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教材》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教材(1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 规则 2013年2月1日起施行 10章134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章 轮机部航行值班 第三节 值班职责 第六章 港内值班 第一节 港内值班应当遵守的一般要求 第七章 驾驶、轮机联系制度 第一节 开航前 第二节 航行中 第三节 停泊中 第八章 值班保障 (1)航运公司及船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船员疲劳操作。除紧急 或者超常工作情况外,负责值班的船员以及被指定承担安全、防污染 和保安职责的船员休息时间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任何24小时内不少于10小时; 任何7天内不少于77小时; 任何24小时内的休息时间可以分为不超过2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 间段至少要有6小时,连续休息时
2、间段之间的间隔不应当超过14小时 。 船长按照第、项中规定安排休息时间时可以有例外,但是任何7 天内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70小时。 对第项规定的每周休息时间的例外,不应当超过连续两周。在船上 连续两次例外时间的间隔不应当少于该例外持续时间的两倍。 对第项规定的例外,可以分成为不超过3个时间段,其中一个时间 段至少要有6个小时,另外两个时间段不应当少于1个小时。连续休息 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4个小时。例外在任何7天时间内不得超过两个24 小时时间段。 (4)船舶应当将船上工作安排表张贴在易见 之处。船舶应当对船员每天休息时间进行记录 ,并制作由船长或者船长授权的人员和船员本 人签注的休息时间记录表发放给船员本人。船 上工作安排表和休息时间记录表应当参照国 际劳工组织(ILO)和国际海事组织(IMO) 编制船员船上工作安排表和船员工作时间或休 息时间记录格式指南,并使用船上工作语言 和英语制定。 (5)船长在安排船员值班时,应当充分考虑 女性船员的生理特点和国家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