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物品清关注意事项(DH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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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望尽快与我司(DHL)联系并及时办理清关手续,以便货物可以及时清关。谢谢合作! 1、正确价格的发票 2、书面解释报告 3、身份证、护照、居留证、签注等复印件(清晰件) 4、个人物品代理报关委托书5、个人行李物品分运单(带上您的护照,快件运单,发票去您本人入境海关旅检科办理) (注:每份资料请务必注明运单号,以便查询) 您可从以下各项中选择合适的方式办理清关,请在申报前仔细阅读:1、 以个人邮递物品方式申报目前,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规定的限值是:寄自或寄往国外的个人邮包,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 1000 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 800 元人民

2、币。如果您的快件是在限值以内,则可以提供相关资料向海关申报,但如果超过限值,无法按照个人物品申报(单件不可分割的除外,如笔记本电脑,可由深圳机场海关快件科逐级审批办理报关手续)。2、 以旅客行李物品方式申报此种方式请到您本人进境地海关旅检科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其它申报单证,再向深圳机场海关快件科申报。请在申报前特别注意以下五点:A、海关规定:根据海关 43 号令,只要税额达到人民币 50 元须征收,人民币50 元以下免收。但下述商品无论价值多少都会产生税金,不予免税。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

3、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等。B、深圳机场海关将严格按照下述公告内容审定您所申报货品的完税价格并征税。海关总署公告 2007 年第 25 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本表所列完税价格与应税物品实际价格相差悬殊达到 3 倍(或 1/3)及以上程度的,经现场科级领导同意,可采取另行确定价格原则或按物品实际价格计征税赋。 C、目前深圳机场海关对申报价值超过 5000(含)元人民币的需要逐级审批,所以时间会较长,大约需要 2 周,请在选择时考虑到时间延

4、误。如果海关审批后退单,我们也将及时通知贵司,以便转用其他方式。注:如果产生税金,海关不会提供正式的税单专用缴款书,将提供我司的发票。按税金总额加收 2%的手续费(若有疑问,请致电客服 8008108000 咨询)D、如果您对货物内容不了解,可以在申报前来我司申请看样。但请提前通知我司,以便我们跟海关申请并确认具体时间。E、如果有您需要做商检放行单,请将报检资料在周一至周五下午 14:00前提交给我们。3、转运/退运若您无法提供清关资料办理清关手续,需将货物退回原发件地或转运到关境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请给我司书面确认。(注:因办理转运或退运需向海关申请,审批时间需 2 周左右方可完成)请提供以下资料:致深圳机场海关申请报告;转运/退运地址、联系人及电话并与我司确认转运/退运运费及仓租的支付方式。4、弃件若您确定放弃此货物,请将书面确认传真我司。 注:根据海关法第十三条规定,凡进口货物必须在进境之日起 90 天内提供相关单证报关,过期不报海关将做没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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