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国际贸易法之外贸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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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0/1/4,1,国际贸易法之支付关系,一、汇付 汇付是指国际贸易的买方按照国际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给卖方的付款方式。(信汇、电汇、票汇) 二、托收(商业信用) 托收是由卖方向买方开出汇票,委托银行向买方收款的结算货款的方式。托收方式中的两家银行和买卖双方当事人互相通过合同联系起来,法律和法院保障合同的履行和强制执行。 买方:风险较小; 卖方:不负责一定收回款,时间也较长,资金周转问题不好解决。 三、信用证(银行信用) 信用证是银行以本身的信誉向卖方提供付款信用与担保的一种方式。银行授权买方在符合信用证约定的项目下,以开证银行或指定银行作为付款人,开出不超过规定金额的汇票

2、,并附随规定的货运单据,约定日期到期后在指定地点收取货款。 卖方:风险很小; 买方:手续费很贵,成本高,资金压力大,担心卖方假单证。,2020/1/4,2,2020/1/4,3,2020/1/4,4,托收与信用证比较,一、银行义务 (一)托收 审单:银行接受委托时表面审核确保汇票和装运单据与托收指示一致。 三及时:及时提示、及时收款交款、及时通知托收结果 (二)信用证 审单:标准:单证、单单一致、表面一致、严格一致 期限:5个银行工作日 处理:付款、退单、接受不符单据 注:严格一致:“约、大约”:10%(金额、单价、数量) 散货数量:5%(以包装、件数计的除外),2020/1/4,5,托收与信

3、用证比较,二、免责事项 (一)托收 1、银行不处理货物 2、表面审核单据,对真实、有效性免责 3、单据寄送丢失、延误、翻译解释错误 4、天灾、暴乱、战争、罢工等不可抗力 5、指示书无特别指示的,无作出拒绝证书的义务 (二)信用证 1、信用证独立性原则(独立于基础合同、买卖双方资信) 2、对单据真实、合法、有效 3、对信息、文件传递延误、丢失、术语翻译 4、对天灾、暴动、骚乱、叛乱、战争或任何罢工所致营业中断,2020/1/4,6,托收与信用证比较,三、种类 (一)托收 1、跟单托收 (1)即期汇票:付款交单 (2)远期汇票:承兑交单、远期付款交单 2、光票托收:仅凭不附单据的汇票托收 (二)信

4、用证 1、可撤销:开证行可不通知受益人,随时改、撤 不可撤销:不经保兑行、受益人同意,不得撤、改 2、保兑:保兑行责任相当于开证行 不保兑 3、跟单:凭跟单汇票或只凭单据付款 光票:凭不附单据的汇票付款,2020/1/4,7,托收与信用证比较,三、各方关系 (一)托收 1、委托人与托收行:委托合同关系,代理合同是托收指示书 2、托收行与代收行:委托合同关系 3、委托人与代收行:无直接合同关系 4、代收行与付款人:无法律上的直接关系 (二)信用证 开证行与开证申请人:委托合同关系 开证行与受益人:有争议 开证行与通知行:委托代理关系,2020/1/4,8,UCP600的新修改 1取消了信用证分为

5、“可撤销信用证”和“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分类,明确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2明确“兑付”(Honour),是概括了开证行、保兑行、指定行在信用证下除议付以外的一切与支付相关的行为。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买入行为,并明确是对受益人的融资即预付或承诺议付,取消了“支付对价”的表述。 3确立了“单证一致”的新标准:单内一致、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还明确了审核单据的依据是信用证、单据本身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4对单据处理天数方面,规定为“收单翌日起第5个工作日”。 5关于拒付后单据的处理,UCP500规定开证行对于不符单据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持单听候处理,二是退还交单人。而UCP600增加了“开证行

6、持单直到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单据”的处理方式,如果开证行收到申请人放弃不符点的通知,则可以释放单据。 6改进了有关转让信用证的规定,一是明确开证行可以作为转让行转让信用证。二是规定转让行有权在第一受益人无法或疏于换单的情况下直接将收到的第二受益人的单据提交给开证行。三是明确第二受益人必须向转让行交单。,2020/1/4,9,【例】2006年国际商会巴黎会议上通过的经修改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于2007年7月1日实施。下列哪些属于UCP600修改或规定的内容? A直接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 B关于议付的新定义明确了议付是对票据及单据的一种售出行为 C规定当开证行确定单证不符时,可以自

7、行决定联系申请人放弃不符点 D规定银行收到单据后的处理时间为“合理时间“,不超过收单翌日起的5个工作日,2020/1/4,10,信用证欺诈,一、欺诈 1、买方开假信用证 2、卖方伪造单据 3、以保函换倒签提单、预借提单、清洁提单(恶意) 4、软条款: (1)信用证暂不生效,货经开证人确定后通知生效 (2)限制性付款条款:货物清关后、目的港货检合格后 (3)其他各种限制:装船日期以信用证修改书令行通知等 二、欺诈例外 1、条件:银行尚未承兑或付款;确有证据;通过法院发禁令 2、产生:首先由美国法院的判例中提出 3、立法:仅美国统一商法典有规定,其他国家判例中承认,2020/1/4,11,中国对外

8、贸易管制,一、外贸管理法 二、外贸救济法 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2020/1/4,12,外 贸 管 理 法,1.关税种类: (1)按税率:普通关税、优惠关税、特别关税(歧视性) (2)按征税方法:从量税、从价税(进口完税价格=货价+运费+保险费+相关费用) 例1:对原产地国家或地区与中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进 口货物,应按下列选项中哪一种税率征税? A. 按普通税率征税 B.按优惠税率征税 C. 按普惠制税率征税 D. 按特惠税率征税,2020/1/4,13,外 贸 管 理 法,例2. 美国乙公司以CIF价向我国甲公司出口一批 货物,货物本身价值100万美元,乙公司支付的 保险费为10万美元,

9、运抵我国关境起卸点之前的 运输费用为10万美元,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美 元,该批货物在我国海关入关的完税价格为( ) A.100万美元 B.110万美元 C.120万美元 D.130万美元,2020/1/4,14,外 贸 管 理 法,2.对外贸易法适用的范围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对外贸易以及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是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 第六十七条 与军品、裂变和聚变物质或者衍生此类物质的物质有关的对外贸易管理以及文化产品的进出口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八条 国家对边境地区与接壤国家边境地区之间的贸易以及边民互市贸易,采取

10、灵活措施,给予优惠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单独关税区不适用本法。,2020/1/4,15,外 贸 管 理 法,例:1997年7月1日,我国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作为 我国的单独关税区,香港不适用以下哪些法律、国际公 约和国际惯例?( )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B.世界贸易组织协议 C.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D.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2020/1/4,16,外 贸 管 理 法,3. 对外贸易经营者(8-10条) 第八条 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

11、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第九条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 第十条 从事国际服务贸易,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从事对外工程承包或者对外劳务合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或者资格。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020/1/4,17,外 贸 管 理 法,两个变化: (1)扩大到个人 (2)货物、技术领域: 由审批制

12、改为登记制(不登记,通关时海关不放行),2020/1/4,18,外 贸 管 理 法,4. 货物技术的进出口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准许货物与技术的自由进出口。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 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基于监测进出口情况的需要,可以对部分自由进出口的货物实行进出口自动许可并公布其目录。 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进出口属于自由进出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合同备案登记。,2020/1/4,19,外

13、贸 管 理 法,第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三)为实施与黄金或者白银进出口有关的措施,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四)国内供应短缺或者为有效保护可能用竭的自然资源,需要限制或者禁止出口的; (五)输往国家或者地区的市场容量有限,需要限制出口的; (六)出口经营秩序出现严重混乱,需要限制出口的; (七)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产业,需要限制进口的; (八

14、)对任何形式的农业、牧业、渔业产品有必要限制进口的; (九)为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需要限制进口的; (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 (十一)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进口或者出口的。,2020/1/4,20,外 贸 管 理 法,第十九条 国家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货物,实行配额、许可证等方式管理;对限制进口或者出口的技术,实行许可证管理。 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货物、技术,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经其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许可,方可进口或者出口。 国家对部分进口货物可以实行关税配额管

15、理。 例:依据我国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的规定,基于保障国家国际金融地位和国际收支平衡的原因,国家可以对货物贸易采取下列哪一项措施?( ) A. 禁止进口 B.禁止出口 C. 限制进口 D. 限制出口,2020/1/4,21,外 贸 管 理 法,5. 服务贸易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 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 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 第二十六条 国家基于下列原因,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的国际 服务贸易: (一)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二)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

16、物、植物的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三)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四)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六)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2020/1/4,22,外 贸 管 理 法,6.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第二十九条 国家依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行政法规,保护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 进口货物侵犯知识产权,并危害对外贸易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侵权人生产、销售的有关货物进口等措施。 第三十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有阻止被许可人对许可合同中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性提出质疑、进行强制性一揽子许可、在许可合同中规定排他性返授条件等行为之一,并危害对外贸易公平竞争秩序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危害。 第三十一条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未给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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