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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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2017年4月目 录一、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三、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四、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五、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六、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七、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制度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九、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十一、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十二、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十三、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十四、职业危害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十五、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十六、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十七、职业卫生奖惩制度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

2、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董事会、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三、依法履行向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

3、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七、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八、依法组织对劳动者的

4、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十一、 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

5、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3、本规定适用于河南省矿山起重机有限公司所属车间、部室、班组。二、名词解释 1、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作业场所,是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活动的所有地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场所。3、职业危害,是指从业人员在从事职业活动中,由于接触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而对身体健康所造成的各种损害。 4、职业禁忌,是指从业人员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损伤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

6、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三、基本要求: 1、凡产品生产的工艺、设备及附属安全装置等的设计方案、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要求。2、生产现场必须制订安全措施,做到无措施、无计划不准许施工。 3、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施工完毕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交付使用单位存档。4、新建、改建和扩建厂房、车间等必须做到劳动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相关部室报审公司设备部、生产部、保卫部会审。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公司所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禁止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6、各车间、部室、班组必

7、须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管理办法。7、根据设备、工艺变化,各车间、职能部室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8、生产部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监测结果。9、办公室每月向车间主任下达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协助生产部告知新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10、厂综合办公室根据公司职业健康体检规定时间组织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员工。四、机构与责任 1、总经理全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办公室主任,车间主任根据“一岗双责”负责监护职业危害和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劳动卫生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同时,接受生产部的指导

8、。2、生产部职业危害防治职责:1)、负责制订厂劳动卫生与职业病防治规划和计划;2)、负责各生产单位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监测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按规定做出报告,对危害因素超标的生产作业环境提出整改意见;3)、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人员的就业(上岗)前体检,定期体检和离岗时体检(体检费用由被检单位支付),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4)、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效果评价;5)、参与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6)、负责安排职业病的诊断、治疗和统计报告工作;7)、根据厂生产特点和需要开展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护的专题调研工作;8)、进行劳动卫生法规和职业病防护知

9、识的宣传教育;9)、建立健全本公司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各生产车间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配合制订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2)、配合生产部完成本单位有害因素的预防性监测和日常监测工作;3)、根据生产部的安排,积极组织本单位接触有害因素人员按时完成各项健康体检;4)、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5)、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劳动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6)、负责本车间接触有害因素人员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劳动卫生培训,使其增强职业危害因素防护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7)、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

10、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4、技术部、设备部的职业危害防治职责 1)、严禁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 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 3)、严禁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4)、严禁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的其他规定按照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一、目的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

11、员工身体健康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生产单位。二、术语和定义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工作及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并列入国家公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职业禁忌症-是指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危害因素时,一般职业人群更易遭受职业危害和易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导致对他人健康构成危险的特殊生理或病理状态。有害作业-是指在施工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化学因素、物理因素和生物因素等)。三、职责

12、(1)工会负责对职业病防治实行民主管理和群众监督。(2)安全监督部门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评价、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和档案管理工作。(3)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对职业病患者调换工作岗位,安排休养。(4)各施工生产单位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5)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四、一般规定(1)各级安全部门、工会组织、各施工生产单位应对劳动

13、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2)各施工生产单位和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3)各单位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4)施工生产单位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和急救设施。(5)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6)各级安全部门应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定期对有毒气体、粉尘、噪声等有害因素进行检测,

14、并送检测结果。(7)各施工生产单位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和生产单位的生产成本。五、 职业病管理 (1)职业病的诊断鉴定,由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项目合同医院初步诊断,报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报告县职业病防治所,由县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诊断鉴定。(2)当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接到市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的结论定为职业病后,填写职业病登记表,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报告。(3)急性职业中毒和其他急性职业病诊治终结,疑有后遗症或者慢性职业病的,应当由县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组织予以确认。六、保健食品(1)保健食品费是针对从事有害作

15、业人员营养需要,有助于增强抗毒害能力,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一项劳动保护辅助措施。(2)保健食品费按从事有害作业的实际天数计算,20天以上者按一个月发放,不足20天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3)在设备、容器及通风不足的场所配合有害作业者,可与直接从事有害作业人员享受同等保健食品。(4)保健食品费申请表由有害作业施工生产班组填写,经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签字后,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审批发放;无项目的现场由各专业公司安全员审批发放。(5)保健食品费发放范围和标准参照施工所在地现行标准执行,改、扩建及检修工程参照厂方标准执行。(6)暑期施工的防暑降温费标准参照公司文件规定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为了做好公司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使作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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