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奥源机械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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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盖章盖章):蓬莱市奥源机械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编制日期:2019 年年 9 月月 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 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 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

2、宅区、学 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 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 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 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汽车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 蓬莱市奥源机械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建春 联系人 李后亭 通讯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蓬莱市登州街道

3、登州路 170 号 联系电话 0535-5987186 传真 0535-5987186 邮政编码 265600 建设地点 蓬莱市经济开发区金创路 58 号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 制造 占地面积 4320m2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800 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 40 万元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5% 评价经费 / 投产日期 2020.2 工工程内容及规模: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一、项目由来 蓬莱市奥源机械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 月 30 日,法人代表王建春。公司经营范围 为:锻造加工:机械配件、汽

4、车配件;销售:钢材;制造销售:石油射孔器材及其配件、 石油设备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蓬莱市奥源机械有限公司拟投资 800 万元建设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蓬莱 市经济开发区金创路 58 号,年生产半轴套管 7.8 万件,占地面积 4320m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生态环境部令 第 1 号修改单),本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中“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 (仅切割组装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蓬莱市奥源机械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进行该

5、环境影 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 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 2 导则的要求编制了蓬莱市奥源机械有限公司汽车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项目合理性分析二、项目合理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本项目主要进行汽车配件加工,蓬莱市 奥源机械有限公司为内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正)中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本项目不属于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

6、向目录中优先发展产业、限制发展产业,属 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烟台市产业政策。 2、与环发与环发201277 号文和环发号文和环发201298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文) 中要求: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 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从环境风险源、 扩散途径、保护目标三方面识别环境风险,科学开展环境风险预测,并提出合理有效的环 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 201298 号文)中要求

7、: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里设置环境风险评价内容,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和应急措施完善。 本项目为汽车配件生产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内无重大危险源。本环评拟对项目的环境 风险、废水和固废防治措施进行重点评价,项目方按照规定设计完善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措 施。 3、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符合性分析 对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 号)提 出的审批原则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分析结果见表 1。 表表 1 本项目与本项目与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

8、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符合性分析符合性分析一览表一览表 具体要求具体要求 本本工程情况工程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一、严控“两高”行业产能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 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 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新、改、扩建涉 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 运输。 本项目不涉及上述行业 符合 3 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二、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 材、有色、火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 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 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

9、组织 排放实施深度治理 本项目无废气排放 符合 综上,本项目满足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4、与、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的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 2。 表表 2 本项目本项目与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符合性一览表一览表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要求 项目情况项目情况 符合性符合性 第二章第二章 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 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

10、染环 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本项目不属于上述项目类型 符合 第十六条 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省人民政府 根据环境容量和污染防治的需要,确定削减和控制重点污染 物的种类和排放总量,将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 分解、落实到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污单位现有排放量和改善环境 质量的需要,核定排污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 本项目不涉及锅炉,无SO2、 NOx排放,无需申请废气总 量指标;本项目生活污水经 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 管网,

11、经蓬莱市碧海污水处 理有限公司处理后排放,废 水总量指标纳入蓬莱市碧海 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总量指 标,本项目无需申请废水总 量指标 符合 第十七条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目录 的排污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 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 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 (环境保护部令 部令第45 号),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目录的排污单位,无需领取 排污许可证 符合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 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对有关设施、设备、物品采取查封、扣押 的行政强制措施: (一)违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在

12、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 放、倾倒、处置污染物的; 企业不涉及上述行为 符合 4 (三)违法排放或者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 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的; (四)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 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 染物的; (五)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在重污 染天气应急期间, 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停排、限产等措施, 继续排放污染物的; (六)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被隐匿的; (七)其他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违法行为。 第四章第四章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

13、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 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 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 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 并保障其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 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 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 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山东省 烟台市蓬莱市经济开发区金 创路58号,在蓬莱市总体规 划中属于工业用地,位于蓬 莱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蓬莱 经济开发区报告书已通过评 审,批复文号为鲁环审 2009153号 符合 第

14、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 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 产使用。 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应按照环 评审批文件要求建设环境保 护设施、 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 度 符合 第四十九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 动监测设备,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停用、改 变或者损毁。自动监测设备应当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 设备联网。重点排污单位由设区的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 定,并向社会公布。 对未实行自动监测的污染物,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

15、省的 规定进行人工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自动监测数据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 的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数据,可以作为环境执法和管理的依 据。 企业不属于重点排污单位 符合 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相关要求。 5、选址合理性分析选址合理性分析 (1)用地性质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蓬莱市经济开发区金创路 58 号, 周边无自然保护区、 风景名胜区、 文物保护单位,亦无需特殊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环境承载能力较强;项目周围交通便利, 5 市政设施完善。 本项目租赁蓬莱万寿机械有限公司已建成厂房,根据蓬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年)及蓬莱经济开发区及周边用地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图,项目所占用地为工业用地, 符合蓬莱市城市总体规划;根据蓬莱经济开发区及周边用地总体规划,项目地用地性 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蓬莱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要求。 本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见附图 2,蓬莱市城市总体规 划(2017-2035 年)见附图 3,蓬莱经济开发区及周边用地总体规划见附图 4。 (2)与蓬莱经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 蓬莱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鲁环审2009153 号)于 2009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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