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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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精选2篇危房改造实施方案1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按期完成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的总体目标,切实做好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依据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一)目标任务省委、省政府要求三年脱贫攻坚任务两年基本完成,2017年是决战决胜的关键一年。今年分配我市危房改造任务为3030户,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在充分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需求的前提下,形成任务分配方案(见附表)。各县(市、区)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倒排工期,把好节

2、点,早动手、早开工、早竣工,确保圆满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二)工作原则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大力推广节能材料和技术。确保改造的住房经济、适用、安全、节能、卫生,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2.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经济最困难、住房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3.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符合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危房改造原则上要安排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村庄,要符合镇、乡和村庄规划,优先安排利用原宅基地、闲置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4.坚持自愿自主的原

3、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由困难农户提出申请,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6.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

4、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要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二)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市财政2017年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市级预算,县级财政也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结合我市实际,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制定补助资金分类标准如下:1.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于0.6万元。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8万元。3

5、.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6万元。4.建档立卡贫困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1.5万元,同属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或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在该类人群补助标准上再增加1000元。三、改造方式及要求(一)改造方式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积极探索符合国家要求和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学习、推广菏泽市“五个一批”的做法,对需要修缮加固的C级危房,“能固则固”;对自身有改造能力和意愿的危房贫困户,按照标准给予改造补助,“能建则建”;对有子女或亲属的贫困户不愿实施改造的,动员其子女或亲属落实赡养义务,“能养则养”;对无改造能力、无子女亲属的贫困户,由政府通

6、过配建安置、空闲房安置或租赁安置等方式解决住房问题,“能租则租”;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鳏寡孤独,由政府统筹资金统一兜底安置,“能保则保”。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可加固的也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人民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要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

7、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 ,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社保政策兜底脱贫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施工。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确保改造质量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各县(市、区)要在县域范围内积极推行“五统一”改造标准,即“门牌编号设置统

8、一、门窗更换统一、室内地面硬化统一、吊顶统一、内外墙粉刷统一”。四、操作程序严格执行“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的流程,规范补助对象的认定、审批和操作程序。坚持阳光危房改造制度,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建立健全“三公示一标识”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公示。(一)个人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低保、残疾等相关证明材料。(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符合条

9、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山东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对不符合补助条件或评议、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及时进行审核,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拍照。符合条件的,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村委会,并说明原因。审核结果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四)县级审批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接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

10、试行),组织人员上门进行房屋鉴定核查。对符合条件的,根据住房危旧程度,核定资助方式及标准。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的乡(镇),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3天。(五)签订协议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将确定的危房改造户反馈到乡(镇)后,要组织好乡(镇)(甲)、村(乙)、户(丙)三方签定危房改造协议(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报县级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机构一份),明确三方责任、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补助资金、资金拨付方式等内容。(六)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确保2017年农村

11、危房改造任务年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七)竣工验收改造住房竣工后,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财政等相关部门参与,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建设要求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并向市级相关部门提交验收情况报告。改造住房经验收合格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补助对象办理交接和入住手续,并在改造住房的显著位置设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标识。市住建局、财政局组织对县级验收情况进行复查。省住房城乡建设、财政等部门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五、资金筹措与管理(一)资金筹措要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

12、复重建、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二)资金管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按照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补助对象收取任何形式管理费用。全面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的制度,竣工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将补助资金支付到位,要在信息系统中上传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账户凭单的照片。县财政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13、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六、工作要求(一)科学制定实施方案要认真排查,编制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三)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各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认真听取

14、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加快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确保困难群众居住安全。(二)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户纸质档案应装订成册,建立目录,内容应包括:系统档案信息表、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证明、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村评议材料、危房鉴定报告、危房改造前中后的照片、公示、审核审批、协议、技术指导记录、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

15、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由政府部分补贴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完全由政府出资新建、免费提供给农户居住的住房,其产权可归村集体所有。要加强农村住房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农村危房现状调查的有关要求,补充完善调查信息,并对已录入信息实行年度更新。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对于已改造危房,农村住房信息系统将按照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中数据自动更新相应的信息。(三)强化质量安全管理要按照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要求,加强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全面实行“5个基本”的总体要求,即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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