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版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第四部分质量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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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部分 质量监控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运行条例(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学院在不断扩大办学自主权的形势下,加强学院内部自我约束、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重要保证。为建立和完善学院内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下简称监控体系),根据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重视教学工作并向教学工作倾斜的有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监控体系是对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实行全面系统监控,并以教学质量监控为重点建立的科学、规范的组织运行机制。监控体系主要包括:监控机构、督导体系、监控运行体系、信息反馈、整改与建设。第三条

2、 监控体系主要是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对系(部)等教学单位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指导,推进教学管理质量和水平不断提高;对学生的学习状态和效果进行评估,促进学生增强学习自觉性,完善学生学习的监控机制。第四条 学院工作要树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思想,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要树立科学的质量观和发展观,培养学生成长、成才。第二章 监控机构及其职能第五条 为加强学院对评教、评管和评学工作的领导以及对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学院成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小组。院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

3、长,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学生处处长、人事处处长、各系(部)主任等组成。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领导和组织全校的评教、评管、评学及专项评估工作;2协调教务处、学生处及各教学单位等部门在监控体系中的工作关系;3对教学质量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落实;4对影响教学质量的重大问题向学院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和教学监控的职能部门,同时也是学院教学评估机构,在教学监控体系中担负对学院教学工作进行布置、检查、管理、指导和服务等职责,担负对监控、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建设的职责。教务处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1

4、制定学院各项教学工作质量标准或规范;2制定监控体系所需的各种评估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实施办法及相关文件;3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年度工作计划,提交年度工作总结;4组织实施教学质量检查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5制定并建立保障教学质量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文件;6为院级督导员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提供服务;7负责对基层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及评估工作的检查、指导;8负责面向学生的教学质量调查,并向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提供反馈意见;9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监督实施;10对教师的教学效果和质量进行监控。第七条 学生处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主动参与和学生有关的教学质量

5、检查与评估工作,积极配合教务处及系(部)等教学单位加强素质教育、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发挥教学质量监控的功能和作用。学生处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1参与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评估,并向学院有关部门和教学单位反馈情况;2针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学生学、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加强教育管理及学风建设的具体措施;3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教务处及时通报情况;4加强学生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第八条 人事处是学院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要积极参与和教师有关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与教务处、系(部)等教学单位积极配合,在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教师业务水平、进行教师业务

6、考核、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引进优良师资等方面发挥功能和作用。人事处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1制定教师业务规范;2负责教师业务考核与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3负责教师申请职称晋升时对其教学质量等级进行审查;4负责引进教师的岗位资格审查;5负责在教师教学质量等级认定过程中提供师德师风方面的信息;6负责对不适合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提出重新安排意见和建议。第九条 系(部)是学院教育教学基层单位,既是实施人才培养的教育实体,又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实体,其工作状态和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在质量监控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系(部)等教学单位在监控体系中的主要职责:1依据学院的教学质量

7、监控和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评教、评管、评学工作,也可依据学院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制定符合本系(部)学科、专业等特点的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 依据学院制定的指标体系,负责对本单位教学工作进行自评;3. 负责对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的监控,教学质量评价和自行完成教学质量等级的初步确定;4. 负责组织对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的评价及提出改进教风与学风的建议;5. 对本系(部)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整改与建设措施;6. 接受学院职能部门对教学工作的检查与指导。第十条 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系(部)在教学监控和评价工作中要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第三章 督导体系及其职责第十一条

8、建立教学督导体系,对教学质量实施有效监督。督导体系由院督导组和系(部)督导员组成。督导组成员的任职条件是:学术造诣深、教学经验丰富、教学管理能力和敬业精神强、教育理论水平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在学院享有较高威望的退休或在职教授或副教授。督导组职责:1根据所在专家组的分工,深入课堂听课,并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2参加教务处组织的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3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4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系(部)建立教学评估领导小组和督导组。系(部)教学评估领导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由系(部)主任任组长。系(部)督导员职责: 1参加所在系

9、(部)督导组的教学质量监控和各项评估工作; 2. 完成系(部)督导组分配的听课任务,对听课对象作出综合等级评定和评语; 3. 对所在系(部)教学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监控运行体系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分院级和系(部)级运行。系(部)级监控体系是基础,系(部)领导按要求认真开展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的监控和评估;院级监控体系负责对全校的教学状态和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估,同时对系(部)级监控、评估结果进行确认。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以及毕业设计、顶岗实习等。在质量监控过程中对教师的课前准备、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批改、成绩考核等教学过程进行全面监

10、控,同时对实践教学、毕业设计、顶岗实习加强监控。第十四条 学院定期对系(部)的教学工作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和评估的重点是系(部)的教学质量、教学管理和教学基本建设情况。第十五条 学院要定期对管理部门及教学单位的师资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找出原因,认真整改。第五章 信息反馈体系第十六条 教务处要把各系(部)教学工作评估结果及时反馈到系(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各系(部)要把教师教学质量评定等级传达到教师本人。第十七条 教务处和督导组要接待教师、学生及有关人员的访问和咨询,听取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六

11、章 整改与建设体系第十八条 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对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第十九条 教务处根据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进一步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建设方案,并负责组织落实。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及有关部门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整改和建设任务,认真落实,并把整改和建设情况及时反馈给教务处。第二十一条 教务处要对各系(部)和有关部门的整改和建设情况进行复评或验收。 第七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为不断端正教师的教学态度,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保证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培养合格人才

12、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一、组织与管理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管理与协调。各系(部)成立以系主任为组长的教学质量评价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系(部)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全面工作。二、评价范围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均需参加教学质量评价。三、评价内容教学质量评价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具体内容为:(一) 教学态度: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学工作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及遵守教学纪律的情况等。(二) 教学内容:包括是否适应专业培养目标,符合课程标准要求,按进度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及时反映科学新成就等。(三) 教

13、学方法:包括是否实行启发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讲课是否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难点讲透;是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重视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培养;是否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教学方式方法是否灵活得当。(四)教学效果:包括教学计划任务完成后学生掌握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技巧的程度,应用所学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四、评价办法各系务必将每位教师的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由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和领导小组评价三部分组成,综合计算出总得分。(一) 学生评价:侧重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的评价,采用背靠背无记名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的方式,取占多数的评价等级,占40%的

14、权重。(二) 同行评价:侧重对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评价,采取听课,与学生座谈,对照课程标准、授课计划,查阅教案了解情况,无记名背靠背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取占多数的评价等级,占30%的权重。(三) 领导小组评价:(领导小组成员包括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等)对教师教学质量进行总体评价,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占30%的权重。综合评价分为:学生评价分值40%+同行评价分值30%+领导小组评价分值30%。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六、附表(一)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二)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同行用)(三)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汇总表附表1: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任课教师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用) 系(部): 教师姓名: 考核指标分值评价项目等级标准及权重ABCDE1.00.80.60.40.2教学态度151.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治学严谨,备课充分(5分)2.征询学生意见,注意教学反馈,不断改进教学(5分)3.关心学生,言传身教,注重教书育人(5分)职责履行154.按时上下课(5分)5.按规定进行课外辅导(5分)6.作业批改认真、及时、足额(5分)教学内容257.教学内容充实、新颖、信息量大(5分)8.精选教学内容,教材处理得当(5分)9.条例清楚,重点突出,有启发性(5分)10.注重基本技能和方法的训练(5分)11.注重理论与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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