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套表)华山中学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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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山中学人事制度改革方案(试行)2007.4(第二届四次教工代表大会通过)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兵团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及农二师教育改革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深化和稳妥推进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优化用人机制,增强学校管理效能,提高整体办学水平。特制定如下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和方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为核心,建立以聘任制为基础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的用

2、人制度。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价值、尊重创造”的方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平等”的原则。科学地进行资源配置,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极性,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二、基本思路和原则(一)基本思路 1、实行教师分类聘用制。改革干部身份终身制,逐步实现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建立和完善以聘用制度为核心的用人制度。2、建立各类人才在不同岗位上合理流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良性竞争机制。3、建立和完善以岗定薪、易岗易薪,绩效优先、兼顾公平,按劳分配、分类管理的分配制度。(二)基本原则1、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要充分酝酿,广泛讨论,

3、保证广大教职工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2、坚持择优录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实行聘任制,学校和教职工双方必须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择优、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开展聘任工作。3、体现易岗易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4、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中心,以教师为主体的和谐发展原则。校内分配要向教学和科研岗位适度倾斜,其他岗位合理跟进、共同提高。5、坚持岗位管理、增量改革,循序渐进的原则。既要加大改革的力度,又要保证过程的稳定。三、岗位设置和管理(一)岗位设置原则1、岗位设置必须符合国家及兵团有关岗位设置的政策的前提,在上级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和人员结构比例内进行。2

4、、岗位设置应体现按需因事设岗的原则,不得交叉设岗或重复设岗。(二)岗位设置办法根据我校当前的规模和未来几年的发展现状,实行分类分级(档)设岗。分别设置管理系列、教学系列、教辅系列和教服系列四类岗位。各类岗位根据所承担责职范围的大小和工作性质进行分级(档),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确定相应的岗位待遇。(三)各类岗位设置1、教学岗位 指专职教授国家、地方、校本课程的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分两部三段,设六个级别12档。分高中部和义务部,高中段、初中段和小学段;设特级、准特级、中教高级、中教中级/小教高级、初级、试用。其中中教高级、中教中级/小教高级、初级各分A、B、C三档位,三档位的比例为相应专业技术职

5、务人数的20%、50%、30%。特级教师从准特级教师中产生,准特级教师从高级教师中产生,占高级教师比例的10%(含在高级教师C档比例中)。2、管理岗位 指在学校各处、科、室负责人及学校领导的岗位。管理岗位根据行政职务分级,同一级别不再分档。3、教辅岗位指辅助教育教学主阵地的岗位,如实验室、电教、网络、图书馆、各处(室)干事等岗位。教辅岗位不再分级(档)。4、教服岗位指服务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岗位,如财务、医务、工勤等岗位。教服岗位不再分级(档)。(四)岗位管理办法 实行评聘动态管理。学校根据师下发的编制计划和专业技术职称指标,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各类各级岗位职数。根据岗位职数、个人任职条件和意愿

6、、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年度计划考核结果,经行政会研究通过,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一年一聘。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不能胜任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可以转岗,转岗后即取消原岗位待遇,享受新聘用的岗位待遇。1、教学岗位教学岗位的聘用是根据教学岗位设置情况、个人任职条件和意愿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结果,经行政会研究通过,由学校聘任。教师的档案工资是根据所聘岗位的职称及任职年限等因素,执行国家的工资政策,与所聘职称的档次无关;教师的岗位津贴(绩效工资)则根据所聘职称(位)的档位(级别),执行教(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华山中学岗位津贴发放办法。学校临时聘用和新招聘的人员,进入“试用”岗位。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

7、核合格后,可根据本人情况参加相应岗位的评选。在原工作单位绩效特别突出或学校急需的人员,经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可根据其原有职称级别和履职业绩应聘相应岗位。一般初次聘用为相应职称的B档,第二年开始参与竞岗。2、管理岗位学校领导的职数及任命由师党委(组织部)确定;学校处、科、室的设定及负责人职数的设定由学校党委确定。各处(室)正、副主任(正、副科级)采用竞聘上岗;财务科科长(副科长)由学校党委任命校级领导成员由师党委组织部进行考核,中层干部由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参与管理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获得“称职”,其岗位津贴将按华山中学岗位津贴发放办法中相关条文执行;获得“优”者,其岗位津贴将在相应标准的基础

8、上增加一个百分点。在管理岗位的人员取得教师系列职称者,可根据工作需要担任部分教学工作。参加同学科年度教学考核,根据其教学能力水平可聘为同职称的C档或B档,不占用本学科指标。3、教辅岗位在教辅岗位上的人员必须取得教师系列职称或相应专业(图书管理系列、网络管理、程序管理等)职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教师系列职称者可根据工作需要担任部分教学工作,参预同学科年度考核,根据其教学能力可聘为同职称的B档或A档对待,不占用本学科指标。年度考核获得“优”者,其岗位津贴将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4、教服岗位教服岗位人员目前分为了两类:在编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在编人员退休后不再增加职数。临时聘用人员

9、经学校考核达标后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学校将按国家和师劳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教服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获得“优”者,其岗位津贴将在相应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一个百分点。四、聘用办法和管理(一)聘用采用合同管理1、学校采用全员合同制管理。遵循择优录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合同分为长期合同、短期合同和临时合同三种。对2003年6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采用长期合同聘用制;对2003年6月30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采用短期合同聘用制,聘期为35年;对新招聘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采用临时合同聘用制,聘期为一年。聘用程序:(1)公布聘用岗位、名额、聘用条件、岗位职责、工资待遇等事项;

10、(2)应聘人员申请竞聘岗位;(3)学校组织考核委员会对应聘人员进行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通过初审应聘人员进行考核,择优提出拟聘名单。(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5)公示拟聘结果;(6)校长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岗位需要、考核合格、双方自愿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二)待遇采取岗变薪变1、正常聘用者岗位工资为:职称工资岗位津贴;2、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者岗位工资为:聘用职称工资岗位津贴;3、转岗人员岗位工资为:该岗位工资(根据工资类别、级别进行套改)岗位津贴;4、内部待岗人员工资为:职称工资的70%。(待岗时期最长不超过一学年)。5、退休时工资待遇按退休时所在岗位的档案

11、工资标准。(三)管理采取分类同一1、对短期合同和临时合同聘用人员的管理(1)职称管理与长期合同聘用人员的管理办法相同。l 受聘期间,必须参加学校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和学校职称管理有关规定给予评定(推荐)高一级职称。l 学校可以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受聘人的专业能力水平对其进行高聘、低聘或缓聘。l 受聘期间专业技术岗位职称一年一聘。l 受聘期间的待遇与岗位及对应的职称挂钩。(2)对虽已正式聘用,但在任职期间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犯较严重错误的人员,学校可视情节的轻重随时予以解聘。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l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

12、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l 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参加学校脱产学习及外出受聘或逾期不归的;l 违反工作规定或者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l 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违反工作纪律的;l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收监执行的,或者被劳动教养的;l 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对拒绝聘用、不服从组织安排、超过一个月不到岗者按自动离职处理。(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可以提前30天单方以书面形式通知拟被解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l 受聘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用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l 受聘人员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

13、l 受聘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的;l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解聘。l 受聘人员患病住院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l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l 因公(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l 患有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l 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l 国家另有规定的。(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l 在试用期内的;l 学校不能履行聘用合

14、同或违反国家、兵团有关政策规定的;(7)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在下一个聘期可以不聘:l 受聘期间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师德差,经教育两次仍不改的;l 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不上岗超过一周,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的;l 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完成教学任务或教学效果较差,工作有较大失误的;l 由于竞争上岗落聘的;l 国家另有规定的。(6)受聘人员在学校退休,享受与长期合同聘用退休人员同等待遇。2、对长期合同聘用人员的管理(1)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和岗位设置情况,对所有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进行一年一聘(聘期为12个月);(2) 学校可以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或本人专业能力水平及工作情况,对其进行高

15、聘、低聘或缓聘。待遇与岗位及对应的职称挂钩。(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学校内部待岗或转岗:l 由于专业能力水平问题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帮助或培训仍不胜任的;l 不能很好地履行职责,工作极不负责,师德差,经教育仍不改的;l 由于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l 由于竞争上岗落聘的。(4)对拒聘人员的管理:凡不接受学校聘任,拒绝接受工作安排者为拒聘人员,拒聘人员从拒聘之日起按旷工处理。(5)对未聘人员的管理:对距国家法定年龄5年内或工龄满30年的未聘人员,在有利于人才结构调整的前提下,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人员学校不再返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将按待岗或转岗安置。(6)对病退人员的管理:对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工作满10年以上的,因病经鉴定符合退休条件的,准予退休(病退);对其他因病经鉴定符合退职条件的,准予退职。因病退休和退职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办理。病退人员学校不再返聘。3、对辞职人员和辞退人员的管理(1) 辞职教职工在受聘期间要求辞职离校,应提前三个月向学校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学期之中不能辞职。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l 辞职者向校长递交书面辞职申请;l 经学校党委研究后,将审批结果本人;l 经学校审批同意辞职的,要填写辞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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