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企业产品标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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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门窗企业产品标识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 门窗公司用于各类产品上的产品标识,参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四川兴事发集团商标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应用注册商标的产品标识的设计、计划、采购、使用以及报废管理,除按第三章到第十二章的相关规定外,还应执行以下特殊规定。第一百一十一条 技术管理部根据国家商标法和各种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按照集团VI标志管理的相关条款设计用于公司各类产品上的产品标识,绘制图纸,逐级审批后报集团行政部VI审核,将审核通过后的图纸传商贸公司。第一百一十二条 新版产品标识首批采购计划由技术管理部统一申报,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新版产品标识由商贸公司向商家下达样品订货传真并附图纸,作好登记,及时

2、跟踪进度。样品采购到位后传技术部审核与图纸的符合性。在样品与设计图纸完全符合后,才能批量订货。经审核确定的新产品标识首批订货入库后,下发工艺技术(执行)通知,明确产品标识使用产品种类、具体投入使用时间、原版产品标识库存余额处理方案等相关内容。各相关单位严格按工艺通知要求执行,除公司领导重大决策和行业强制规范外,应坚持将原有产品标识合理配用完后再批量启用新版产品标识。第一百一十三条 产品标识改版设计,必须符合有关行业标准,并经集团行政部VI审核通过。对即将改版的产品标识,技术管理部应书面通知物料管理部,做好衔接工作,以便及时调整计划量,避免造成大量积压。对新老交替使用的产品标识,物料管理部应随时

3、与技术部衔接,适时补充计划,保持合理库存,以满足生产正常使用。第一百一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设置专人建立产品标识使用消耗明细台帐,详细记录领用和发放数量,防止流失。对使用产品标识出现差错和数量不够的情况应及时汇报单位领导,办理补充领料手续,禁止直接更换损坏产品标识。所有产品配置的产品标识应在产品入库前,全部按工艺要求粘贴于产品上,除公司总经理及以上领导审批外,不允许单独随货配发。随货配发的产品标识审批手续必须报公司行政部备案。商家或客户只能将产品标识用于我公司产品上,禁止挪作他用,否则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一百一十五条 采购回厂的产品标识,在到库后,经库房保管员检验不符合公司要求无法使用的,填制不合格品审理单申请报废,单独存放并不予办理入库手续,按实收数量作好备查登记。因各种原因报废回收的废旧产品标识,由库房保管妥善保管,按实收数量作好备查登记。每年12月由物料管理部按程序逐级报送至董事长批准后,组织集团行政部、集团审计部、集团质安部、行政人事部等部门领导,现场参与统一销毁,不允许发放和流失。第一百一十六条 销售系统制作交工资料所需产品标识,由需求部门申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主管副总审批并报总经理批准,凭申报到物料管理部办理领用出库。建立产品标识使用明细台帐,详细记录有关使用情况及数量,防止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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