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司法鉴定中执业风险防范控制模式的建立分析思考-范文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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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鉴定中执业风险防范控制模式的建立分析思考随着2005年10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颁布实施,司法鉴定全面推向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以来,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现突显着一个主要问题是司法鉴定责任已经由司法鉴定机构主体向司法鉴定人个体转变,即司法鉴定人负责制,这无疑是增强了民事法律意识、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在司法鉴定中执业风险防范与控制已成为每个办案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亟待研讨解决的新的重要课题。 依据决定、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 参加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者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制度。决定的出台没有明确说明,且目 前中国

2、现有保险公司行业尚无司法鉴定执业保险业务另参照其医疗、美容师、律师职业、注册 会计师执业等责任行业保险也无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03年底成立后,与多家保险公 司协商未果,根椐实际情况,2005年我们拟定了*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关于执业风险基金、 防范与控制、奖惩制度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由于规定颁布实施,机构全体司 法鉴定人严格遵守规定,在如何完善执业责任的同时,减轻机构、司法鉴定人的执业风险, 达到民事赔偿到位,尤其是做好防范与控制,处处防范于未然,乞今为止,无一例赔偿案件, 规定日臻完善。现就几年来在实践中摸索的经验,在此抛砖引玉,与同仁共同磋商,旨在 探索一条更好的完善司法鉴定中执业

3、风险防范与控制的模式。 一、建立组织机构: 建立机构组织行政管理委员会、专业技术管理委员会、财务审计委员会决定、奖惩、实施、监督规定等落实执行工作。 二、确定建立组织执业风险基金的形式、目的、功能及用途 1建立规定组织执业风险基金形式。我们先后借鉴国家几家保险公司经验,运用学校、机构主体,鉴定室、司法鉴定人的集合,按照一定的比例(资金来源办法:按每一案例收取鉴定费比例分配:大学管理费中提取10%;机构管理费中提取5%;鉴定室费中提取酬金(专家酬金为主)5%,做为执业风险基金)。根据合理的计算,共同组织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2建立组织规定执业风险基金的目的- 责任到人、奖惩分明。 3建立组织规定执

4、业风险基金的功能主要是-分化风险,减少损失。 4建立组织规定执业风险基金的主要用途是:承担每一司法鉴定人对不当鉴定受害人应当承担的经济损害赔偿。也就是说对在受案、检案、鉴定过程中可能因意外造成(终止、撤消、错鉴)等等问题及对被鉴定人伤害引发不良经济后果给付一种经济保障,反之,在受案、检案过程中遵循司法鉴定程序,按照司法鉴定标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对于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检验报告书采信度高、公信力强、声誉好,工作中求实、严谨、重科学、公正、诠释司法为民的优秀执业司法鉴定人员,实施奖惩制度。 三、 执业风险防范与控制管理措施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政治思想领先。首要的是机构的核心领导必须始终坚持

5、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明确在新时期、新形势下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其次,指导全体司法鉴定人以科学为本,法律为矩,诚信为先,坚持以科学的理念、知识、方法践行到司法鉴定工作中。第三,做到两结合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受理案件合法化、公开化、程序化。 机制健康、有序的发展。 3做好执业风险防范与控制,在司法鉴定程序符合规定的前题下应注重以下五个方面: 注重司法鉴定委托书规定的事项:要求委托单位有公章、委托办案人、执业证、联系方式;被鉴定人简历 验明身份证或户口;填写简要案情、鉴定的项目、所送检的材料、委托办案人、被鉴定人签字等程序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 注重司

6、法鉴定协议书按照国家司法部规定:收费标准、回避制、时限制、协议事项、鉴定风险的提示等委托单位(办案人)、受理的机构、司法鉴定人签字。 注重听证会制度化。对于双方陈述意见、争议处理的焦点问题,委托办案人、当事人双方到场。(如:司法医学类,被鉴定人必须进行现场查体、验伤、照相)做到鉴定程序公开透明、另受案机构一定要告知委托办案人和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咨询。 注重规定的鉴定时限。文书会鉴制讨论,做好移交、接文秘(档案员)、签发、使用(机构公章、司法鉴定人名章)审批手续前题下,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检验报告书。 注重反馈、送报信息、违法调查制;做好上访投诉、法律缓助工

7、作。 4执业风险防范与控制管理措施。依据决定第十三条:鉴定机构或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决定规定行为的,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将撤消机构登记,司法鉴定人的执业资格: 对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对提供虚假报告、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的; 对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拒绝出庭作证的; 对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对司法鉴定人在工作中进行舞弊、玩忽职守、草率处置、延误时限产生不良后果的; 对司法鉴定人员有故意不配合鉴定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诋毁、或以其它形式损坏机构、司法鉴定人形

8、象利益的; 5、执业风险防范与控制,重中之重主要对终止、撤消、错鉴鉴定的管理措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构通过组织司法医学专业管理委员会、行政管理委员会研讨决定:因终止、撤消、错鉴鉴定而产生经济赔偿等不良后果的,其它应对对策,视情节,退返所收鉴定费,由机构先期从执业风险基金费中出资处理赔偿事务。后经机构 司法医学专业管理委员会调查核实,视案件情节,经讨论后报行政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司法鉴定人及相关人员实施奖惩制度: 对受案、检案、司法鉴定过程中和鉴定结论经会鉴制以规定的公文形式发出鉴定书后,如发现有因其它干扰因素导致鉴定结论失误、错误或不确切,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又无力纠错补鉴的情况的; 司法

9、鉴定人对鉴定依据充分,结论明确的,如委托方无理提出撤消鉴定的; 鉴定程序起动后,如出现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确需补充鉴定材料而无法补充的;发现自身难以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由司法鉴定人提请终止鉴定的; 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由于技术原因导致和错鉴所造成经济损失的; 在司法鉴定检验过程中,出现非鉴定人员所能控制的因素(如辅助检查结果等)导致鉴定结论错误的; 鉴定结论发出后,发现有新的材料及证据需要补充的; 对于鉴定意见存有分歧的案例,为了不导致错鉴,司法鉴定人必须通过机构征得委托办案人、当事人同意的前题下,报呈 机构司法医学专业管理委员会研讨决定:一是外请专家会诊;二是终止鉴定的; 对于有技术人员

10、参与检验的司法鉴定人应确定好技术人员在错鉴过程中的影响程度,以确定责任和所承担奖惩的经济比例的; 对于符合受案程序,鉴定文证材料(检样)齐全,鉴定程序已起动,而委托方提出终止鉴定的,机构应收取不低于原鉴定费用标准的50%; 对于已受、检案件,司法鉴定人在鉴定过程中如发现委托方提供虚假材料和情况的,司法鉴定室人有权及时提请退鉴或终止鉴定, 机构已收取了鉴定费,应收取原鉴定费用标准的50%;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执业风险有偿服务性工作,机构、司法鉴定人在思想上要充分认识到工作是先为法,后有偿的服务,切不可单纯以利益为出发点,一定要在鉴定过程中做到鉴必有据,无据不鉴,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和司法鉴定技术操作、行业标准、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执业风险防范与控制才能做到位。总之,影响司法鉴定执业风险的因素很多,但随着司法鉴定的逐步完善和发展,未来的司法鉴定人执业责任完整体系下,司法鉴定执业责任保险或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制将共同的承载着司法鉴定人的执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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