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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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4:2019年流通领域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本方案由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抽样检验工作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适用于2019年度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抽样、检验等工作。一、抽检品种及分类本次监督抽查的品种为食品相关产品,具体为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用塑料容器3个品种。二、抽样数量本次监督抽查食品相关产品总计79个批次,其中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26批次、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28批次、食品用塑料容器25批次,同一商标、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原则上不得重复抽样。三、抽样地点及场所本次抽样

2、地点定为贵州省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抽样场所包括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市场、批发企业、专卖店和其它。抽样的地区、数量安排具体见下表。序号抽样地区抽样数量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用塑料容器1遵义市5552毕节市5543铜仁市4544黔南州4545黔东南州4446黔西南州444合计262825抽查地点、场所、数量可由省局质量监督处根据各地及市场状况适当调整。四、抽样方法在市场上,随机抽取同一品牌、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型号、同一批次的,并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抽样基数应不少于抽取样品量,备份样品封存于销售者处

3、。抽样数量分别如下表:序号品 种抽样数量(组)检验样品(组)备份样品(组)1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5只3只2只2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40只25只15只3食品用塑料容器8只5只3只五、检测项目、判定依据和检测方法(一)食品接触用不锈钢制品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B类C类1金属基材材料成分(C、Si、Mn、P、S、Ni、Cr)GB/T20878GB4806.9推荐性SNT2718-2010GB/T20123GB4806.92铅(Pb)强制性3镉(Cd)强制性4铬(Cr)强制性5镍(Ni)强制性6砷(As)强制性7标签标识强制性(二)食品

4、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B类C类1铅GB4806.8强制性GB4806.82砷强制性3甲醛强制性4荧光性物质强制性5感官要求GB4806.8或GB4806.7强制性GB4806.8GB4806.76总迁移量强制性7重金属强制性8大肠菌群GB4806.8强制性9沙门氏菌强制性10霉菌强制性(三)食品用塑料容器序号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强制性/推荐性检测方法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A类B类C类1总迁移量GB 4806.7强制性GB 4806.72高锰酸钾消耗量强制性3重金属强制性4脱色试验强制性5标签标识强制性6感

5、官强制性7浸泡液强制性8双酚A(只限测试PC材质)强制性9游离酚(只限测试PC材质)强制性10锑(只限测试PET材质)强制性11丙烯腈单体(只限测试ABS/AS材质)强制性12氯乙烯(只限测试PVC材质)强制性注:检验依据的标准未注明年份的,以现行有效的标准为准;A类为极重要质量项目,是指直接涉及人体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标;B类为重要质量项目,是指产品涉及环保、能效、关键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标;C类为一般质量项目,是指标签、标识、标注等不影响产品质量性能和安全使用的指标。六、检测结果判定(一)判定原则。若产品包装明示采用企业标准或者做出质量承诺的,可以依据产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质量承诺进行产品

6、质量判定。若被检产品包装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包装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方案中的检验项目(主要是产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时,应按本方案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二)判定方法。经检验后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检验项目符合标准要求。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没有批次的判定为该规格型号产品抽检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当产品存在B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

7、一般不合格。(三)其它要求。若被检产品涉及企业标准时,经营者或生产企业须在接到抽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有效企业标准文本至组织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承担检测任务的检验机构,逾期或不能提供有效标准文本的,则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判定。监督抽查产品未标明类别、等级等的,按类别、等级高的标准/要求进行判定。七、复检(一)被抽样的经营者或者样品标称生产者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经营者私自拆封、毁损备份样品的,不予复检。 (二)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收到复检申请后

8、,应当及时确定具备法定资质的复检机构,并书面通知复检申请人和承检机构。复检申请人和承检机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按照要求分别办理复检手续和向复检机构送达样品。(三)复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原样品或者备份样品进行检验。复检机构应当及时将复检结果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八、时间安排(一)抽样工作完成时间: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样品的抽样工作。(二)检测工作完成时间:承检机构于 2019年 10月20日前完成样品检测工作,并向省局报送检验报告及统计报表、质量分析报告。(三)后处理工作完成时间:各地应于2019年11月20日前完成后处理及后处理结果统计上报工作

9、。九、承检机构信息名 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华测检测大楼联 系 人:李安联系方式:0755-33682085(座机),15989015315(手机)。 十、监督抽查工作要求(一)监督抽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原国家工商总局、原省工商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样检验的相关规定开展,严格规范抽检程序,不得随意抽检。(二)各地接本方案后,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向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所抽检产品的生产、流通的相关情况以及标准、规范、技术参数等,主动参与抽样工作。抽样前要掌握辖区内被抽检产品的流通状况、仓储地点、经营情况等,逐步建立监督抽查产品信息及

10、经营主体数据库,为监督抽查和重点监管打好基础。省级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原则上安排在市(州)所在地,对抽样场所做出明确规定或产品流通状况特殊的除外。(三)实施抽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抽检的经营者出示行政执法证和抽检通知书;应当检查与被抽检商品相关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并对相关信息记录在案,由经营者签字确认。对于现场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经营者进行整改或者依法进行查处。(四)抽样人员应规范着装持证,按方案规定抽取样品。要确保样品的代表性、科学性,要覆盖高中低档及一定的品牌、场所;要对样品进行确认,确保检测样品与备检样品为同一

11、规格型号/生产批次;要认真填写抽样工作单,要求字迹清晰,信息完整,须与产品标签内容完全一致,应标明样品类别及样品等级,不得缺项、漏项,销售者及抽样人员要现场签字确认;要对样品进行现场拍照留存;要履行好告之义务,提醒销售者仔细阅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经营者须知,保护好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五)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以流通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为抓手,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辖区监管职责,努力提高服务科学发展和消费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安排好专人负责,积极、主动地与省局委托的检测机构进行沟通,协调好辖区监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样品抽样工作,督促、指导及时送达检测结果,严厉查处经抽样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后处理结果,严禁有案不办、有案不查、办人情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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