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苹果手机盗窃案件的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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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苹果手机问世已经多年,作为一款高端手机,广受大家的喜爱,社会上许多的成功人士无不在使用着他,但其高价格对于工薪阶层的人来说,买一部的确是个不小的负担,有的人买的起,但也舍不得买。围绕着它发生了不少的故事,网上也报了不少,诸如一个小伙子为了得到一部自己喜爱的苹果手机去卖自己的肾。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今天之所以有这个兴趣写这个短文,实在是有感而发,感叹到:苹果手机“害死人”!事情缘由于前两天一个福鼎的亲戚打了个电话,说是其儿子在温州一家酒店上班时,盗窃了一部同事的苹果手机,结果被温州警方从福建抓捕了过来,让我帮忙处理。这已经不是我接到了第一起的此类案件。自从苹果手机问世以来,我已经接过或见到过此

2、类案件七起,均被以盗窃罪处以不同的刑罚。开始时我以为偷苹果手机的人应该是买不起而想要的人,但有一二起案件彻底颠了我的观念。因为其中我看到了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名“贵妇”人,她身上挂足了金银手饰,玉器,值得十几万,穿着时尚。完全犯不着去偷一部几千元的苹果手机,那到底是什么原因也就是其犯案的主观动机是什么呢?这正是引起我深层次思考和剖析的问题,也是我写这篇短文的意义所在,希望能引起人们不同方向的思绪和反思。那么有必要首先来看一看这名“贵妇”人的作案过程,也就是她在什么情况下盗窃这部苹果手机的。原来,当天这名“贵妇”去店里消费,她结完账,服务员离开了,她发现了一部苹果手机放在柜台上,于是她匆匆地拿了这部

3、手机就离开了现场,其实她自已经有苹果手机了,公安机关问她:为什么要偷这部苹果手机?她也无法问答为什么,完全沉默。还有一个案例,是个少妇,她到店里买衣服,在试衣过程中,她发现其中一名顾客手机放在试衣间内,于是他拿了这部手机马上匆忙离开。这两起案件,有个共同点,就是失主没有将物品置于自己的完全控制内,而是相对控制。这就给小偷于可乘之机。另外,为什么她们总是偷的是苹果手机而不是别物呢?因为事实上这两起案件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苹果手机边上还有小提包,包内她们也知道有现金不少。就这个问题我有问过她们,她们的回答是共同的:“偷这个包,明显我就是贼。”我反问到:那么偷苹果手机也不是偷别人的东西吗?不是一个道

4、理?,但她们却说,自己心里的感觉是不一样的!。我实在无语。不过,我很快感到能够理解。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确实也很多类似小的事例也和这一样的自己安慰自己。比如小时候,邻居晒在外面的红署干,晚上纠集人去将它全部偷吃了。在本质上还是偷,但是却认为这个不算什么罪过。苹果手机也值个现金四五千元,但如果说旁边有四五千元的现金放在那里你可能不会去偷,因为你心里会告诉自己说不能去偷人家的钱,如果说一部苹果手机,你首先就被自己喜爱感所欺骗,会告诉自己说没事的,不就是一部手机吗?拿过来马上就可以用,不用去买了,自己虽然有,但可以送给亲朋好友,也可以以后备用。别人丢了可以再去买一部嘛!。反正那人不缺一部手机,自己正需要

5、呢!不会被发现的,别人不会注意到一部手机的,她丢了不是一样吗?等等。你会编一百个理由来给自己的行为来撑腰。结果你错了,因为你同样犯法。但是你不曾考虑这些,至少在那一时刻你来不及想,你有偷的冲动。 让你特意去诈骗一个人的钱财,你不会,但是如果说让你编造一个谎言,让人能够马上送钱给你,你不觉得这是在诈骗别人的钱财,你会自己安慰自己说,你是聪明人,会说就是自己挣钱的技巧和本事。因此,圣经说“世人都犯了罪,亏欠了神的荣耀”,“没有一个义人,一个都没有。”在人的心里就是有一个罪性,不是你不会犯罪,而是可能你的犯罪的机会还没有轮到你,在你忍无可忍之时,你可能就会故意伤害他人。不是苹果手机“害死人”!而是你

6、被自己心里的罪性特别是那美丽的谎言所欺骗,说没事的,不会有事的,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的。何况是挺悦人的。总之,在不知不觉中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引以为戒啊!“律师是为富人服务的,为穷人服务那是法律援助的事”在我市一次“法律服务市场与业务拓展研讨会”上,一位邱某律师在讲台上慷慨陈辞道,许多律师也表示认同,似乎代表着律师业的一种新潮流。 这句话不禁使我想到前几年前湖南省株州市二中语文教师尹健教育自己的学生:“读书是为了什么?读书就是挣大把钱,娶美女。”此言一出舆论一片哗然。 这两句话在本质上没有区别,也就是他道出了这样的一点:当律师也好,读书也好,最终的目的是为了挣钱。一名成名律师,最后当然是有钱、有房

7、、有地位、美女也不在话下。读书有出息,最后也会有这方面的收获,这似乎是条潜规则,人人都懂。那为什么以上这位尹老师的话语却又受到众多的非议呢?受到声讨呢?很显然这位老师没有为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事业、做学问、做人的基础。古人语“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能不择手段地去挣钱,读书也不单单为了挣钱 ,旧中国许多仁人志士为了中国革命事业,抛头颅洒热血,英勇就义,读书是为了拯救中华民族于水深火热之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律师队伍从弱到强,从小到大,发展迅速。这是经济发展,民主法制进步的必然趋势。律师业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律师开始为如何创收,如何开拓案源,如何成名,绞尽脑汁。于是

8、乎像马加爵这样残酷的杀人犯,律师争着为他去做免费辩护。于乎律师开始在服务群体上思考。“律师是为富人服务”的口号,就在这种氛围中出笼了。为富人服务可以获取相对丰厚的报酬,可以丰衣足食了。但这出发点却与律师的职业使命是格格不入的。律师是法律人、以法为来、以律为师。律师行业本身在操守着规则,律师不是个诡辩者、讼师,也不是道具,更不是投机取巧者,而是依法取得律师资格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让人明辩是非、分别善恶、化解矛盾、指点迷津,为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它不是一般的职业,是关乎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法律关系的智慧,是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者,是对法律和正义的维护者,没有律师就没有法院、检察院、律

9、师三足鼎立,就难以扶正法律天平。律师的作用何其重要啊!律师难道只埋头办案,一心搞创收吗?律师只为富人服务吗? “律师是谁出钱就替谁讲话”社会上有很大一部分人对律师是这样评价的。作为律师我们还在苦口婆心地对当事人解释,律师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地位是独立的,不是当事人的附庸品。可我们律师本身还在宣称:“律师是为富人服务的!”表明我们本身就是见钱眼开的,谁出钱就替谁说话,这种对律师的评价也就在情理之中。结果怎样?长此以往,律师就会丧失社会的公信力。律师职业的要求反映出律师的使命在于保护人权,实现社会的正义。“人权主义”成为其职业正统性的基础。寻求司法救济是公民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关键

10、手段、律师应尽力于制衡法官,防止其公共权力之行使不当或滥用,监控审判程序的正当进行,确保裁判的公正性。律师同其他法律行业群体相比,既无强制力,亦无断定权威性,要实现律师事务所使命必须赢处国家、社会的信赖,除了掌握深厚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处,另一方面要塑造公正、正义的职业风格并作为自己的职业信仰。律师对于寻求法律帮助的当事人不以性别、贵贱、案件大小而分别,注重的是案情与法律适用,积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只有这样才能使法律服务市场有序发展,来赢得社会的尊重与信赖,以致让那些富人也离不开律师,如果一味地追求为富人服务,会产生这样的误导:“法律就是为富人服务的”,最终让富人不相信法律,更不信任律师。这样律

11、师就成了他们地地道道的道具了。律师的地位是崇高的,我们不应去做老子,唯我独尊,忽视律师行业的服务性,等着当事人来求我们,但也不应去做人家的孙子只要爷爷有糖果,就唯唯诺诺。我们应该把当事人当作朋友,对待当事人一视同仁,在开拓业务的同时,遵守律师职业道德与纪律,恪守诚信,牢记律师的神圣使命。 张思之老前辈说,律师应具有“哲人的智慧,诗人的激情,法学家的素养,政治家的立场,四者统一于科学的使命和职业良心与社会主义之中”。真正的律师应抚弱济危,伸张正义,不能见利忘义,结缘市侩、助纣为虐。殊不知,律师在从事职务时还承载着“自由平等”和“公平正义”的政治思想。著名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就

12、形同虚设。”作为律师必须建立起法律信仰,是我们得以安身立命的领域,法律不是工具,不是单用惩罚犯罪的工具,而是一门涵盖伦理道德,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国家政治的一门智慧的学说。法律在社会中的命运直接决定着律师个人的命运,律师存在的前提是要有正常的法律秩序,律师都不维护法制还有出路吗?因此,必然捍卫律师赖于安家立命的法律权威。它是我们得以生存并实现自己价值的保证。 律师市场的激烈竞争,不能使律师掉入庸俗的泥坑,律师不但要维护自身形像,还要维护这个职业群体的形像。面对贫穷落魄的当事人来寻求法律帮助,我们能将他打入“不受欢迎人士”的黑名单吗? 有的律师为一个含冤入狱的、无钱无势的当事人申诉奔走十几年,还

13、自己贴路费,付出艰难的代价,最终让当事人洗刷不白之冤,恢复自由与名誉,让当事人感动下跪,律师地位在当事人的眼里是何等的崇高,这位律师的行为非常有利于律师社会名望的提高,这就是律师自己的价值所在。律师自己养活自己,办案收费顺理成章,但不能将它绝对商业化,毕竟律师是与法同行。在金钱面前,律师的社会作用、价值不可弱化。律师的能力、学识水平,因人而异,在肯定他人取得成绩的同时,应正确考量定位自己,不应好高骛远,这山望着那山高,追求为富人服务。我们在涉及到不同领域,开拓业务之时,只要始终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自己的职业理念,尽心尽职,就无悔于自己,无愧于当事人,无负于律师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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