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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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工程既有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基本规定(二),中铁一局兰渝铁路LYS-13标段项目经理部第六分部,2.6 吊装、搬运及储存保管,2.6.1 吊装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重大的起重、运输项目,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或计划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施工负责人应在现场进行指挥: 1)起吊重量达到或接近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时; 2)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械起吊同一设备或物件时; 3)起吊精密物件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以及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物品的吊装时; 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及其附近作业时(如达不到安全距离时,应办理停电作业); 5)起重机吊臂侵入既有线的施工作业时。,3 起

2、吊作业时,被起吊物必须绑扎牢固。吊钩的悬挂点应与被起吊物的重心在同一垂直线上,吊钩的钢丝绳应保持垂直。落钩时应防止被起吊物局部着地引起吊绳偏斜。被起吊物未固定 或未稳固前不得将起重机械松钩。 4 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物件时,应在被起吊物上牢固地绑扎晃绳。吊绳的夹角应满足产品的技术规定。 5 爆炸品、危险品不得采用起吊方式进行装卸或搬运。 6 当工作地点的风力达到5级时,不宜进行起吊作业;当风力达到6级及以上或遇有大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及夜间 照明不足的情况,不得进行起吊作业。,2.6.2 搬运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公路上输重型或超级超限物件时,应符合交通部门运输的有关规定。 2 运输炸药

3、、雷管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用普通汽车运输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时,严禁人货混装。 3 用人力推动铁路平板车运送物资时应有专人指挥,不得在前方引,车上不得坐人。如数车同时运送,两车之间应保持20m以上的距离。平板车应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4 沿斜面搬运物件时,所搭设的跳板应牢固可靠,坡度不得大于1:3。 5 在坡道上搬运物件时,物件应用绳索拴牢,并做好防止倾倒的措施。 6 从车厢上向下卸电杆时应有专人指挥。向下滚卸时应在滚下的反方向设防溜绳。 7 从车辆或船上下卸大型设备,卸货平台应具有足够的面积、强度及稳定性。 8 拖运设备或物件时,物件的重心应放在拖板的中心位置。 9

4、 工作人员不得在牵引钢丝绳与导向滑轮内侧站立或停留。,2.6.3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库房及储备厂必须建立相应的安全制度。仓库区域内的主要通道上及各个库房的门口必须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警告标志。 2 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具有腐蚀性的物品必须按有关规定单独存放,分别保管。 3 有毒物品及放射性物品应分别存放在与普通仓库隔离的专用库房内。酒精、汽油、油漆及其稀释剂等挥发性易燃材料必须密封存放。 4 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两库间距不得小于4m,库房应建于山岗、山洞等远离人烟处,并应有避霄装置。距库房100m范围内严禁吸烟。 5 爆炸材料库内,严禁使用明火照明和安设普通电源导线及开关

5、、灯头等电器。,2.7 施工用电,2.7.1 施工临时用电应根据当地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设计方案,进行变、配电室及用电设施的建设。 2.7.2 施工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规格使用。 2 多路电源进出线的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结构,进线及负荷回路应标明名称,刀闸应标明额定电压值。多路进线应有可靠的闭锁装置。 3 开关及熔断器必须是上端接电源,下端接负荷。 4 不同电压等级的插销与插座应选用不同的结构形式。,5 严禁将电线直接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 熔断器的熔丝熔断后应查明原因,在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7 连接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

6、有保护装置。移动式电动机械或工具的电源线应使用相应规格的橡皮软电缆。严禁在一个开关上连接多台电动设备。 8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其开关宜装设在室外。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2.7.3 凡在施工中用发电机提供施工电源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发电机在使用前应制定严格的发电机操作规定,以及必需的倒闸操作程序; 2 发电机的额定功率应满足施工用电的需要,严禁超负荷运行; 3 发电机的周围禁止存放易燃物品,并应配备消防器材; 4 现场同时存在外电路供电情况时,双路电源之间应有完善的闭锁措施。 2.7.4 永临结合电力线路的建设应符合本

7、规程第5.2节的有关规定,并应制定临时供电的安全技术措施。,2.8 防火、防爆、防毒,2.8.1 在仓库、加工场地及重要机械设备处应配备相应的消防灭火器材。 2.8.2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有关材料应在有效期内。 2.8.3 在油库、木工车间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严禁烟火”标志。 2.8.4 严禁在办公室、工具房、机械室、休息室、宿舍等房间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2.8.5 在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周围严禁采用明火作业。 2.8.6 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管库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容易产生静电的衣料制作的服装

8、。 2.8.7 凡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的排气管必须加设防火罩。,2.8.8 施工单位需要使用和存放炸药、雷管时,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 2.8.9 凡在辅气、输油管道及其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有可能影响管道及设施安全运营时,应事先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严禁烟火”标志。 2.8.10 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进行产生火花的施工和带电作业。 2.8.11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护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普通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9、 2.8.12 野外动火作业,应遵守当地护林防火的有关规定并应有安全防范措施。 2.8.13 熬制焊锡、绝缘胶、石蜡及沥青防腐剂时,应选择空旷场地,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且应避开地下管线。不宜在室内熬制沥青与焊锡。 2.8.14 凡有毒、有粉尘侵害的作业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并应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2.9 高处作业,2.9.1 施工单位应对高处作业项目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9.2 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斜坡等地点应装设1.05m高的防护栏杆和180mm高的挡脚板,必要时应装设防护立网。 2.9.3 隧道内和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应装设满足施工的照明设施。 2.9.4 遇

10、有6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在霜冻或雨雪天气进行露天高处作业时,应采取防滑措施。,2.9.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人体上方牢固可靠处。 2.9.6 进行高处作业的平台、过道、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品。 2.9.7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的边缘,不得站在栏杆的外侧。 2.9.8 在构架及电杆上进行作业时,地面应设有专人进行监护和联络。,2.10 爆破作业,2.10.1 爆破作业必须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的要求,编制爆破设计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10.2 爆破作业应根据施工地区环境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11、。 2.10.3 在靠近建筑物、铁路线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事先与车站和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确保行车安全,并在危险区域内设立明显标志牌,通行路口设专人防护。 2.10,4 雷雨天严禁进行爆破作业。强电场区爆破作业不得使用电雷管。,2.10.5 装药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火索的长度应按导火索燃速、各炮位与避炮点距离、点火顺序和避炮道路好坏确定。导火索最短不得小于1.2m。禁止在同一地点使用两种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2 同一电爆网络上必须使用同厂、同牌号、同批的电雷管。 3 装药应在所有炮眼打成以后进行。 4 不得用金属器皿盛药。 5 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 6 装药完毕应检查核对并记录装炮个

12、数、地点。,2.10.6 起爆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炮眼装药完毕到起爆不宜超过10min, 2 敷设电爆网络时,必须由最远的装药炮眼向起爆指挥点进行,并应在敷设前先将网络的指挥点一端短路。 3 电源与起爆网络的连接或起爆机摇柄的安装,必须在开关切断后准备起爆时进行。 4 人工点炮必须撞按先远后近,先内后外,先长后短的顺序进行。严禁用明火点炮。 5 起爆两炮以上时,应指派三人在不同方位计数听炮,并相互核对响炮数。炮己全部响完,可于最后一响的5min后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并全面检查对公路、铁路交通有无影响。必须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撤回全部警戒人员。 2.10.7 瞎炮应由原装炮人员当时组织处理,严

13、禁交由其他人员处理。,2.11 季节性施工,2.11.1 进入冬、雨季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地区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2.11.2 洪水、雷雨季节野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挖沟、坑时,应确保河道、渠道、公路、铁路等设施的安全,并应及时回填、夯实; 2 施工中必须保证既有线排水系统的畅通; 3 雷雨天气时,不得在涵洞口、单棵大树下避雨,并应远离高压线; 4 不得在洪水、雨季敷设水底光、电缆和进行潜水冲槽作业。,2.11.3 冬季野外施工时,应备防寒保暖用品及有关应急药品。 机械、电力设备应严格按照冬季使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2.11.4 在积雪结冰的场地施工时,应穿防滑鞋,并用棍棒探路

14、。 2.11.5 履冰过河时,应测定冰层厚度有足够的承载力。 2.11.6 高温季节施工,应按劳动保护规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2.12 伐树、涉水、挖沟坑及其他作业,2.12.1 砍伐树木时应采取正确的方法,在树干(枝)倾倒的范围内,严禁有人进入或停留。树木倒下严禁侵入铁路限界、压着线条或其他建筑物。 2.12.2 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严禁攀登杆塔,树木、绳索与带电体接近距离不应小于表2.12.2的规定。 表2.12.2 接近或立叉其他电力线工作安全距离,2.12.3 上树砍剪树枝时,工作人员应站立在坚实的树干上,系好安全带。 2.12.4 涉水作业时,应先调查水流、水深、河底情况,以及

15、上游水库放水的规律,并应设有防护及必要的救生设备和安全措施,不得将工具、材料等物系在身上涉水。 2.12.5 沼泽地带施工应由当地向导带领。在沙滩及沼泽地带作 业,应有防止陷落措施。 2.12.6 山区施工在陡岩、深谷、危岩、滑坡等处.应有防滑和防滚石安全措施。,2.12.7 挖沟坑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沟时施工人员之间应保持3-5m的距离。在有地下光、电缆和管路的地方挖沟、坑时,应了解地下设施的用途、埋设位置,并与有关部门联系,做好防护后再施工。 2 当挖沟、坑影响行人妨碍交通或站内作业时,应在施工地点35m处加设防护,并应当天回填夯实。如需过夜时,应采取防止人员坠落的安全措施。在有倒

16、塌危险的房屋、围墙附近开挖时应对其临时加固。 3严禁在影响路基稳定的范围内挖沟、坑,在铁路沿线或穿越铁路挖沟、坑时,摆放的料具和挖出的土石严禁侵入基本建筑限界,并应采取防止塌落的措施。 4 电缆、光缆敷设需通过铁路、公路、繁忙车道宜采用顶管方法。必须开挖时宜夜间施工,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挖沟、坑的弃土应距沟、坑边0.4m以外。堆土高度不应高于1.5m。 6 在土质松软地带挖沟、坑时应按斜坡形开挖,坡度的大小应根据土壤的性质、湿度及坑深确定,宜符合表2.12.7的规定。,表2.12.7 沟、坑的坡度 7 挖水沟、坑及流沙沟、坑时应采用防护板或沉箱等加固措施。 8 防护板的安装或撤除应有人监护。严禁将防护板一次全部撤除。强流沙地带不宜撤防护板。,9 在架空线路附近开挖沟槽时,应防止架空线路的杆塔倾斜、悬倒。 10 坑底面积小于1.5m2时,坑内不得有两人及以上人员同时作业。沟、坑深大于1m时,不得一人单独作业。 2.12.8 气焊和气瓶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发生器和作业点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并应远离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高温设备。不得焊接带电、承压或未放置稳固的设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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