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第三监狱木桥平台护栏维修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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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第三监狱木桥平台护栏维修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S3J-A201904011采购人:浙江省第三监狱(盖章)采购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时间:2019年11月5目录第一部分磋商公告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第三部分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六部分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一部分磋商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第三监狱的委托,就浙江省第三监狱木桥平台护栏维修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一、磋商项目编号:S3J-A201904011二、磋商项目概况:浙江省第三监狱木

2、桥平台护栏维修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75272.35元;最高限价75272.35元)。工期总日历天数10日历天。三、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2、企业资格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B证,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证。4、采购人省属系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副调研员和离退休干部)、采购人科级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的企业,包括领导干部亲属及其特定关系人实际控制或担任股东或有关联交易、依托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5、本项目

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磋商。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1月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和地点:现场获取或通过邮寄方式获取。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常山分公司【常山县天马路157-3号3楼】。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元):300元/份,售后不退。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响应人前来认购采购文件,但该响应人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提出,逾期提出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五、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

4、提供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如未合一的响应人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3、投标单位报名登记表【格式见公告附件】。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6、 磋商保证金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5号)规定,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2.响应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人在法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应当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价2%的标准承担因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七、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八、磋商

5、文件提交地点:浙江省第三监狱行政楼一楼会议室。九、本次磋商有关信息刊登在在浙江政府采购网、衢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十、其他补充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竞争性磋商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浙江省第三监狱纪委监察室部门投诉。十一、联系方式:招标单位:浙江省第三监狱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

6、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浙江省常山县球川镇利川南路59号 地址:常山县天马路157-3号3楼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人:孔爱丽、宋丽娟联系电话:0570-5083675 联系电话: 13567035102、17815869212监督部门:监狱纪委监察科,电话: 0570-5083101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一)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采购人招标单位:浙江省第三监狱地址:浙江省常山县球川镇利川南路59号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0570-5083675 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常山县天马路157-3号3楼联系人:孔爱丽、宋丽娟联系电话:1356703510

7、2、178158692123项目名称浙江省第三监狱木桥平台护栏维修项目4项目编号项目编号: S3J-A2019040115磋商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6建设地点浙江省第三监狱室外7完成期限开工后10日历天内完成8磋商响应人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公告中的响应人的资格要求9供应商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供应商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后,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至代理机构,其他形式无效。10采购人书面澄清、修改的时间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11磋商文件份数资信技术文件一正三副;报价文件一正三副;另加电子文档一份随报价文件正本一并封装。12装订要求本

8、次包装分二个档案袋,报价文件一个,资信技术文件一个。正本与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包装在同一个档案袋内,所有响应文件建议胶装,尽量不要活页装订。建议响应人尽量双面使用纸张。13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14磋商时间(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2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15磋商地点浙江省第三监狱行政楼一楼会议室16磋商有效期60天(日历天)17响应人出席磋商会议所有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磋商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议的,需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由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

9、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单独递交代理核实。18中标结果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个工作日止)。19签订合同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发出成交通知书30天内。20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21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形式: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不接受保函),履约担保缴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计利息)。履约担保的金额:成交价的5%;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施工合同签订之前。22最高限价动态成本控制价本工程设最高限价和动态成本控制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75272.35元,响应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否决其投标;动态成

10、本控制价为所有低于最高限价的响应人报价的平均值的85%。低于动态成本价的报价无效。23代理费采购人支付。25特别说明1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磋商供应商库的磋商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单位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磋商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采购人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视为未中标。26磋商供应商信用查询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1)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和甄别。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

11、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方式留存,加盖单位公章制作在资信技术文件中。4)不良信用记录指: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6)如允许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二)磋商须知一、总则1概况1.1磋商采购项目名称:浙江省第三监狱木桥平台护栏维修项目;1.2采购人:浙江省第三监狱;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4采购项目服务地点:浙江省第三监狱室外院内;1.5采购代理机构:欧邦工程

12、管理有限公司;1.6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磋商、成交、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如法律、法规或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3响应人的资格条件:详见磋商公告中的响应人的资格要求。4磋商费用4.1磋商供应商应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2 响应人应按磋商公告规定的地点和时间段内获取竞争性磋

13、商文件及相关资料,并缴纳规定的资料费,资料费售后不退。4.3 本项目采购代理费由采购人支付。5.特别说明5.1响应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企业所拥有。5.2响应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单位。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响应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5.3响应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二、磋商文件1、磋商文件的组成1.1

14、磋商文件共分为6部分,其内容如下:1.1.1第一部分磋商公告1.1.2第二部分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1.1.3第三部分磋商项目服务范围及要求1.1.4第四部分合同主要条款1.1.5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1.1.6第六部分磋商办法及评分标准1.2除上条1.1内容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1.3磋商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磋商文件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己承担。磋商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1.4招标采购人允许潜在磋商供应商在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允许潜在磋商供应商前来认购磋商文件,但该磋商供应商如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内逾期对磋商文件提出异议的,招标采购人可不予受理、答复。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2.1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必须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人澄清。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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