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件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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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资料网(http:/) 25万份精华管理资料,2万多集管理视频讲座公路工程招标投标标准文件范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印发并推广使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办),部属公路工程企、事业单位:为适应公路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公路工程监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设,提高监理服务委托合同签订的质量,更好地规范监理服务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我部制定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以下简称范本),请你们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参照执行。范本的制定,认真遵循了有关法规及

2、方针政策,能比较客观、全面地反映监理过程中各个环节当事人各自的责权利关系,可避免合同条款不完备、意思表达不准确等产生的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各地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宣传范本的重要作用,并认真组织推广使用范本。今后,凡实施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均须参照范本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要监督范本的实施;且注意收集各方面情况,及时将范本推广使用中的经验和遇到的问题反馈部质量监督总站。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下称“范本”)的编写是以国内法规为依据,突出了公路建设的行业特点,并部分地参照了国际范本的有关规定,使各地通过熟悉、应用本“范本”, 也能基本适应国际招标的要求,有利于与国际惯

3、例接轨。“范本”的编写思路清晰,逻辑严谨,各项指标选用恰当,各种表格齐全,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采用这个“范本”,可减少招标文件编写的工作量,避免合同疏漏,提高招标工作质量,将促进招标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加强招标项目的管理。各地在使用中发现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告诉我们,以便使“范本”更趋完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范本I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本协议书由(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与(以下简称“监理单位”)为另一方共同订立。鉴于业主已委托监理单位为工程提供监理服务并已接受了监理单位就此提出的项目建议书,为明确双方在合同期间的义务、责任、权力和利益,兹就以下事项达成协议:一、本协议

4、书中的词句和用语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通用条件所规定的定义相同。二、下列文件是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应作为协议书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2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3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专用条件4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 077-95)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6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7其它文件8附件: 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其它附件三、业主在此同意按照本监理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单位支付根据监理合同规定应支付的费用和提供监理工作条件。四、监理单位基于业主的上述保证,在

5、此向业主承诺按照本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五、本协议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自年月日生效,至年月日终止,在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结清监理服务费用后自然失效。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书副本份,双方各执份。业主: (盖章) 监理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II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111 项目 业主建造工程和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对象,具体情况在专用

6、条件中指明。112 工程 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一项或若干项永久工程(包括向业主提供的物资和设备),其概况在专用条件中说明。113 服务 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所承担的工作,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亦称监理服务。114 业主 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监理服务的单位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115 监理单位 受业主委托提供监理服务并具有监理资质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或其合法受让人,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亦指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派驻到项目所在履行监理服务的机构。116 一方 业主或监理单位。双方业主和监理单位。第三方一般是指与业主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但根据上下文的内容,也可以是与项目建设

7、有关的其它当事人。117 监理合同 一般应包括: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函或委托函;“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中的协议书、通用条件、专用条件、附件A(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附件B(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附件C(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J077-9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双方签认的补充或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签认的其它文件或附件。118 项目建议书 被业主认可并接受的监理单位的施工监理投标文件或监理规划。119 日 即历法日。1110 月 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12解释121 监理合同中的标题只是为了

8、查阅方便,不应作为监理合同本身的内容予以理解,也不应用于对监理合同进行解释。122 为了文字简练,监理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的实际需要而定义。123 如果监理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确认的文件为准。2 监理单位的义务21 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与内容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规定的形式、范围与内容履行与项目有关的监理服务,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22 正常的和附加的服务221 正常的服务是指监理合同附件A中规定的监理服务。222 附加的服务是指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监理合同的规定,在监理合同附件A规定的正常服务之

9、外增加的监理服务。23 职责231 监理单位应本着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原则,按照监理合同的要求,根据适合的专业技术规定和国际惯例公认的行业工作准则,谨慎而勤奋地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应在监理合同附件A中详细规定并加以说明。232 如果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服务过程中行使的权力或所需的授权,来自于业主和第三方签订的工程合同文件,该合同文件必须成为本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两者之间如出现矛盾,则应编制补充说明文件一并列入监理合同。此时监理单位应:2321 根据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合同文件履行监理服务;2322 根据职责范围,在业主和第三方之间独

10、立公正地行使上述合同文件赋予的权力;2323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的授权,可对相应的工程和合同事宜进行变更,但未经业主的书面批准,不得变更工程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标准和第三方的责任与义务。24 监理人员241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人员,必须能够适应监理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工作,其主要监理人员的资质应在项目建议书中详细描述并得到业主的认可。242 为了履行监理服务,监理单位应在项目建议书中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业主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243 监理单位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主要监理人员时,应事先得到业主的同意。244 业主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监理

11、单位更换不能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履行监理服务的派驻人员。245 即使是业主要求或同意更换的监理人员,其代替人员的资质仍应得到业主的认可。246 监理单位派驻到项目所在地履行监理服务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监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25 业主财产所有由业主提供给监理单位使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均属于业主财产,监理单位在使用时应予以爱护。当监理服务完成或中止时,监理单位应将上述设施、设备、尚未使用的物品的清单提交业主。如果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由监理单位负责移交上述设施、设备和物品,此项工作可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服务费用报价中。26 保密在监理合同有效期间或监理合同专用条件规定的期限内,未经业

12、主的书面同意,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与本项目、本工程、本监理合同有关的保密资料。3 业主的义务31 监理工作条件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供履行服务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其具体内容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明确。32 资料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资料。33 决定业主应在监理合同附件B规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答复的重大问题,做出书面决定。34 代表业主应指定一名授权代表与监理单位的授权代表建立工作联系。更换该代表或变更其授权时,必须提前7日通知监理单位。35 授权通知业主必须将履行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及业主授予监理单位的权力,及时用

13、书面形式通知第三方。36 设施和物品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规定,向监理单位免费提供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设施、设备、物品及其相应服务。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备全部或部分上述设施、设备和重要物品,必须在监理合同附件B中规定,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放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37 辅助工作人员业主应按照监理合同附件B的要求,向监理单位免费派遣与监理单位履行监理服务有关的辅助工作人员。上述人员应服从监理单位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并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如果要求监理单位自聘全部或部分上述人员,此项工作应作为监理单位附加的服务,或并入监理单位的监理服务费用报价中。4 责任和保障41 监

14、理单位的赔偿责任监理单位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业主经济损失的,应向业主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不承担责任。如果监理单位与业主或第三方对有关经济损失共负责任时,应按责任比例计算赔偿。监理单位的上述责任赔偿,均应按照本合同条件第44条的规定办理。42 业主的赔偿责任业主违反监理合同的规定并造成监理单位经济损失的,应向监理单位赔偿,赔偿办法在专用条件中规定。43 赔偿责任的期限业主或监理单位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赔偿,都应在赔偿事件发生后的28日之内以书面形式提出索赔。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7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7日提供一次

15、该事件仍在持续发展的证明材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28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无论是业主还是监理单位均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44 赔偿的限额鉴于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了任何一方向另一方依据本合同条件第41条和第42条支付赔偿的最高限额,双方在此一致同意放弃超过该限额的剩余赔偿要求。但本合同条件其它条款规定的补偿和由于任何一方故意违约而引起的索赔,不受该限额的限制。45 保障451 在监理单位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业主应保障监理单位免受因履行本监理合同而引起的外界索赔或干扰。452 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由监理单位按照业主认可的形式向业主递交履约担保书或履约保证金。如果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监理合同时,业主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没收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金。46 保险461 监理单位应在监理服务期内,自费办理派驻到项目所在地人员人身和自备财产的有关保险,保险时间应随服务时间的延长而顺延,并在出险后自行办理索赔。如果监理单位不办理上述保险,则应对有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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