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婚制下的妇女生活摘 要:不论是现代社会还是古代社会,妇女问题都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妇女的解放程度往往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尺,本文拟从结婚制度、离婚制度和再婚制度三个方面来探析中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关键词:中国古代 婚姻制度 妇女地位著名的女权主义者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她的经典名著《第二性》曾说过:“一个人并非生下来就是女人,而是变成女人的 ”女人的劣势地位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由男权社会的压迫形成的,而这种压迫是通过不公平的婚姻制度来实现的在中国古代,夫妻制度是整个礼制社会的基础,古代人非常看重夫妻关系,不管是社会风气的约定俗成,还是法律的明文规定,妇女都必须恪守夫妻地位的不平等可以从婚姻关系形成之初开始说起,中国古代实行聘婚制,所谓聘娶婚是指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纳送一定数量的聘礼,而这种聘礼的多少是婚姻成否的必要条件西周时期始创了聘婚制的”六礼”程序,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其中的纳征,也叫纳币,是在纳吉之后,男方家庭以五匹黑布,两张鹿皮作为聘礼送给女方家,整个聘婚娶都集中在纳征这个环节上,交聘财而后婚成。
聘婚制实际上成为了一种买卖婚姻,妻子也成为了丈夫的私有财物既然是私有财 务,丈夫就可以买卖妻子,早在先秦,就存在典妻的现象,直至明清时期沿袭成俗,典妻是一次卖绝,也有可以赎回的,叫做雇妻,雇妻的现象出现在元朝,雇期满后,妻子可以回到丈夫身边,这种雇妻的现像知道近代依然流行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媳妇在婆家的地位是不高的,一旦媳妇不招婆婆待见,媳妇轻则被虐待,重则被夫家休掉,而一旦被夫家休掉,就会使父母蒙羞,取耻宗族我们现在熟知的陆游与唐婉的凄惨故事就是媳妇被婆婆挤对出家门的故事,唐婉凄凄惨惨地被休掉,即使又再嫁了个男人,最终还是积郁成疾,抱憾死去有些妇女就更加可悲,在统治者的鼓吹之下,她们逆来顺受,把愚孝当做作媳妇的本分,由此形成了庞大的孝妇群体, 《明史》中记载了一位张氏妇女,张氏割肝,并亲自煮食给婆婆治病按照传统的儒家文化,女子一旦嫁人,就应该从一而终,在离婚中占主导权的是丈夫在我国古代,离婚方式有三种,分别是七出、和离和义绝。
七出一词在唐代才正式出现,汉代的《大戴礼记》里记载:“妇人七去:不顺父母,为其逆德也;无子,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与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 ”不难看出,七出的内容是站在夫家的角度考虑其利害得弊的,像无子和恶疾这两条,明明不是妻子的过失,却依然会被丈夫抛弃在唐代,无子更是放到了七出之首公然写进了《唐律》 ,并且一直延 续到明清时期至于恶疾这一条,更显得无情无义了,古人所说的恶疾包括喑、聋、盲、麻风、秃、佝、跛等等,如果妻子患有这些疾病,不能参加祭祀活动,是可以被夫家休掉的和离这种离婚方式始见于《唐律》 ,是指夫妻双方是自愿离婚的,另一种离婚方式是义绝,义绝是法律上的强制离婚,是指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或另一方亲属有殴、骂、杀、伤、奸等行为,由政府强制解除婚姻关系从《唐律》来看,如果是丈夫主动提出离婚,只需要丈夫及双方父母在邻居的证明下,即可离婚,而如果是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妻子首先要证得丈夫同意,写成书面形式递交官府,获得官府同意后才能离婚。
元代关汉卿的一部杂剧《救风尘》 ,讲的就是妓女赵盼儿如何骗得无赖周舍休掉妻子宋引章,以此来解救身陷困境的引章,如果有引章自己提出离婚是不大可能的,只能依靠计谋使作为丈夫的周舍写下修书休弃引章可见在当时的历史上,妻子想顺利离婚是不那么简单的古时候也有再婚的女子,早在西汉的时候,汉宣帝就曾颁发“贞妇顺女帛”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份以政府名义鼓励妇女守节的诏令,但是民间并不是这样的东汉时期,情况发生了变化,政府和民间开始强调妇女守节班昭就曾写下《女诫》 ,教导广大妇女“夫有再娶之意,妇无再适之文” ,但是女子再婚并不受人歧视我们熟知的蔡邕之女蔡文姬就曾三度嫁人,首先是远嫁河东卫家卫仲道,然后被掳至南匈奴,嫁给匈奴左贤王,被曹操 赎回后,又嫁给田校尉董祀程颐曾经说过:“饿死事极小,失节事极大” ,但是当时的失节主要是针对的男人,宋代时期,汉民族受到少数名族的欺压,所以汉民族提倡节气,而到朱熹这里,失节就只针对女性了,但是当时朱熹的言论在民间的影响却不大。
朱熹的学说是在元代定为官方学说,他所提倡的贞节观也收到了重视,元朝曾经一度反对过妇女再婚,同时对节妇进行表彰,这种表彰一直延续到明国时期在政府的大肆鼓励下,越来越多的妇女选择为亡夫守节,甚至是不惜生命的殉节,据《福建通志·列女传》不完全统计,该省唐至宋殉节者 26 人,元代 12 人,明代猛增至 679 人,清代更高达 5603 人” 在文学作品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很多殉节的妇女,清代吴敬梓的《儒林外史》中讲述了一个父亲要求女儿为夫殉节的故事,他的女婿死了,女儿要殉夫,公公婆婆不肯,身为亲生父亲的他反而劝亲家让女儿殉节,八天以后,女儿绝食而死,他仰天大笑说:“死得好!死得好!” 从这些触目惊心的数字和惨无人道的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当时的贞节观毒害妇女之深通过以上我国古代的种种婚姻制度,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古代是一个以男子为中心的时代,妇女只是作为男子的附属品存在,从她们被聘娶到男方家庭以后,就必须严格的恪守封建伦理纲常所倡导的妇道,开始她们被压制的一生参考文献: [1] 《中国古代妇女守节、殉节观念的演变》 李凌 《寻根》 2006 年第 2 期[2]《礼“雁”与中国古代妇女的婚姻地位》 唐玉萍 《昭乌达师专学报》 第 25 卷 第 6 期[3]《中国妇女在古代婚姻家庭法上之地位》马忆南 《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 年 0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