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上传人:木92****502 文档编号:119309023 上传时间:2020-01-11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1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ICS03.080DB44广东省地方标准DB 44/T XXXX2018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志愿服务管理规范Relief and protection institution for minor vagrants:Specification of voluntary service management2018 - XX - XX发布2018 - XX - XX实施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DB44/T XXXX2018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和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提出。本

2、标准由广东省民政厅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和广东省中山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黎柏强,宛霞,杨锡波,陈灿林,叶迪文,陈冠华,叶俊文。11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志愿服务过程的术语和定义、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志愿服务项目、要求和流程。本标准适用于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规范为滞留本机构的受助未成年人提供志愿服务的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及其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

3、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3245 流浪乞讨人员社会救助基本术语3 术语和定义 GB/T 2324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relief and protection institution for minor vagrants政府部门设置的为流浪未成年人等提供临时性救助、保护和教育的专门机构。3.2志愿者 volunteer以自己的时间、知识、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3.3志愿服务对象 volunteer service object接受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自然人。注

4、: 本标准的志愿服务对象是指滞留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并接受志愿者提供的志愿服务的未成年人。3.4志愿服务组织 volunteer service organization依法成立,以开展志愿服务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3.5志愿服务 volunteer service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4 志愿服务组织管理4.1 志愿服务组织的基本条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依托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组织可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组织成立,也可引入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a) 有固定的志愿服务队伍;b) 有

5、相应的组织机构、规章制度;c) 有固定或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d) 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e) 有志愿服务项目;f) 有统一的志愿者标识和相应的志愿者信息服务平台、服务电话。4.2 志愿服务组织的选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在选择社会志愿服务组织为其提供志愿服务时,除确保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符合第4.1条所指基本条件外,应至少对候选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能力、服务质量保证能力、服务项目设计能力、服务价格、财务及信用状况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择优选择。评价结果应存档保留至服务期结束后1年。4.3 服务合同管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与社会志愿服务组织签订志愿服务合同。合同至少应明确以下内容:a)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b) 志愿服务的内容、方式、期限、工作条件和安全要求等;c) 志愿服务质量要求及评价方法;d) 服务费用及交付方式;e) 合同变更、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违约的责任。4.4 志愿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4.4.1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建立志愿服务质量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志愿服务符合本机构的需求或达到服务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要求。4.4.2 每次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后,应及时开展服务满意度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4.4.3 应对志愿服务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予以保障和监督管理。4.4.4 应对服务过程进行记录和归档,定期对服务的实施结果进行评估,检讨服务效果与效率。5 志愿

7、服务项目、要求和流程5.1 志愿服务项目5.1.1 项目的设定志愿服务组织应根据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工作要求设计志愿服务项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将志愿服务项目常态化,并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或流程管理文件。5.1.2 项目的分类5.1.2.1 按志愿服务活动的内容的不同,通常可分为:a) 慰问关怀类,系指组织志愿者对志愿服务对象进行慰问关怀,通常会通过座谈交流、发放慰问品等方式进行;b) 文娱活动类,系指组织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对象共同参与的互动类文化及娱乐性质的活动,如文艺活动、游戏活动、体育活动等;c) 教育类,系指组织志愿者将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教授给志愿服务对象的活动;d) 服务类,系

8、指组织志愿者为满足志愿服务对象的各种需要,单方付出的义务劳动。5.1.2.2 按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地方的不同,通常可分为:a) 站内活动,系指志愿者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部开展的志愿者活动;b) 站外活动,系指志愿者在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之外开展的志愿者活动。由于志愿服务对象是未成年,外出活动对安全性有更高要求。5.2 要求5.2.1 基本要求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应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注重实效。5.2.2 形象要求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应仪表端庄、穿戴整洁、待人真诚,并按要求佩戴标识(徽章)。5.2.3 纪律要求提供志愿服务时,志愿者应遵守以下纪律:a) 服从志愿服务组织的指导和安排,履

9、行志愿服务承诺,加强团队合作;b) 遵守约定的服务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c) 不得索取任何形式的报酬;d)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意愿和隐私等人格权利,不得打骂、歧视志愿服务对象;e) 不得泄露活动中获悉的依法应保密的信息。5.2.4 安全要求5.2.4.1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之前,志愿服务组织应对活动道具进行检查,避免使用容易对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道具,如剪刀等利器。当这些道具无法代替时,应加强对道具的使用管理,同时做好道具的登记和确保活动结束后全数回收。志愿者携带的容易对志愿者或志愿服务对象造成伤害的物品,活动开展期间应交由活动组织方保管。5.2.4.2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过程前,志

10、愿服务组织应提醒志愿者和志愿服务对象应注意的安全事项。5.2.4.3 站外活动时,志愿服务组织应做好志愿服务对象的出入登记,安排足够人员看护志愿服务对象,避免发生意外事件。5.2.4.4 站外活动宜选择人少且有相对封闭环境的场所。5.2.4.5 开展志愿者活动过程中,志愿服务组织应采取有效措施,随时关注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的动态,及时制止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作出容易使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的行为。5.3 志愿服务活动流程管理5.3.1 活动策划 5.3.1.1 组织志愿服务活动前应做好活动的策划,形成活动策划书。活动策划书应明确以下内容:a) 活动内容、目的意义;b) 活动时间、地点;c) 活动参

11、与人员(包括组织者、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及其他参与者);d) 活动物资需求及预算;e) 活动流程及组织团队各人职责;f) 活动记录和宣传的策划。5.3.1.2 活动策划书应经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部门审查后,附上审查意见。审查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a) 活动的内容是否健康、积极、适合未成年人参加;b) 活动的预算是否合理;c) 活动的安全是否在流程策划及职责分工中得到充分考虑。5.3.1.3 活动策划书应由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5.3.2 活动筹备5.3.2.1 志愿服务组织应在活动开始前做好以下筹备工作:a) 招募志愿者,确认参加活动的志愿者名单,需要时组织

12、志愿者进行适当的培训;a) 确认志愿服务对象名单,告知志愿服务对象参加活动的注意事项;b) 布置活动场地,采购活动所需物资,制作活动所需的物品道具;c) 根据需要邀请相关嘉宾、媒体出席;d) 活动开始前一天通过邮件、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提醒志愿者、嘉宾及媒体按时参加活动。5.3.2.2 拟邀请的嘉宾及媒体的名单应经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管领导审批。5.3.3 活动开展5.3.3.1 志愿服务组织应在活动开始时做好以下服务工作:a) 做好志愿者的进场登记,向每位志愿者重申参加活动的注意事项;b) 按已策划好的活动流程,引导和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c) 为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提供支持服

13、务,尽量满足志愿者提出的合理要求;d)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参加活动的各方人员安全;e) 通过拍照、录像、文字等方式记录活动开展情况。5.3.3.2 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至少委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活动的联络员和观察员,负责活动过程中与志愿服务组织的沟通协调以及对活动过程的观察和记录。活动内容的临时变更,应由观察员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管领导汇报同意后变更。5.3.3.3 开展站外活动时,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做好受助未成年人的出入登记,并安排养育人员陪同照顾受助未成年人。5.3.4 活动结束在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志愿服务组织应做好以下服务工作:a) 清理活动现场;b) 按捐赠者的

14、要求妥善处理活动中捐赠的财物;c) 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经历,为有需要的志愿者提供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证明;d) 整理、存档活动记录资料(包括文字、照片、视频等);e) 调查各方对本次活动的满意度,评价活动绩效;f) 对活动情况进行适度宣传和报道,扩大活动影响力,鼓励更多社会人士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广东省地方标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志愿服务管理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一、立项来源根据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批准下达2013年广东省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第三批)的通知(粤质监标函20146号)下达的标准制定计划,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服务 志愿者活动管理规范(后改名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志愿

15、服务管理规范)列入广东省地方标准制定计划,由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与广东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承担该标准的起草工作。二、立项背景和目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文件,从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地方各级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创新服务手段,加强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开展民政范围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是提升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管理工作水平和顺利开展救助管理工作的基础,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保证和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和体现,也是进一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