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源热泵设备与电控系统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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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政府采购中心地源热泵设备与电控系统招标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招 标 文 件(A本) 招标编号:NZC2007-A10-37项目名称:地源热泵主机房设备及电控系统采购及安装采 购 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二八年二月目 录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5)一、说明 (5)二、招标文件 (6)三、投标文件 (7)四、开标和评标 (12)五、定标与签订合同 (15)第二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 (17)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公告文件编号:NZC2007-A10-371、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的委托,拟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地源热泵主机房

2、设备、电控系统及安装(项目预算约为310万元人民币),详细配置见招标文件。2、投标人资格:(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和服务能力的法人可为投标人参加投标;(2)投标必须为整包投标,投标设备必须为原装正品。3、招标文件于2008年2月29 日-3月 7 日每日9:00-17:00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420房间领取(节假日除外),价格为人民币500元/套(异地企业如需邮寄另加特快邮递费50元),售后不退。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户行:中行呼市新华支行 帐号:189811380910014、投标报价单应密封,使用简体中文编制,须在20

3、08年3月19日上午9:00前送(寄)到内蒙古自治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大厅。5、开标时间:2008年3月19 日上午9:00(过期不候)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6、招标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东副楼 联系人:张文军 电 话(传真):0471-6946567 邮政编码:010055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项目名称财政厅地源热泵主机房设备及电控系统采购及安装2标的名称地源热泵主机房设备及电控系统采购及安装3文件编号NZC2007-A10-374集中采购机构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地 址:自治

4、区政府大院8号楼东4楼邮 编:010055 传 真:(0471)6946567电 话:(0471)6946564 联系人:张文军5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7份6投标文件澄清2008年3月7 日17:00时前7提供实物样品无8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个工作日9投标时间2008年3月19 日上午9:00时10开标地点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11完工期: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12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 万元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适用范围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项目。1.2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定义2.1“采购人”系指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2

5、.2“集中采购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工作的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企业(事业)法人。3.项目说明3.1 项目基本情况:财政厅地源热泵主机房设备及电控系统采购及安装,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在具备水电等条件下,达到正常工作。安装运输过程中,如需拆除墙体,中标人需恢复原状。3.2 品牌要求:中外合资(合作)知名品牌4.合格的投标人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2)遵纪守法,服务优良,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承担此项目的能力;(3)按规定缴纳各种税费;(4)已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

6、案;(5)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6)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预审;(7)对所投产品必须提供货物生产或制造厂商的授权书; (8)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规格、技术指标必须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致;(9)其他要求。 4.2投标人应遵守与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5.投标费用无论招标活动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6.踏勘现场 6.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可以自行或与采购人联系,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6.2 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

7、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采购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有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生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坏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二、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投标人须知(4)技术规范与相关要求(5)投标文件的标准和格式(6)合同基本条款 (7)附件2.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2. 1在

8、投标截止日期前,集中采购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 2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请求的投标人,应在3月7日17时前以书面的形式(信件、传真)通知集中采购机构。23 集中采购机构对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视情况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予以答复,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内容以书面形式(信件、传真)送达每一个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或传真形式予以确认。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份,对集中采购机构人和投标人都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1投标文件的编写1.1要求 1.1.1招标全过程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9、国政府采购法的约束和规范执行。1.1.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可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1.3 投标人编写的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如果投标文件或与投标有关的其它文件、信件及来往函电以其它语言书写,投标人应将其译成中文。1.1.4投标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5投标报价和结算均使用人民币。1.1.6 投标文件及资料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均不予退还。1.1.7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投标人与集中采购机构任何人的口头协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任何条

10、款和内容。2投标文件的组成2.1投标文件由1份正本、7份副本组成。(1)投标文件目录(2)投标承诺书(3)投标报价表(4)分项报价明细表(5)法人代表授权书(6)投标货物配置明细表及说明(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商务、技术偏差(偏离)表(9)服务承诺书(10)开标一览表(1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2)管理规章制度一览表(13)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2.2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放入密封的小信封内,投标时单独递交。以上二项内容缺一不可。3投标文件的格式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打印,装订成册。投标文件要求编写目录,页码应连续,牢固

11、装订成册,不可插页抽页。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须用线、金属丝等材料牢固紧密扎紧,书脊涂有胶粘剂以保证投标文件不至于散开或用简单办法不能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订书钉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没有牢固装订或编排页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3.2如本文件中的格式与投标人的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投标人可另附说明。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4.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7份,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应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必须用永久性字迹填写和打印,副本可用复印件,如出现差异,以正本为准;4.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及其各

12、项内容须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以下简称授权代表)签字盖章;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在旁边签字盖章才有效;4.4投标文件因字迹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5投标报价5.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 “开标一览表”要求的统一格式填写,并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未按统一格式填写或缺漏项,投标被拒绝。5.2投标价格应包括采购人对招标货物(服务)交货、安装、调试并达到正常工作等所有费用(包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验收费、各种规费和税金、技术指导服务、保修期责任、售后服务以及未列出的

13、所有费用)。 5.3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以“开标一览表”所报价格为依据,若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投标将被拒绝;在总价与分项报价不相符时,以分项报价为准。5.4 投标报价是评标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6. 投标保证金6.1投标人应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人民币叁万元投标保证金。6.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保证金卡(本市供应商)、未办理投标保证金卡的企业以银行电汇(异地企业)或支票倒存(本地企业)的形式,投标现场不接受以存折、银行卡、银行保函、支票、现金等形式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投标时须出示汇款底单复印件、存款底单原件,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6.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6.3.1推荐的预中标供应商,需

14、在采购人确认中标供应商后,且所交款项已被确认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6.3.2落标方在所交款项已被确认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凭收款收据或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6.3.3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和签订采购合同后,手续齐全(确认所交款项已经进入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账户,退回收款收据并由相关处室项目负责人签字;异地供应商向中心财务人员提供有效汇款信息)5日内无息退还。6.4发生下列任何情况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预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提供虚假的投标文件。7. 投标有效期7.1投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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