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香通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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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团体标准 T/YCXGH XXX -2020生态香通用技术规范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2020 - XX - XX发布2020 - XX - XX实施永春县香制品同业公会 发布XXXXX2020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永春县香制品同业公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批准。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7生态香通用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香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福建省境内生产或销售的,用天然香料制作不添加任何有害化学原料的香产品,以

2、下简称“生态香”。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对过程稳定性的检验)GB/T 33274-2016 燃香类产品分类及术语GB 26386 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T 26393-2011 燃香类产品有害物质测试方法QB/T 1692.4 卫生香QB/T

3、 5254-2018 天然植物材料熏香 檀香LY/T 2904-2017 沉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年版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态香以植物粘粉或植物胶为粘合剂,以天然香料为原料,不添加任何有害化学原料制得的香产品。3.2 植物粘粉将含有粘性成分的木质植物或草本植物的皮、茎、叶、根、籽经干燥处理、粉碎、研磨成一定细度的粉末。3.3 植物胶以淀粉、植物蛋白等植物成分为粘性材料制成的粘合剂,如淀粉胶粘剂、蛋白质胶粘剂、树胶等。3.4 天然香料以植物、动物或微生物为原料,经物理方法、生物技术法或经传统的食品工艺法加工所得的香料。4 分类按GB/T 33274-2016

4、中2.1规定进行。5 要求5.1 原材料生态香不得使用有害化学香精香料,且不得使用含镁及类似含镁的易燃易爆等物质。5.2 外观和感官5.2.1 香体外观匀整,粗细均匀;不应有断裂、变形和缺损。5.2.2 色泽均匀,不得有霉变;香味应与标明的香型一致。5.3 含水率含水率应不大于10%。5.4 燃烧安全性能点燃香体,熄灭火焰后,不得再产生可见的火焰。5.5 使用性能从点燃香体到燃尽,中途不应自行熄灭。5.6 有害物质限量5.6.1 燃烧后有害物质最大限量应符合表1规定。表1 燃烧后有害物质最大限量项 目指 标(mg/m3)甲醛(HCHO)0.08苯(C6H6)0.05甲苯(C7H8)0.10二甲

5、苯(C8H10)0.10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0.305.6.2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应符合表2规定。表2 可迁移元素最大限量项 目指 标(mg/kg)铅(Pb)10镉(Cd)5汞(Hg)5铬(Cr)20砷(As)55.7 烟尘量5.7.1 无烟香、微烟香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5.7.2 烟尘量应符合GB 26386的要求。5.8 香型5.8.1 檀香香品、沉香香品应在产品包装上明示。5.8.2 檀香香品中,产品应同时含有:Z-a-檀香醇、反式-a-香柠檬醇、epi-檀香醇、z-檀香醇4种成分;沉香香品中,沉香四醇(C17H18O6)含量不得少于3.0%。6 试验方法6.1 外观和感官6.1.

6、1 外观:目测。6.1.2 感官:用嗅觉判断。6.2 含水率按QB/T 1692.4规定的方法进行测试。6.3 燃烧安全性能目测,点燃单枝香体,熄灭火焰后,不得有闪烁的火星。6.4 使用性能点燃单枝香体,熄灭火焰后,观察中途是否有熄灭现象。6.5 有害物质限量6.5.1 燃烧后甲醛浓度的测试6.5.1.1 测试条件 参照GB/T 26393-2011 6.1规定的条件进行。6.5.1.2 测试方法将大气采样仪连接多孔玻璃吸收管和活性炭采样管,放置在房间对角线上均匀分布,所示,在房间的中心位置点燃质量为(0.60.020)g的香(竹枝香质量按去掉竹芯后的质量计算),将样品点燃后开始采样,采样时关

7、闭门窗。采样45min,流量1L/min,将收集好的气体按GB/T 15516-1995方法测试燃烧后甲醛浓度。6.5.2 烧后苯、甲苯、二甲苯浓度的测试6.5.2.1 测试条件参照GB/T 26393-2011 6.1规定的条件进行。6.5.2.2 测试方法将大气采样仪连接多孔玻璃吸收管和活性炭采样管,放置在房间对角线上均匀分布,所示,在房间的中心位置点燃质量为(0.60.020)g的香(竹枝香质量按去掉竹芯后的质量计算),将样品点燃后开始采样,采样时关闭门窗。采样45min,流量0.5L/min,将收集好的气体按HJ 583-2010方法测试燃烧后苯、甲苯和二甲苯浓度。6.5.3 燃烧后总

8、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的测试参照GB/T 26393-2011 7规定的方法进行。6.5.4 可迁移元素的测试参照GB/T 26393-2011 5规定的方法进行。6.6 烟尘量按GB 26386规定的相关方法测试。6.7 特征成分检测6.7.1 檀香特征成分参照QB/T 5254-2018中6.10的方法进行检测。6.7.2 沉香特征成分沉香四醇的检测方法按照LY/T 2904-2017中5.2.6的方法进行检测,并计算沉香四醇含量。7 检验规则7.1 出厂检验7.1.1 凡提出交货的产品,均应进行出厂检验。7.1.2 出厂检验采用GB/T 2828.1-2003 中的特殊检验水平S-

9、2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及接受质量限(AQL)见表4。表4接受质量限(AQL)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AQL值1外观和感官5.26.1C102燃点时间5.36.2C103产品含水率5.46.3C104燃烧安全性能5.56.4A6.55产品使用性能5.66.5A6.57.2 型式检验7.2.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c) 正常生产后,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每年至少一次;d) 产品停产半年后,恢复生产时;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

10、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f) 国家质量监督监管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采用GB/T 2829-2002 的判别水平的一次抽样方案,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值)、样本大小及判定数组见表5(样本分别从5盒中抽取,以支或单圈来表示),有一项不合格即判型式检验不合格。表5不合格分类表序号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不合格分类不合格质量水平RQL样本数判定数组Ac Re1外观和感官5.26.1B805支(单圈)2 32燃点时间5.36.23产品含水率5.46.3符合4.8要求则判定为合格4产品使用性能5.66.5655支1 25燃烧安全性能5.56.4

11、A305支0 16有害物质限量5.7.16.6符合5.7.1要求则判定为合格5.7.2符合5.7.2要求则判定为合格7烟尘量5.86.7符合5.8要求则判定为合格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8.1.1 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中文标志:a) 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b) 生产厂厂名、厂址;c)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d) 产品分类;e) 配料表(配料表应包含产品中使用的主要香材;各种香材应按制作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涉及中草药的名称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中的品名); f) 规格、数量或质量;g) 检验合格标识;h) 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8.1.2 外包装应有如下中文标志:a) 产品名称;b) 生产厂厂名、厂址;c) 规格、数量;d) 储运图示标识。8.1.3 包装储运图示标识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8.2 包装包装应牢固,无破损、防挤压、防潮。8.3 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严防雨雪淋湿,搬运时应轻装轻卸,严防重压、防止剧烈震动。8.4 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场所,贮存过程中远离火源,堆放位置距地面及墙距离不小于20厘米。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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