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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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关于印发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2005年11月9日财会200517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反映担保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我部制定了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现予印发,于2006年1月1日起在所有担保企业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 附件: 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第一章总则 一、为了规范担保企业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

2、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担保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其他类型的担保机构,比照本办法执行。 三、企业应按照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一般原则和本办法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在不违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本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企业的具体核算办法。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五、企业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

3、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明细科目的设置,除本办法已有规定者外,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六、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当只填科目编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七、企业应当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和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半年度、季度、月度财务会计报告统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季度、月度财

4、务会计报告通常仅指会计报表,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披露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的内容。需要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的企业,还应当包括财务情况说明书。 八、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会计报表附注组成。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相关附表;相关附表包括利润分配表、资产减值准备明细表、担保余额变动表、分部报告(不要求编制和提供分部报告的企业除外)等。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主要会计政策及其变更的影响数、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和主要报表项目说明等内容。 九、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对外提供;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

5、内对外提供;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半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度)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十、企业向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字并盖章。 十一、企业对其他单位投资如果具有实质控制权,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

6、计制度中有关合并会计报表的规定执行。 十二、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本办法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负责修订。 十三、本办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会计科目名称和编号 顺序号编号会计科目名称一、资产类11001现金21002银行存款31003其他货币资金41101短期投资51111应收票据61121应收股利71122应收利息81201应收担保费91211应收分担保账款10 1231应收代偿款11 1241应收担保损失补贴款12 1251其他应收款13 1261坏账准备14 1301待摊费用15 1311存出担保保证金16 1312存出分担保保证金17 1315委托贷款18

7、1316委托贷款减值准备19 1401长期股权投资20 1402长期债权投资21 140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22 1501固定资产23 1502累计折旧24 1503经营租入固定资产改良25 1505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6 1601固定资产清理27 1701无形资产28 1705无形资产减值准备29 1715未确认融资费用30 1801长期待摊费用31 1901待处理财产损溢32 1911抵债资产33 1921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二、负债类34 2101短期借款35 2121应付分担保账款36 2122应付手续费37 2131预收担保费38 2141存入担保保证金39 2142存入分担保保证金40 2

8、151应付工资41 2153应付福利费42 2161应付股利43 2171应交税金及附加44 2181其他应付款45 2191预提费用46 2192担保赔偿准备47 2193未到期责任准备48 2201待转资产价值49 2211预计负债50 2301长期借款51 2311应付债券52 2321长期应付款53 2331专项应付款三、所有者权益类54 3101实收资本(或股本)55 3111资本公积56 3121一般风险准备57 3122盈余公积58 3131本年利润59 3141利润分配60 3151担保扶持基金四、损益类61 4101担保费收入62 4102手续费收入63 4103利息收入64

9、 4104评审费收入65 4105追偿收入66 4109其他业务收入67 4201投资收益68 4301营业外收入69 4401担保赔偿支出70 4402分担保费支出71 4411利息支出72 4421手续费支出73 4431营业税金及附加74 4451其他业务支出75 4501营业费用76 4601营业外支出77 4701资产减值损失78 4801所得税79 4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五、表外科目80 5101代管担保基金附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增设“1191备用金”科目。 2.企业未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可以增设“128

10、1低值易耗品”科目。 3.企业进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的,可以增设“1506在建工程”和“1508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科目。 第三章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0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人民币和外币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1191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的规定收支现金,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及时交存银行,并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核算现金的各项收支业务。 三、企业收到现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

11、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以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每日终了结算现金收支、财产清查等发现的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应按实际短缺的金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现金溢余,按实际溢余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 待查明原因后做如下处理:如为现金短缺,属于应由责任人或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

12、收款”或“现金”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查明的其他原因,根据管理权限,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如为现金溢余,属于应支付给有关人员或单位的,应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溢余,经批准后,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二、企业收到的一切款项,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都必须当日解交银行;一切支出,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以外,应按现行有关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款项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度终了,企业账面余额与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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