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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产品首件检验确认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生产员工的首件检验,降低因首件确认不及时或不正确而造成批量报废 ,保证产品质量,节约公司成本,特制定此规定。二适用范围:公司生产部的各个生产工序三具体内容:1首件确认的定义:首件是指每个生产班次刚开始加工的第一件玻璃或加工过程中因换人、换料、换活、调整设备等改变条件后加工的第一件玻璃,对于大批量生产,首件往往是指第一件到第五件之间的任意一件。首件确认必须采用“三检制”的方法,即先由生产者自检,再由班组长复检,最后由品管员专检。2下列情况必须经首件确认方可继续生产:2.1 每个班刚开始;2.2 每个工人每道工序第一件加工后;2.3 生产中更换操作员;2.
2、4 生产中更换或调整工装机器设备;2.5 更改调整工艺参数;3首件确认的条件:3.1 正式批准的文件图样;(作业指导书、客户检验标准等)3.2 模板及样板经检验判定合格的;(有技术部或品管部、客户的相关人员签名)3.3 签字确认必须有责任人、班组长、品管员共同签名;3.4 不执行首件确认盲目生产,不听劝告者,品管员有权拒绝检验产品,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直接责任者负责,视情节严重赔偿报废品损失另加行政处罚;3.5 首件确认不合格,需查明原因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后再次进行首件确认;3.6 确认合格后,生产人员在生产过程中还需要勤看、勤量、勤检查,品管员需要加强巡检的次数,预防不合格品发生;3.7 对于生
3、产重要零部件的关键工序和尺寸,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加强“三检” ,增加巡检的次数。4 首件确认错误责任之规定:4.1 产品不经首件确认报告而私自生产,所出现的玻璃报废损失由生产责任人、班组长、品管员按 7:2:1 比例承担;生产员工另加行政处罚 200 元,班组长另加行政处罚 100 元,品管组长另加行政处罚 60 元,品管员另加行政处罚 50 元。4.2 确认错误而致批量性报废由生产责任人、当班班组长、品管员按 5:2:3比例承担报废玻璃的损失。4.3 生产责任单位要求品管员进行首件确认,而品管员无故拖拉(超半小时以上)未及时处理时,对品管员每次处罚 100 元(需生产责任单位举证,品管主管确认) ;因此而造成批量错误生产责任人、当班班组长、品管员按 6:2:2 比例承担损失。4.4 首件确认正确但在生产过程中员工擅自调整工艺、参数、机器等而致批量性玻璃报废,由此产生的损失责任人、班组长、品管员按 8:1:1 承担。编制: 品管部 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