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第十五章税收征管法年注册会计师统一教材对照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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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五章 税收征管法 第一节税收征收管理法概述 一、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立法目的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 1、我国税收的征收机关有税务、海关、财政部门。2、税务机关征收各种工商税收,海关征收关税,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耕地占用税、契税(部分地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3、征管法只适用于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 4、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的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海关征收的关税及代征增值税、消费税,适用海关进出口税则、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5、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还有一部分费由税务机关征收,如教育费附加。这些费不适用征管法,不能采取征管法规定的措施,其具体管理办法由各种费的

2、条例和规章决定。【例题多选题】(2003年)下列各项中,不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A.契税 B.关税C.车辆购置税D.教育费附加 【答案】BD【解析】选项A,一般情况下,契税是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所以适用征管法。三、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遵守主体(一)税务行政主体税务机关(二)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三)有关单位和部门四、税收征收管理权利和义务的设定(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其享有的权利主要有:1、知情权。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保密权。有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税务机关应当为纳税人、扣

3、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保密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商业秘密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税收违法行为不属于保密范围。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注意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 其义务主要有:依法纳税、按照规定如实提供信息、接受税务检查。(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权利和义务重点注意义务: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二节税

4、务管理(熟悉)一、税务登记法定制度,是税务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1)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包括各种企业、企业在外地的分支机构、个体户、事业单位。 (2)其他纳税人。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判断题:凡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该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答案:错。2.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

5、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其余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以下几种情况应比照开业登记办理:(1)扣缴义务人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天内,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区别于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3)承包承租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办理税务登记。(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连续的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应当自期满之日起30天内,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5)

6、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等的,自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项目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06单选题:下列各项中,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承担税务登记义务的是( )。A、依法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B、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C、企业在本地设立的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D、不从事生产、经营,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答案:C【例题判断题】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答案】【解析】扣缴义务人应当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

7、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二)变更、注销税务登记1.变更税务登记的范围及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税务登记内容发生重要变化时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后,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改变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改变生产经营或经营方式、增减注册资金(资本)、改变隶属关系、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的等。(2)时间要求。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变更税务登记时先工商变更后税务变更。2.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方法:变更税务登记是先

8、工商后税务。3.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及时间要求(1)适用范围税务登记内容发生根本性变化时。企业资不抵债而破产;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先税务注销后工商注销。(三)停业、复业登记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四)外出经营报验登记适用于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1.纳税人到外县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2.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外出前申请外管证,一地一证,有效期一般30天

9、,最长不超过180天向外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生产经营经营结束,结清税款,缴销发票回原地税务机关缴销外管证2008年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进行税务登记的有()。A.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B.企业在境内其他城市设立的分支机构C.不从事生产经营只缴纳车船税的社会团体 D.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但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参考答案】AB 【解析】非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该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五)税务登记证的作用和管理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

10、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1)开立银行账户;(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4)领购发票;(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6)办理停业、歇业;(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六)非正常户处理税务登记后未按期纳税申报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且无法强制执行列入非正常户暂停税务登记证、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3个月后,税务登记证失效,按征管法规定追缴税款。【例题多选题】(2007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定税务登记事项的有 () 。A.开业税务登记B.注销税务登记C.停业税务

11、登记D.临时经营税务登记 【答案】ABCD【解析】税务登记事项有四种:开业税务登记、注销变更税务登记、停业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即临时经营税务登记)。【例题判断题】(2004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管理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答案】 二、账薄、凭证的管理(一)账簿、凭证管理1.关于对账簿、凭证设置的管理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设置账簿。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所代扣、代收的税种,分

12、别设置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2.关于对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1)备案制度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及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3.关于账簿、凭证的保管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细则第二十九条,除另有规定之外,应当保存10年。(二)发票管理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1.发票印制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国税总局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省级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2.发票领购管理无固定经营场地或财务制度不健全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其提供担保人,

13、不提供者,可要求提供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其它纳税人可到税务所去代开)06判断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的印刷、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答案:正确(三)税控管理不能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纳税申报管理(一)纳税申报对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特别说明:与税务登记不同,下列单位和个人均应办理纳税申报的:(1)取得临时应税收入的单位和个人(2)临时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3

14、)享受减免税优惠的单位和个人(4)没有纳税义务但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五)纳税申报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数据电文。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六)延期申报管理: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注意,不同于延期纳税) 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第三节税款征收(中心环节,掌握)一、税款征收的原则基本原则:税务机关依法治税 重点关注:税款优先原则,具体有三优先1.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二、税款征收的方式:了解(1)查账征收: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2)查定征收: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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