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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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新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编 制:厉洪卫 总工程师:李献忠 总 经 理:王善学 二 00 五年一月一日1审批意见会审单位及人员签字:机电科 年 月 日 生产技术科 年 月 日地测科 年 月 日 安全科 年 月 日通防工区 年 月 日 矿总工程师 年 月 日枣庄救护大队 年 月 日2贯彻记录学习人贯彻时间姓名 签字考核成绩郝秀国钱其华周广柏王孝峰张亮姚焕伟吴敬海吴振亚胥华3第一章 总则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煤矿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遵照安全生产法 、 矿山安全法 、 煤矿安

2、全规程和山东省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规定的有关规定,现编制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新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 ,通过制定、贯彻和落实本预案,能预防事故发生,并在矿井发生突发事故时,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将矿井灾害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二章 组织机构一、为了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现问题时,能够及时有计划有步骤处理问题,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我矿成立了问题处理指挥部。1、问题处理指挥部成员总 指 挥:总经理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副总经理、矿山救护队队长、成 员:

3、副总工程师、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地测科长、安全科长、保卫科长、行办主任、通防区长、采煤区长、掘进区长、运输区长、供应科长42、问题处理指挥部设在调度室二、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1.总经理:是处理问题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问题的作战计划。2.矿总工程师:是总经理处理问题的第一助手,在总经理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问题作战计划。3.各有关副总经理:根据营救遇险人员以及处理问题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问题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处理问题所必须的设备器材,并由所指定的副总经理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处理问题用的入井特别许

4、可证。4.矿副总工程师:根据总经理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处理问题工作。5.矿山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负责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问题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援救和问题处理。如果与外局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作战部,由问题所在局的救护队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战斗行动。6.安全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问题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地监督。7.通防区长: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

5、施。58.生产科长:按照总经理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工作,协助总经理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9.各有关的区、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10.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问题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总经理、矿总工程师以及矿其它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经理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的工作,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11.考勤和矿灯、自救器

6、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总经理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12.材料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须的抢救器材,并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13.机电科科长:根据总经理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14.运搬区长: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上井,保证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到达出现问题地点,满足处理问题需要。615.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总经理命令完成测量打钻工作。16.

7、矿卫生所所长:负责组织好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17.行政办公室主任: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排和救灾人员的食宿以及其它生活事宜。18.保卫科科长:负责出现问题处理过程中的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严禁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第三章 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一、发现问题报告和处理的一般程序(一) 调度员通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大屏幕发现井下采掘工作面瓦斯超限等情况时:1.调度监控室值班员立即通知超限区域内的施工人员停止作业,撤出人员。2.调度监控室值班员立即安排当班电工确认被控区域内的电源是否断电;如果未断电,必须立即手动强制断电且通知变电所对超

8、限区域进行强制断电。3.调度监控室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人员,矿值班人员应立即按7照“事故应变要求”向问题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并让值班调度员按山东王晁煤电集团新宏煤业有限公司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通知问题处理指挥部全部成员迅速到调度室集合,然后在问题处理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有关单位及相关技术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各职能部门及区队主要负责人要在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好本单位人员积极参加抢险工作。4.调度监控室值班员立即通知瓦斯检查员,并安排施工单位班长协同瓦斯检查员查明瓦斯超限原因;瓦斯检查员检查后,必须立即将检查结果向矿调度

9、监控室汇报。5.如果确认瓦斯浓度超限(大于 1.50%) ,必须严格按照瓦斯超限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浓度确实在 1.00%以下,确因系统故障造成报警断电的,安排瓦斯检查员对该区域加强监测;同时可先将控制量调整到手动控制,通知施工单位电工恢复送电,并立即通知安全监测工与施工单位电工共同查明原因,在瓦斯检查员的监督下排除故障,恢复送电。6.如因瓦斯涌出异常或通风原因造成瓦斯超限的,必须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采取措施,排放瓦斯,并查明原因;瓦斯没有降到规定浓度以下时,严禁送电。7.当班值班人员应将瓦斯超限、处理情况详细记入安全监控系统运行8日志;确因瓦斯超限造成系统报警的,按照“

10、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则,由矿当班值班人员会同相关职能科室追查原因,进行处理。(二) 局扇无计划停风,开停传感器报警的处理程序:调度监控室值班员发现井下局扇无计划停风,系统出现开停传感器报警时,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汇报处理:1、立即通知掘进施工人员从迎头撤到全风压通风地点,并安排在巷道口打设栅栏,严禁人员入内。2、立即通知掘进电工查明原因,并通知严禁擅自恢复送电。3、立即通知本区域瓦斯检查员,会同掘进班队长共同检查停风巷道内的瓦斯情况,检查时必须按停风巷道瓦斯检查的操作规程执行。4、调度安全监测值班人员根据系统显示停风区域内的瓦斯浓度及瓦检员汇报的瓦斯浓度,取两者最高值,如停风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

11、过 1时,通知掘进跟班电工送电,恢复通风。5、如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超过 1时,必须立即通知矿值班人员及总工程师,采取措施,进行处理。6、调度安全监测值班人员应如实做好无计划停风记录。7、由矿值班人员负责,会同相关科室及责任单位共同追查无计划停风原因,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三)调度员通过矿井安全监测监控大屏幕发现采掘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发生数据传输中断或失真时,要及时通知问题地点的跟班电工进行处理;跟班电工处理不好时,要及时通知安全监测维修工进行立即处理。(四)当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系统电缆或电网发生故障时,调度值班员要立即将备用主机、备用电源开启,并及时通知机电科处理故障,确保在 2 小时内

12、处理完毕。二、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应急处置预案1.井下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时,一般采取如下应急措施:9(1)调度值班员电话通知枣庄救护大队,请求枣庄救护大队立即派人处理。(2)调度值班员电话通知矿灯房、自救器室迅速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总经理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自救器,并安排安全科在井口必须严格检查,制止入井。(3)调度员要根据问题矿处理问题指挥部命令,按先后顺序及时通知受威胁地点人员按避灾路线方向全部撤出上井。(4)处理瓦斯超限事故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不得停风和进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在决定进行排放瓦斯前,必须

13、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签字后,由枣庄救护大队具体进行。排放瓦斯时,要逐节风筒进行,并且要采取措施控制风量,严禁“一风吹” ;在进行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 1.5%。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并设警示牌和设专人看管。瓦斯排放完后,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供电系统和电器设备必须完好,只有排放瓦斯巷道的瓦斯浓度不超过 1%或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 1.5%时,方可指定专人恢复供电。瓦斯浓度达到 3.0%采取排放瓦斯措施达不到规定要求,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 24 小时内封闭巷道。10(5)发生瓦

14、斯超限事故的掘进工作面,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进行现场检测研究后再采取措施。(6)紧急情况下,调度值班员有权下达指令,立即停电撤人。2.甲烷传感器发生数据传输中断或失真时,一般采取如下应急措施:(1)调度值班员要立即安排安全监测维修工查明原因,必须在 8 小时内处理完毕;问 题 处 理 不 完 , 该 作 业 地 点 严 禁 进 行 生 产 作 业 , 并将 处 理 结 果 及 时 报 告 矿 值 班 领 导 。(2)紧 急 情 况 下 调 度 值 班 员 有 权 下 达 指 令 , 立 即 停 电 撤 人 。(3)处理问题期间瓦 斯 检 查 员 要 加 大 瓦 斯 巡 回 检 测 力 度 ,

15、 对不 能 正 常 使 用 甲烷传感器的 地 点 ,每 班 巡 回 检 测 改 为 三 次 。 瓦 斯检 查 员 发 现 问 题 , 必 须 立 即 汇 报 并 处 理 , 问 题 处 理 不 完 严 禁 离 开现 场 ; 凡 发 现 瓦 斯 检 查 员 不 按 规 定 检 测 或 发 现 问 题 既 不 处 理 又 不汇 报 的 , 要 从 严 从 重 处 罚 。3.当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主机、系统电缆或电网发生故障时,一般采取如下应急措施:(1)调度值班员要立即安排安全监测维修工和机电科电工查明原因,必须在 2 小时内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2 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或传感器失效时,应按瓦斯超限

16、处理,立即停电撤人;问 题 处 理 不 完 , 该 作 业地 点 严 禁 进 行 生 产 作 业 , 并 将 处 理 结 果 及 时 报 告 矿 值 班 领 导 。(2)紧 急 情 况 下 调 度 值 班 员 有 权 下 达 指 令 , 立 即 停 电 撤 人 。(3)处理问题期间瓦 斯 检 查 员 要 加 大 瓦 斯 巡 回 检 测 力 度 , 对 不能 正 常 使 用 甲烷传感器的 地 点 ,每 班 巡 回 检 测 改 为 三 次 。 瓦 斯 检11查 员 发 现 问 题 , 必 须 立 即 汇 报 并 处 理 , 问 题 处 理 不 完 严 禁 离 开 现场 ; 凡 发 现 瓦 斯 检 查 员 不 按 规 定 检 测 或 发 现 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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