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律制度在重整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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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法律制度在不良资产处置中的运用 主讲人:陈泽桐 二一七年十二月 2 3 陈泽桐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执业证号:14403201210034722 籍 贯:广东 电 话:+86 755 33988 633 手 机:+86 18688999666 邮 件:chenzetong 办 公 室:深圳 执业领域 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破产重组、不良资产及收并购。 教育经历 陈泽桐律师曾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于1994年获法 学学士学位;就读于吉林大学,于2002年获法律硕士学位;就 读于香港大学英美普通法专业,于2003年获硕士学位;就读于 吉林大学民商法专业,于2008年获博士学

2、位。 工作经历 2012年加入君泽君。加入君泽君之前,1994年至2003年于深圳 中级法院房地产审判庭任法官,2003年至2006年于经济审判庭 任审判长;2006至2010年任副庭长。在深圳中院任职期间,曾 获“深圳市首届十大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02年7月至8月于 香港高等法院实习,任司法助理。2010年至2012年任北京市金 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为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 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及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并担任多家 上市公司及金融企业独立董事。陈泽桐律师在金融领域及不良 资产处置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 陈泽桐律师曾于2006年6月至2008年8月担任过南方证券公司破

3、 产案承办法官,大鹏证券公司和汉唐证券公司破产案审判长, st深泰破产重整案审判长,华茂学校终止清算案审判长,审理 了100多宗公司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案件。 2009年11月被最高人民法院和商务部推选为中国代表参加联合 国贸易法委员会第五工作组第37届会议,作为主发言人讨论有 关企业集团破产和跨国破产的贸易法委员会破产法立法指南 草案(第三部分)。 2012年加入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后,代理债权人向安徽大 蔚置业管理人申报债权;代理债权人向美雅达铝业管理人申报 债权;代理债权人向东方华联管理人申报债权。 著作/论文/出版物: 论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以利益关系为分析视角(破 产法论坛

4、第二辑,法律出版社2009年);民办学校清算案件 专题调研(合著,破产法论坛第三辑,法律出版社2009 年);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案件审理实务(合著,人民法院 出版社2008年);破产案件裁判标准规范(合著,人民法 院出版社2009年);博士论文:破产管理人制度研究。 4 目录 二、破产法律制度概述与程序解析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四、破产重整处置不良资产的典型案例分析 一、传统不良资产追收与破产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 5 一、传统不良资产追收与破产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 (一)传统不良资产追收的弊端 调查财产 线索 财产保全起诉 判决 一审/二审/再审 执行 /执行异议 评估拍卖分配 各种实

5、现债权的费用15% 执行物拍卖,折价20% 过户税、费,买受人支出15% 时间长 折价大 (二)另一路径破产程序 三大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重整程序、和解程序。 破产法律制度的价值在于: 通过破产清算,全面保护企业财产、合理拆分企业资产、灵活分配方案、 公平清偿债务、让企业退出市场, 通过和解、重整程序,使企业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生产经营能力。 6 一、传统不良资产追收与破产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 (三)近几年全国破产业务的发展状况 全国企业注册及注销(吊销)数量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 广东去年和今年处置“僵尸企业”4000家。 全国涉及不良资产1.64万亿。

6、共设立60多家资产管理公司。 国家工商总局的数据:现有4000多万家; 2016年注册1600多万家,“退出”138万家。每天1.5万/3700 7 一、传统不良资产追收与破产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 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受理、审结数量 (三)近几年全国破产业务的发展状况 8 一、传统不良资产追收与破产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 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受理、审结数量 (三)近几年全国破产业务的发展状况 9 一、传统不良资产追收与破产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 最高院这两年有关推进破产审判的举措 2015年0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2016年05月0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积极稳妥推进破产企

7、业救治和清算工作的通知(法2016169号) 2016年06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法2016209号) 2016年0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法发201619号 2016年0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0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的通知(法发20172号) (三)近几年全国破产业务的发展状况 10 一、传统不良资产追收与破产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 破产审判机构的设立 破产审判机构的设立 3家高级法院 57家中级法院 30家基层法院 截至2017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的清算与 破产审判庭,从201

8、5年初仅5家的基础 上增至90家,地域覆盖全国23个省市自 治区。 (三)近几年全国破产业务的发展状况 11 (一)破产法律制度概述 二、破产法律制度概述与程序解析 12 (二)破产程序的启动 二、破产法律制度概述与程序解析 13 (三)破产程序的受理 二、破产法律制度概述与程序解析 14 (四)破产程序的结束 二、破产法律制度概述与程序解析 15 (一)重整程序基本要点 重整目的 重整是法律为了挽救企业所设置的债务解决制度,其目的在于 通过对债务关系的调整,消除破产原因,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 产,避免企业破产,保留企业的营运价值,最终使债权人得到 较多的清偿。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9、 16 重整原因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 务。 2、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性。 4、债务人具有重整可能和重整价值。 (一)重整程序基本要点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17 重整申请人 转重整程序 3.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 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 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 册资本1/10以上的出资人, 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直接申请 1.债务人 2.债权人 (一)重整程序基本要点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18 重整期间 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 间。 (一)重整程序基本

10、要点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19 重整期间的效果 1 2 3 5 4 2.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 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 款设定担保。 1. 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 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4. 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 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5. 债务人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 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 债务人的股权,但经法 院同意的除外。 3. 取回权人不得行使取回 权。 (一)重整程序基本要点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20 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的提交 重整计划的概念:重整计 划,是债务人、债权人和 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协商基 础上就债务清偿和企业拯 救作出的安排。 重整计划的内

11、容: 关于债权调整和清 偿的方案; 关于企业营业、救 活、存续的方案; 关于重整计划得以 实施和监督的方 案。 重整计划的 通过及强行批准 (一)重整程序基本要点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21 重整程序的终止 1 2 终止重整程序,恢复生产经营 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一)重整程序基本要点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22 (二)破产重整在债权清收中的优势 1.有效缩短清偿时间 债务人财产被多轮查封情况下的执行难:关于首封与优 先权执行法院处分财产问题的批复及其落实情况; 法院执行庭的现状:人少、事多、动力不足; 重整程序排除执行程序、保全措施的干扰。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

12、序实现债权 23 2.有效提高清偿率 重整程序下债务情况更加透明; 重整谈判成本低、成功率高; 无形资产价值能够得到有效体现; 以债转股等方式进行重整,可以在救活企业后 ,实现未来股权增值和债权实现,以时间换空 间。 (二)破产重整在债权清收中的优势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24 3.有程序制度保障 规范的程序要求和程序保障; 重整计划的强制通过(标准为“重整清偿率高于清 算的清偿率”); 程序之间的相互转换:重整转清算,清算转重整。 (二)破产重整在债权清收中的优势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25 4.重整程序下债务清偿方式更加灵活多样,更 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 重组方借款偿

13、债 重组方担保 债转股、换股 (二)破产重整在债权清收中的优势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26 (三)破产重整在债权清收中的劣势 1 重整期间对债权人特定财 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可能 会影响足额抵押情况下债权的快 速实现。 3 部分管理人在重整计划中 忽视对大额债权的保护。 2 重整计划的执行时间可能 较长,时间成本和债权管理成 本较高。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27 (四)如何做到充分利用 【重组的前置】 通过各方债权人、债务人、资金方协商一致,减免债务、保留核心资 产、商誉等,以协议方式实现收购重组、债务清偿、企业盘活。 【重组的概念】 对企业既存各类资源要素进行整合

14、,运用各种手段优化资产结构、负债 结构和产权结构,具体包括资产重组、债务重组、产权重组和业务重组 等。破产重整属于广义重组的一种方式 “债务和解” 。 三、充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重组前置 28 6.法院(主办法官)的重 要角色 1.抵押物是债权人与重 整资金方谈判重要筹码 2.与其他债权人的必要和 有效的联合 4.好的管理人及重组方律师 是重整计划是否合理以及重 整计划能否成功的重要因素 : 专业、经验; 商业资源; 沟通协调能力。 5.重整程序中债权人律 师的重要性(及时发现 并提出抵销、撤销、无 效等请求) 3.重整方、债务人、债 权人利益的有效平衡 (四)如何做到充分利用 三、充

15、分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债权 债权有效实现的要素 1.资产重组,提高资产价值(旺海怡康案NEO) 2.以时间换空间,固定债务总额,资产增值(KSD案) 3.以空间换时间,让利债权人,快速复活(RH案) 29 四、破产重整处置不良资产的典型案例分析 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案 例 法律创造价值 30 交流与讨论 典型破产案件中金融不良债权的实现 主讲人:王翠苹 2017年12月7日 32 33 目录 二、金融不良债权的实现与深圳瑞华重整失败 从表决权的行使看银行债权人如何参与重整 三、信达债权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在重整案件中的实现 看不良资产老手如何金蝉脱壳 四、在建工程抵押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实现 在建工程抵押范围在破产程序中的确定 一、金融不良债权在*宝系重整案件中的实现 债权人在重整程序中的救济困境 34 一、金融不良债权在*宝系重整案件中的实现 终止重整程序,宣告破产 (一)案件基本事实 债权调整及清偿方案 A银行*宝系企业贷款 案外人 以名下两套房产 提供抵押担保 债权人债权性质清偿方式股份参考价 金融机构 有财产担保债权 出质股权,并在4年内清偿完 毕。 13.48元/股 普通债权债转股17.42元/股 一、金融不良债权在*宝系重整案件中的实现 (二)典型法律问题分析 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转让是适用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的多 数决表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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