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1 目的 对产品以及产品的检验状态进行标识和控制,目的为了防止产品实现过程中的混淆和误用,以及实现必要的产品追溯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全过程的产品标识以及检验状态的标识3 职责3.1 检验科负责产品检验状态的标识和仓库物资的标识3.2 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产品的标识3.3 车间为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协助部门4 产品标识4.1 原辅材料的标识 原辅材料入库时,采购人员应确保具有供方的明确标识,应明确标识出名称、材料、规格、数量、产地等内容检验人员将标识内容记入检验记录内,入库时由仓库保管人员进行标识移植按Q/YTCL07-2014《材料、零部件标记及移植管理规定》执行4.2 外购、外协件的标识外购、外协件入库时,采购人员应确保具有供方的明确标识,检验人员将标识内容记入质量检验记录内,入库时由仓库保管人员进行标识移植按Q/YTCL09-2014《材料、零部件标记及移植管理规定》执行4.3 加工过程中零件的标识4.3.1 加工过程中零件的标识由生产车间负责,并由检验人员记入质量检验记录内4.3.2 采用标签的方式标明零件的图号、名称、材料、件数进行标识4.3.4 零件标识位置尽量选在不加工表面。
若标识在加工过程中被消除,应及时移植,以保持追溯性4.3.5 标识可采用在零件本体上打印记或书写方式进行,必须清晰可辨 当标识不可辨时,应及时找产品标识员确认4.4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标识4.4.1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的标识由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年号和车间生产压力管道元件的顺序号组成产品的标识用钢印或其它印记打在压力管道元件的两端上4.4.2 压力管道元件的生产年号二位数字;生产顺序号为压力管道元件在一年内生产的顺序号,即从每年的一月一日到年末按投产先后顺序排列一、压力管道元件产品编号方法 R XX - XXX ┬ ┬ ┬ │ │ └─── 按生产计划先后顺序编号001.002 │ └ ─ ─ ─ ─ ─ ─ ─ 生产年份 └───────── 压力管道元件代号 4.4.3 压力管道元件产品标识的要求 (1)产品及零件的标识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编制, 并填写在《产品制造工艺检验流转卡》的产品和零件编号栏内,各工序按此号移植标识 (2)产品及零件标识由下料划线操作人在划线后移植到下料件上, 其标识位置在材料标记的下方5~10mm处,数码排列方向与材料标记的顺序相同, 移植后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下料。
产品及零件标识的移植方法与材料标记移植相同 (3)产品或零件在制造过程中造成废品时,仍保留该产品或零件标识, 如重新补料制造,需重新标识4.4.4 可追溯性(1)对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制造质量的追溯性,采用编号标识、材料标记、 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探伤报告、监检报告和检验质量记录来实现2)对材料质量,采用材料标记、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来实现 (3)对主要管道元件制造质量采用“产品制造工艺检验流转卡”和质量检验记录进行跟踪A 质量检验记录由检验科负责制定、填写和保存 保存期限为产品出厂后七年B 质量检验记录应清晰、正确、完整、真实、可靠 5 检验状态标识5.1 状态标识种类状态标识种类分为待检、合格、不合格三种,不合格分为返工、返修、回用、报废等状态5.2 状态标识方式对各类产品状态标识采用钢印印记、标记、标签、挂牌、记录、报告、批准的印章、放置区域等方式5.3 标识程序5.3.1 原材料、外购产品进厂,采购单位安排停放待收区,表明其属待检状态经检验员检验判定为合格的开具检验报告单,表明其属合格状态,放置在合格区域内5.3.2 外协毛坯进厂,存放在待检区,经检验后由检验员开据检验报告单,合格的作出合格标识,并放入合格区域,不合格的作出不合格标识,并放入不合格区。
5.3.3 外协产品进厂,存放在待检区,经检验后由检验员开据检验报告单,合格的作出合格标识,并放入合格区域,不合格的作出不合格标识,并放入不合格区5.3.5 机加工的零部件经检验后,做好检验记录,合格的由检验员,在零部件上打上合格标识“C” ,不合格的开据不合格品通知单,将不合格品放入不合格品区5.3.6 产品包装检验状态,包装合格的由检验员在包装箱外表面规定产品标识位置作出合格“C”,不合格的由检验人员开据不合格品通知单5.3.7 不合格品经评审后,决定返工的用“O”标识,经返修或不经返修回用的用“D”标识,废品用“”标识,改做他用的用“G”标识5.4 检验印章的管理5.4.1 检验印章由检验科统一制做,印章的发放、回收、变更应做好记录5.4.2 检验印章应按规定要求使用,并与检验记录相符合5.4.3 专用印章:理化试验、无损检测等都设有业务专用章、各种试验报告除试验员、检验员签字外,还需盖上有关业务专用印章方有效5.5 标识保护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检查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予以纠正,发现丢失或模糊不清,视为未检产品应重检6 文件和记录6.1 支持性文件(1) Q/YTCL09-2014 《材料标记移植管理规定》6.2 记录(1)产品标识编码记录 (2)主要零部件检验记录 (3)不合格品通知单附图2日期产品片位号搭接标记象质计中心标记探伤标记图 (图04-01) A1-1 A1-2 (图0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