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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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报告书截至2012年底,上海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367.32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5.7;65岁及以上人口245.27万人,占总人口的17.2;70岁及以上人口169.13万人,占总人口的11.9;80岁及以上人口67.03万人,占总人口的4.7,占60岁及以上人口的18.2。百岁老年人1251位。本市共有“纯老家庭”老年人84.60万人,其中,80岁及以上“纯老家庭”老年人21.49万人;独居老年人23.35万人,其中,孤老人数为2.57万人。2012年上海市户籍人口预期寿命为82.41岁,其中男性80.18岁,女性84.67岁。前 言2012年,上海老龄工

2、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区县老龄办、市老龄委成员单位以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进一步发展。养老保障待遇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事业规范发展,老年人维权力度加大,老年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社会各界助老爱老氛围浓厚。政府对老龄工作高度重视和关注,当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全国人大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未来的老龄事业指明了发展方向。养老保障召开上海市第三次老龄工作会议本市召开五年一次的老龄工作会议,总结“十一五”以来老龄工作情况,对“十二五”老龄工作任务作全面部署。会议由市委副秘书长姚海同主持,市政府副秘书长王伟传达第三次全国老龄工作会议

3、精神;市委副书记、市老龄委主任殷一璀,副市长、市老龄委副主任姜平出席会议并讲话。本市各部、委、办、局分管负责人,驻沪部队各大单位政治部负责人,各区县党委、政府、街镇和老龄办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会议指出,“十二五”期间,本市户籍老年人口年均增长20万人,这对上海为老服务产生巨大压力,对养老服务体系的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要在为老服务规划和质量上、养老机制体制和资源布局上,有长远考虑和短期安排,要在思想认识和物质条件上做好准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来做好老龄工作,努力创造条件让老年人生活更幸福,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实现老龄事业新跨越。会议强调,要组织实施好“十二五”上海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把老年友好城市

4、建设作为老龄工作的主线,努力营造代际和睦、人人共享、和谐发展的老年宜居社会环境。要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完善城乡一体发展的老年社会保障和老年医疗保健体系;深化“9073”养老服务体系,增加养老公共产品供给;切实做好每年的为老实事项目;丰富和关爱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发展老龄产业,推动科技助老。同时,要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搭建老年人参与社会、服务社会的平台;完善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健全老龄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加强基层老龄工作队伍建设,加强老龄工作舆论宣传。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为切实保障本市城镇企

5、业退休(职)人员的基本生活,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调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12月30日下发的关于2012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本市2011年底以前已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以下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一、每人每月增加190元;二、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额不足30元的,补足到30元。三、2011年底前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男性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女性年

6、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80元。四、2011年12月底前男性年满65周岁、女性年满60周岁的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后,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不超过1500元。2012年全市约311万城镇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增加了养老金,平均增加约308元。提高小城镇社会保险的养老金水平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

7、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2年调整本市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底前已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养老金。这是本市连续第九年实施“镇保”养老金增长办法,全市约42万人按规定增加了养老金。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水平2011年9月,本市实现新老农保制度平衡转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03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于2012年1月1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2012年调整本市新农保领取养

8、老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首次出台了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对2011年底前已按新农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调整养老金,缴费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缴费不满15年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调整后,全市基础养老金实行统一标准,其中:缴费满15年人员每人每月370元;缴费不满15年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全市约39万新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按规定增加了养老金。对特殊人群实行养老金倾斜政策根据关于2012年调整本市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

9、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指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的起义船员证书者),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2012年本市出台了对企业协保退休人员增加了养老金补贴的办法,并根据企业协保人员不同退休时间分别分档增加了10元至95元不等的养老金补贴。完善制度体系,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继2011年底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后,2012年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城居保配套政策,包括关于实施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关于本市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

10、理意见的通知、关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本市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通知等,进一步完善了城镇居保政策体系。对“城保”、“镇保”领取养老金人员发放一次性元旦、春节生活补助费2011年12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的通知。在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对本市“城保”离退休(职)人员、“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一次性发放生活补助费。其中:城保离退休人员,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补助150

11、元;男性年龄7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龄65周岁及以上,且月养老金不到850元的,补助100元;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补助100元;其他退休人员,补助50元。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补助50元。本市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进入制度化阶段本市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已进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了广大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关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继续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认真贯彻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通过执行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政策,关爱扶助计划

12、生育老年群体。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的文件规定,市人口计生委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将符合规定的“半边户”农村居民一方纳入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通知,从2011年开始,将 “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本市农村奖扶范围。2012年,全市各区县审核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21.92万人,其中政府财政发放3.85万人、1.91亿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800元/人/年)对象为13.98万人,共发放奖励扶助金1.21亿元;约4.35万名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父母申领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独生子女伤残的父母为每人每月12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为每人每月15

13、0元),共发放特别扶助金约0.67亿元。医疗保障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按照国家医改“城镇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70%”的要求,调整了本市城镇居民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在分档设置待遇时,充分考虑到老年人就医较多,个人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在报销比例上给予照顾和倾斜。60岁以上人员报销比例从平均报销65%提高到平均报销75%,同时拉开各级医疗机构差距,在一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提高到85%,从而进一步减轻患常见病、慢性病老年人的自负医疗费负担。调整镇保医保政策一是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4.7万提高到28万,且超过28万元部分继续由统筹基金按照80%支付;二是

14、参照居保水平建立门急诊统筹。通过上述政策调整,约50万退休镇保人员的医保待遇得到明显提高。加紧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相关规范根据国家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2011版)要求,组织专家草拟并论证了符合上海实际情况的居民健康档案服务规范和老年人定期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服务规范,其中老年人定期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服务规范(沪卫基层201225号),根据文件精神,针对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集中提供一次老年人健康体检,体检内容有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评估和健康指导。已与家庭医生签约的老年人还可另外接受自选体检项目。全面着手老年护理服务体系顶层设计组织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和上海市

15、东海老年护理医院等相关单位成立联合课题组,专门研究老年护理医院的出入院标准。目前初稿的撰写已完成,拟进行试点。确立舒缓疗护项目为市政府实事项目为进一步适应社区居民对舒缓疗护(临终关怀)服务的需求,本市将开展居家和机构相结合的舒缓疗护(临终关怀)工作纳入了2012年上海市政府实事项目着力推进,并于2012年1月正式启动,17个区县共有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试点工作,各区县政府由分管副区长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上海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惠民工程,体现了上海的人文关怀和城市的整体水平,在全国开了先河。出台文件有序推进舒缓疗护项目市卫生、财政、人保、医保、民政、红十字会、慈善基金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的通知(沪卫基层201210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委办局和单位的职责;制定了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舒缓疗(临终关怀)科基本标准。组织项目培训,参加培训并获得第一批市级培训合格证书的医护人员共117人;组织试点单位从事舒缓疗护工作的医护人员赴香港学习。召开上海市政府实事舒缓疗护(临终关怀)项目救助工作会议、舒缓疗护工作研讨会、舒缓疗护工作经验交流,进一步推进了市政府实事工作进程。截止2012年底,各试点社区均已完成临终关怀科的注册和病区改建,并已开展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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