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职业风险及应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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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风险及应对方法一、我国会计从业人员数量及职业层次1. 1.在我国,从事会计这个从业的人数非常强悍,根据 2009 年 10 月财政部公布的数据:全国已有会计从业人员约 1350 万人,注册会计师约 15 万人。为社会培养了初级会计人员 243 万人、中级会计师 122 万人,高级会计师 8 万多人。从业人员非常多,但是存在一个问题“大而不强,多而不精” 。就这组数字来分析,高级的会计师 8 万多人,注册会计师 15 万人。也就是说,将近有1000 万人是没有会计职称的。由此体现总体会计水平非常低,这方面因素与我国会计从业准入条件分不开。 (学外语的同学知道学习英语是哭着进去,

2、笑着出来;学习日语则是笑着进去,哭着出来;而我们会计行业则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前浪死在沙滩上。 )目前会计行业是低准入,宽管理。换句话说就是,很多会计人员是糊里糊涂做事,雾里看花摸索,水中看月前行。大家其实有所不知,会计这个领域是投资与收益将 PK 进行到底的职业啊!我们在这里所说的风险指的是“法律风险” ,是指被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的风险,并且更多地关注财务人员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这是因为从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看,财务人员受到行政处罚要远少于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数,此外刑事处罚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它甚至会断送一个人的职业生涯和前途,也正是因为如此,我们首先对财务人员所面临法律风险进行解析:2. 2

3、.首先是会计从业人员的“三从四德”三从四德”是职业风险产生的外部原因,那么什么是会计人员的“三从四德”?三从:1.从老板;2. 从税局;3,从准则 四德:1 做牛做马要忍得 2,脊椎增生要受得,3,职称考试要拼得,4,税务检查要哄得。二、会计从业人员面对的风险类型:现阶段,管理及约束会计从业人员的法律不少,其中有会计法、税法(税收管理法) 、统计法、刑法等等。下面我就会计从业人员可能面对的法律风险进行向大家一一解读1. 1. 会计从业人员的相关规定200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4、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讲到这里一定有同学想知道,什么岗位的人员是必须要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呢?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担任以下岗位的人员必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基金核算;(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6)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工资核算员)(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也就是说是仓管)(8)总账;(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5、(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22 无会计从业资格证风险的具体规定如果任用了无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应该如何处罚?这个话题为什么我们现在就做出强调呢? 大家都知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个道理吧,任何一家企业或事业任用了无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轻则被人肉搜索,重则躺着也中枪。根据相关规定,任用无会计从业资格证被查实,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3 下面我们在来讲讲关于会计人员在财务工作中的

6、不合法行为及具体案例: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就是说终生不能再从事会计工作。)我给大家讲讲这方面的真实案例:一、基本案情 某县万民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 林某自 2007 年起任总经理。2010 年12 月,因公司业绩突出收到组织部门预备提拔考核,准备升任该县某局副局长。在考核中,组织部门接到举报,举报人说林某在任职期间有指使和放任财务人员做假账等问题,随即,该县财政、审计、统计方面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公司近年特别是林

7、某任总经理期间的账目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结果发现: 1、该公司设置大小两套账,大账对外,小账对内 2、不按规定进行会计资料保管,致使原始资料被毁灭、灭失严重。3、任职期间林某受其会计主管郑某的多次教唆屡次放任其编制虚假会计账4、任命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林某的儿子担任会计科科长 5 、近 3 年的账面中的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虚增利润等违法问题。 二、案例分析 1 、上述资料中的 1、 2、4 条属于违反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 根据会计法规定,不依法设置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未按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要承担一定

8、的法律责任。其责任后果是: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上述资料中的第 3 条属于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 、上述第 4 条还违背了回避制度,根据回避制度,国有企业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4 、上述资料中的第 5 条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

9、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还应当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给予降级、开除的行政处分。除前款规定的之外,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我们上述案例中的那个会计主管也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由此应验了一句话,叫做“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同学们,由这个案例可以看到一个前途无量的人生仕途从此落幕!悲哀啊。 。 。 。最近有一个词语特别流行,不知道大家对是否听说“被和谐”?新兴媒体的新闻评论或者围脖上时不时都有站出来公开宣布自己被和谐的事

10、件当事人。由此我联想到在我们会计行业“被和谐”的一部分人才掌握单位小金库的当事人。“小金库” 也是潜规则之一,我相信许多人都见识过,甚至有的人还保管过。单纯的“小金库 ”属账外资金、账外核算,如果将“小金库”资金用于非法目的,如私分、挪用、贪污、行贿等用途,达到一定数额则会触犯刑事法律,但无论哪种形式,都是违法的,财务人员都应当予以抵制,这是毫无疑问的。由于被迫或知识和经验的不足而带来,许多人潜意识里并不知道如何处理才能有效防范因“小金库” 问题,只是片面地认为领导让咋办就咋办。下面有几点处理技巧供大家参考,我们心中要有把秤,做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第一是记账一定要清楚。有人可能会说了,这

11、“小金库”本来就不是什么正规的事,找个本子记一下收入和支出不就行了,其实这是不对的。一方面,你这个本子可能类似于日记本,上边全是你写字的地方,没有明确标出别人签字的位置;二是你可能在当时记得就不是太详细,时间一长,你本人也说不清了这就更麻烦了。有那么一个会计,他拿着单位的“小金库”,也正经八百地搞了一个“现金日记账” 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对于那些凭证也和正式账一样装订得好好的,“小金库 ”被发现后,它把这些资料拿出来,审计人员都大吃一惊!竟然还有这样的“小金库” !因为这些资料很齐全,他不但没有被涉及进去,后来还被重用。第二是存折存放问题。请牢记,一定不能将存放“小金库”的存折放在家里,而

12、应放在单位。放在单位和放在家里有本质的区别,为什么呢?因为这不是你的钱,而仅是以你的名字开户而已,如果放到家里,而你又根本没有占有这笔钱的意图时就不易说清了,从而为认定事实带来困难。有一些财务人员是有这个意识的,知道不能把这个烫手的山芋放在家里,而一定要放在单位自已的抽屉或铁皮柜中藏起来,这也正是审计财务室时能发现“小金库”的原因之一。但是,也有一些财务人员却没有这个意识,有这样一个案子,一名出纳保管存放“小金库”的存折(该存折以其名字开立),她总是放在随身带的坤包里,从单位到家里,每天都这样带着用她的话说是“怕丢了”(本案所查到的存折中的资金很少且是刚开立不久即被查出,并且资金并未动用,所以

13、这名出纳仅是接受了上级单位的口头警告)第三是对于领导从“小金库”拿钱却不肯签字的要注意找其他证据(如录音、旁证等)。我见过这样一位领导,他口口声声跟财务经理说单位搞这个“小金库”是为了大家谋福利,确实也给大家从里边发了一些小钱,但更多的则是他自己经常往里边扔票换钱,换钱就换钱吧,还不签字!搞得这个掌握“小金库”的财务经理特别郁闷,后来由于一个举报,我们查到了这个“小金库”,这位领导竟然完全不承认自己单独往里边放过发票,只承认用里边的钱给大家发过“过节费”、“加班费 ”什么的,他还说发过节费都有领用人签字的,再者他说你们可以找员工核实他的证据意识倒很强!最后搞得这个财务经理特别狼狈,因为他没有证

14、据证明这些票是谁的,并且他还没有一个详细记录,他认为“小金库”就是“钱加票”,从里边拿钱那就放进去票,“ 小金库 ”的规模就是现在的钱加上历史累计扔进去的票,有这个就行了,但是他这个思路是个典型的出纳思路,为什么出纳这样可以,是因为有会计还和他有个核对尤其是收入情况,但“小金库”从来就是一个人管的,哪有两个人管的“ 小金库 ”?这个例子告诉我们:对于有些很狡猾的人,他只领钱但就是不签字,越是这种人你越要留点心眼,一定要注意搜集和保留证明自己清白的证据;再者要注意将记录记清楚,这样就能有效防范因此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在这里,我必须再次强调,“小金库”都是违法的,轻的违反了会计法等法律法规,重的则

15、触犯了刑律,提出以上风险防范的策略是为了能有效保留证据、为有关部门或机关查清和认定事实服务的,否则这些策略也毫无用处。正如大家都对因恶习感染的艾滋病鄙视,但从来没有对研究艾滋病疫苗的科研人员持否定态度一样,因为我们更能深深的体会到很多当事人同样是受害者,他们是无辜的。此外,关于“小金库” 管理方面,还有额外的细节需要提醒大家注意:某些财务人员可能会突然受到领导宠幸,平时领导对待自己也一般,怎么一下子变得这么好,这时你就要分析受宠为哪般。还有一个真实案子,领导安排出纳管理一个“小金库 ”,但该出纳由于“过于胆小怕事” ,就对她不满意了,想把她手中保管的“小金库 ”让另外一名会计管起来,在让其管之

16、前,领导对这名会计多次在众人面前夸奖,甚至见面还主动打招呼、开玩笑,一时间那位会计成了领导的红人,这名会计还真以为自己工作很出色,领导终于“发现自己了”,平时也是美滋滋的。时间不长,领导有一天把他叫到办公室,说认为他可以信任、工作也很出色,因而由他来保管一笔“资金”,自然他一听就明白这是“小金库”,但想到领导对自己的信任以及今后的前途,就答应了。之后,领导安排出纳将“小金库”交给这名会计保管,由于他过于听从领导的话(确切讲是“盲听”),领导还安排他私下找些票据放在“小金库”中“奖励” 一下,但一年后“小金库”的事情败露,领导对这里面的票据一问三不知,甚让这名会计伤心,并且由于他自己也在里面放票套钱,有些心虚,承认了两笔,其余不承认但也说不清,真是跳到黄河也洗不清。作为办案人员来讲,完全相信领导对这些票据不知情、没有从里边拿一分钱也很难讲通。但现在的问题是,没有证据证明“小金库”的实际控制人从里面拿钱,甚是难办。希望大家仔细体会,“受宠为哪般,不可不分辨”。在这里,我要对那些曾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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