(三) 政府资助(四)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收入(五) 利息(六) 其它合法收入第三十四条学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五条学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六条学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善。第三十七条学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八条学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

14、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九条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四十条学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四十一条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单章程的候改程序第四十二条对学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三条学会修改章程,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四条学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公或常务理事

15、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五条学会终止动议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六条学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有关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七条学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八条学会终止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的社团登记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爱机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来。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九条本章程经2008年10月18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于2008年12月9日经第八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第五十一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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