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全面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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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 境外政策全面介绍,三、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二、政策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及积极效果,讲解内容,一、政策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及积极效果,平衡国际收支的需要 落实新的外汇管理条例,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 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进一步推动投资贸易便利化的需要,1.1 政策出台的背景,事前登记 规模管理 事后报告 监测核查 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开户登记制度。境内企业符合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实际支付需求、近两年内未违反外汇管理规定等条件的,均可向所在地外汇局(也包括县外汇局)提出申请 对境内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实行规模管理。存放境外的规模,由境

2、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外汇局进行登记备案,1.2 政策出台的总体思路,简化出口核销、联网核查等业务操作,实行企业事后报告制度 对境内企业境外账户收支实施非现场监测,对异常情况实施现场核查。,1.2 政策出台的总体思路,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贸易便利化的重大举措,既可以平衡贸易项下的资金流出入,又可以切实便利境内企业进行跨境资金运作,支持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对跨境贸易收支较为频繁的企业,可减少其外汇资金跨境划转费用及汇兑成本;对参与国际市场程度较高、集团化管理能力强的企业,有助于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资成本,进一步增强国际竞争力。

3、,1.3 积极效果,第一步:选择境外开户行,与其签订账户收支信息报送协议并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开户登记。 第二步:开立境外账户,并按规定模式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 第三步:境内企业应当要求境外开户行按照协议约定,按月向所在地外汇局指定的地址邮寄境外帐户对账单。 第四步:外汇局根据境内企业报告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信息办理核销或核查手续,并将境内企业报告的相关信息与对账单进行核对,审核境外帐户收支的真实性。,1.4 业务操作流程,资格管理与首次开户登记 存放境外规模管理 境外账户管理 境外账户收支情况报告 监督管理 罚则 档案管理,二、政策所包含的主要内容,(一)资格管理

4、与首次开户登记,1、资格管理 货物贸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暂行办法 指出境内企业将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出口收入来源,且在境外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支付需求; 近两年内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有完善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内控制度;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外汇管理部规定的其他条件。,2.1 资格管理与首次开户登记,2.1 资格管理与首次开户登记,2、首次开户登记时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的申请资料: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书面申请;首次登记时,书面申请中应当说明境内企业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的年度累计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境内企业与境外开户行签订的

5、协议; 境内企业为实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运作而制定的内控制度(首次登记时提交);,2.1 资格管理与首次开户登记,实行集中收付的,首次登记时还需提交参与成员公司情况说明、参与成员公司债权债务及相应会计记账管理办法或规章;成员公司与主办企业属不同外汇局管辖的,还需提供成员公司所在地外汇局出具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资格登记表;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3、企业信息变更: 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注册地址变更和集团型业务参与成员公司变更。上述内容发生的应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2.1 资格管理与首次开户登记,企业信息变更需向所在地外汇局提供的申请资料: 加盖公章的

6、书面情况说明; 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址变更的,还须提交变更后营业执照复印件; 集团型业务新增参与成员公司的,还须提交新增成员公司情况说明; 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二)存放境外规模管理,2.2 存放境外规模管理,1、境内企业申请存放境外规模需向外汇局提供的申请材料: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其它资料。 2、相关规定: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确定其年度累计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 外汇局根据当地实际和辖内企业申请情况确认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2.2 存放境外规模管理,外汇局根据企业申请,登记其年度累计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 如需提高存放境外规模的

7、,企业应向所在地外汇局进行变更登记。 企业年度累计存放境外资金不得超出其已登记的出口收入存放境外规模。年度累计存放境外资金指自然年度内企业境外账户收入发生额(境外同名账户划入的资金除外)合计。 企业书面申请应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度进出口及其收付资金规模和拟存放境外规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可以根据国际收支形势和外汇管理需要调整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规模。,(三)境外账户管理,2.3 境外账户管理,1、后续开户登记需提交申请材料: 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境内企业与境外开户行新签订的协议或原有协议的补充协议。 2、审核原则: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选择境外

8、开户行,2.3 境外账户管理,企业在境外选择的开户行,原则上应当是中资银行的境外分支机构或与境内外资银行有关联关系的境外银行。关联关系是指该境外银行与境内外资银行之间为母子关系、总分关系,或属于同一家银行的子行或分行。 境外开户行所在国家(地区)应当是对账户资金划转及账户信息披露无严格限制且经济政治比较稳定的国家(地区)。 同一企业存放出口收入的境外账户数量不得超过5个,特殊情况需增加境外账户数量的,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2.3 境外账户管理,企业可以在不同国家(地区)银行开户,在同一国家(地区)可选择多家银行开户,在同一国家(地区)的同一银行只能开立一个账户,多币种账户视为一个账户。 3

9、、注意事项: 后续开户前,企业应先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 境外开户行与之前开户提交的协议签订主体不一致的,企业应提交新签订的协议。境外开户行未发生变更的,企业可提交原协议的补充协议,明确新开账户适用原协议。 企业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账号和账户币种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4、境外账户收支范围 境外账户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符合中国及开户行所在国家和地区相关法律规定。 境外账户的收入范围包括: 出口收入(出口货款,包括预收货款;与贸易融资相关的收入;出口保险理赔款。) 账户资金孳息; 外汇局批准的其他收入。(如企业境外承包工程、运输等项下收入确有存放境外需求的,经外汇局批准后

10、可存放于境外账户 ),2.3 境外账户管理,2.3 境外账户管理,境外账户的支出范围包括: (1)货物贸易项下支出;(进口货款,包括预付货款;与贸易融资相关的支出。) (2)境外承包工程、佣金、运保费项下费用支出; (3)经外汇局核准或登记的资本项目支出; (4)与境外账户相关的境外银行费用支出; (5)调回境内; (6)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支出。,2.3 境外账户管理,5、境外账户信息变更需向外汇局提供的申请资料: 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外汇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规定:境外开户行名称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在获知相关信息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6、境外账户关闭需向外汇局提供

11、的申请资料: 加盖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 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及其中文翻译件 规定: 1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关闭境外账户。境外账户关闭前留有余额的,应当调回境内。,2.3 境外账户管理,2、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所在地外汇局可责令其限期关闭境外账户,并调回账户资金余额: (1)未经外汇局登记擅自在境外开户存放资金的; (2)提供虚假材料开立境外账户的; (3)超出暂行办法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或违反暂行办法其他规定使用境外账户的; (4)未按规定报送境外账户相关情况和数据的。 3、企业关闭境外账户后,应在关户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四)境外账户收支情况报告,2.4 境外账户收支情

12、况报告,1、企业向外汇局报送境外账户收支情况时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收支情况报告表(加盖企业公章)及其电子表格; (1)对于货物贸易项下收入,提交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并列明出口收汇核销单号、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成交币种、成交总价、本次核销金额,下同)注:核销单号清单可自行设计 (2)对于预收货款项下收入或贸易融资项下收入,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后提交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号清单;,2.4 境外账户收支情况报告,(3)对于进料加工出口收入且有抵扣的,提交相应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号清单(加盖企业公章,并列明进口货物报关单号、成交币种、成交总价、本次抵扣核销金额,下同)

13、。 对于单笔出口与相应收入或进口差额超过5000美元的,提交差额原因说明办理不收汇核销; 存放境外资金运用出现重大损失的,提交书面报告;(存放境外资金运用损失累计超过1000万美元的,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所在地外汇局。) 外汇局要求企业补充的其他证明材料。,2.4 境外账户收支情况报告,2、相关规定: 企业应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填报纸质报告表及电子表格,并提交相关资料。 企业应当使用辅助系统(企业版)按照报告表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及时、如实、完整地填写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交易收支、账户划转、账户月末余额、对账单余额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报告表

14、及其电子表格。企业填报报告表时应注意: (1)每月至少报告一次,并可根据自身需要提高报告频率;跨月份的收支应分月报告。注:报告时间要衔接,同时跨月份的数据不能填在一个报表上。,2.4 境外账户收支情况报告,(2)符合暂行办法收支范围规定的收入和支出(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除外)交易,填写在“交易收支情况”项下;存放境外资金调回境内及境外同名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填写在“账户划转情况”项下,同一账户内部币种转换视同境外同名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 交易收支情况和账户划转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逐笔报告;账户月末余额及对账单余额情况应每月报告一次。,2.4 境外账户收支情况报告,报告表收支余平衡关系应当正确。

15、纸质报告表与电子表格内容应当一致 所在地外汇局收到企业报送的报告表及其电子表格后,需及时核对内容是否一致,并将电子表格导入辅助系统。,(五)监督管理,2.5 监督管理,收入管理 1、审核材料: (1)报告表及其电子表格; (2)企业报告的相关材料; (3)境外开户行邮寄的对账单; (4)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原则: (1)根据企业报告的相关信息和境外开户行对账单,审核境外账户收入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根据企业报告数据和资料,由所在地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手续。,2.5 监督管理,支出管理 1、审核材料与收入管理相同 2、审核原则 (1)根据企业报告的相关信息和境

16、外开户行对账单,审核境外账户支出是否在规定范围内; (2)根据企业报告数据和资料,由所在地外汇局进行进口付汇总量核查。,2.5 监督管理,非现场监测 1、审核材料: (1)报告表及其电子表格; (2)企业报告的相关材料; 2、审核原则: (1)境外账户收入本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在外汇局登记的存放境外规模。 (2)报告表收支明细与境外账户对账单的一致性。,2.5 监督管理,非现场监测 1、审核材料: (1)报告表及其电子表格; (2)企业报告的相关材料; (3)境外开户行邮寄的对账单; (4)其他相关材料。 2、审核原则: (1)境外账户收入本年度累计发生额不得超过在外汇局登记的存放境外规模。 (2)报告表收支明细与境外账户对账单的一致性。,2.5 监督管理,现场核查 1、所在地外汇局根据非现场监测情况,对存在下列异常情况的企业实施现场核查: (1)报告内容不准确,报告材料不真实; (2)年度累计存放境外出口收入总额超出已登记的存放境外规模;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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