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员工管理细则大全(DOC 145个)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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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 号 FND0401共 3 页第 1 页员 工 守 则 ()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 不积压。 (二)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三)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四)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五)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六) 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七)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八)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九)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十) 严

2、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公司遭受损害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员工每是工作8小时,星期六 、日及纪念日休假。 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所延长时数为加班,可给加班费或补休。第四条 管理部门之每日上、下班时间, 可依季节之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星期调整次。 第五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 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六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七条

3、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订为小时,如因工作需要, 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 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九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 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每年累计不得超过 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年为限。编 号 FND0401共 3 页第 2 页员 工 守 则 () (二) 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

4、年累计不得超过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三) 婚假本人结婚, 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2天。 (四) 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天。 (五) 产假女性从业人员分娩,可请产假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六) 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之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 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七) 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

5、司资历及服务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 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请假期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给。 (一)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二)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三)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十二条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核,病假在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 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 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

6、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三条 旷工天扣发当日薪水,不足天照每天小时比例以小时为单位扣发。 第十四条 第九条一 、二款规定请病 、事假之日数,系自每一从业人员报到之日起届满年计算。全年均未请病 、事假者,每年给予个月之不请假奖金,每请假天,即扣发该项奖金天,请病事假逾天者,不发该项奖金。 编 号 FND0401共 3 页第 3 页员 工 守 则 () 第十五条 本公司人员服务满年者,得依下列规定,给予特别休假 (一) 工作满年以上未满年者,每年日。 (二) 工作满年以上未满年者,每年日。 (三) 工作满年以上未满年者,每年日。 (四) 工作满年以上者,每满年加给日,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0日。 第十六条 特别休假,应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得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薪水相同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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