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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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3A 91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T 36412019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Work specification for safety risk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in medium and primary and preschool education organization2019 - 08 - 06发布2019 - 09 - 06实施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37/T 36412019目次前言II引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与定义14 工作规范14.1 组织保障14.2 风险预防24.3 风险管控44.4

2、应急处置74.5 支持体系75 标准化及信息化建设85.1 学校安全工作的标准化建设85.2 学校安全工作的信息化建设8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风险防控清单9参考文献20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山东省教育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教育厅。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治法、张嘉峰、韩维群、薛勇、张伦、刘春、史邦军、赵言志、高旋、李阳、刘国强、王恩彬、王其军、邱玉敏、雄伟、吴钢源、庞鹏、卢承松、刘传俊、张德仁。引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的具体实施,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水平,山东省教育厅组织

3、有关专家编写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基于摸排校园安全的风控点及风险源,依据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总结广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典型经验及做法,采纳部分教育行政部门和 “平安校园”建设达标学校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规范有据可依、内容科学、易于操作。通过实施规范,可以提高校园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及事故处置水平,增强主管部门安全督导、检查及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强化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突出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监督,实现校园安全风险网格化、实名制管理,为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各地、各学校在实施过程中应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相

4、关内容,责任到人,确保校园安全。2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下同)和幼儿园内及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和事宜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 本标准适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从事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活动的机构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3 术语与定义GB 50348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5、3.1风险防控清单risks prevention and control list学校应预防和管控的各类风险及防控措施的集合。4 工作规范4.1 组织保障4.1.1 组织机构:a) 学校应明确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教职工参与的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b) 学校应成立应急安全工作小组;c) 学校应聘用法治校长、法治辅导员和法律顾问。4.1.2 职责制度:a) 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会议纪要应存档;b)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c) 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d) 学校应根据实有岗位,依据中小学校

6、岗位安全工作指导手册明确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按规定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岗位持证上岗制度,落实全员安全责任;e) 学校应对安全工作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安全工作考核;f) 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应与属地派出所就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每月召开1次碰头会;g) 学校应开展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并纳入“平安校园”“文明校园”考评重要内容。4.2 风险预防4.2.1 安全教育4.2.1.1 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教育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对教师及其他职工、专职保安员、在校内工作的其他人员开展一次安全风险防控、应急处置和相关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学校应将安全教育培训作为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的必要内容;幼儿园与

7、小学低年级应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学校应将安全知识、救护技能等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鼓励支持新任教师取得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培训可结合教职工普法、学法活动进行,应做工作总结并整理存档,纳入个人工作绩效考核。4.2.1.2 学生教育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学校应保障安全教育师资和课程,采取多种方式或形式予以落实:a) 课程教育:1) 学校应落实两周1课时的安全教育课时安排,开足开齐安全课程;2) 学校应落实“1530”安全教育机制,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假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并形成安全教育档案资料;3) 鼓励有

8、条件的学校开发安全教育资源,编制安全教育校本课程。b) 专题教育:1) 学校应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26国际禁毒日”“11.9全国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用电用水安全、自救互救等安全教育;2) 学校应对学生开展与实验用品相关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安全防护教育;3) 学校应对学生开展防地震、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防溺水、防触电、防踩踏、防欺凌和暴力、反恐怖、防极端行为、防性侵及防范宗教渗透等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学校应定期组织开展体验式安全教育;4) 学校每学期应至少开展一次法治教育;5)

9、学校应确保学生每月至少接受一次专题安全教育;6) 鼓励学校会同属地公安、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气象等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中小学生“识险、避险、自救、互救”安全技能展示活动。c) 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1) 学校应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开展生命教育;2) 学校应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学生心理疏导,普及心理健康和青春期知识;3) 学校应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照标准建立心理辅导室,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筛查,为师生、家长提供辅导和指导,必要时建议学生进行相关治疗。4.2.1.3 家长教育学校每学期应至少针对学生家长组织一次以安全教育为主题的会议或活动

10、,介绍学校安全制度,通报学生遵守学校安全制度情况等,引导家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履行监护职责,并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学校应引导学生家长积极参与学校安全管理,明确责任,规范安全值勤。4.2.2 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演练,学校应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演练实效:a) 学校应制定年度安全演练计划,明确演练主题,制定演练预案。演练预案应上报政府相关部门,演练前学校应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b) 学校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地震、洪水、火灾、校车事故、暴恐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全员参与;c) 演练结束,学校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对演练文字及视频资料进行整理存档,及时整改存

11、在的问题;d) 有条件的学校应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整个演练过程进行测评;e) 有条件的学校应建设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4.2.3 人防、物防、技防4.2.3.1 人防建设:a) 学校应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保安员应取得保安员证。保安员需经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校园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b) 保安员配备数量应根据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总人数的实际规模确定:1) 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2) 规模在500人至1 000人的学校,应至少配备3名保安员;3) 规模在1 0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2 增配保安员;4) 应结合学校出入口的数量适当增配

12、保安员,确保各出入口在允许出入时段有保安员守护。c) 寄宿制学校保安员配备:1) 应至少配2名专职保安员;2) 在本节列项b给出的人员配备要求基础上每增加300名寄宿生应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3) 寄宿制学校每栋宿舍楼应至少设1名专职或兼职宿舍管理员,女生宿舍楼宿舍管理员须为女性;4) 寄宿制学校放学后及夜间时段,应至少有2名保安员在岗执勤。d) 学校应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e) 校园安保力量值勤时应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配备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f) 学校应配合教育部门对有违法犯罪前科、品行不端、有个人极端倾向的教职员工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对有性

13、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坚决不予录用。4.2.3.2 物防建设:a) 学校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防攀爬、防冲撞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学生在校期间实行封闭式管理;b)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按执勤人数配备必要的防卫器械;c) 学校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d) 学校应加强校园管理,不可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可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可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学校校园内有教师及其他职工生活区的,应将教师及其他职工生活区与教学区隔离开,并开辟不同的进出通道;e) 学校应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电梯、

14、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识或者防护设施;校内应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识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f) 学校财务室、实验室、计算机室等重要部位应安装防护设施;g) 学校应根据治安实际情况,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应根据交通环境实际情况,配合职能部门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4.2.3.3 技防建设:a) 学校应设置安防监控室,对本单位的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等进行

15、综合管理。视频图像采集设备应实现校园全覆盖,不留死角。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重点部位不少于90天。安装的摄像头不低于700TV或分辨率1 080P以上;b) 学校门卫值班室应设置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联网;c) 学校视频信号应接入属地公安机关监控报警平台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省、市、县(区)信息平台,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d) 学校应在大门口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特别是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和进出车辆的车牌号;e) 学校危险化学品储存室、财务室、实验室、食堂等重要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和入侵报警设备;f) 学校应加强人证核验系统建设,并接通属地教育、公安部门监控平台;g) 有条件的学校应建设用电用水安全预警系统;h) 学校技防设施建设应按GB 50348要求进行,建立维修保养制度,保障正常运行。4.2.4 防控工作规范学校应结合本地本校实际,遵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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