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汇编

上传人:xmg****18 文档编号:118954423 上传时间:2020-01-01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汇编_第4页
第4页 / 共19页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汇编_第5页
第5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汇编》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特种作业管理制度汇编(19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公司范围的所有有限空间作业。3.术语定义有限空间作业是指生产区域内的各类筒仓、球、釜、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已及地下室、窖井、地坑、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场所内进行的作业(除动火施工(劳务)范围外)。4.职责4.1需要施工(劳务)作业的部门应做好施工(劳务)作业前的清扫、清洗、置换、检测等工作。按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检测填写。4.2部门和安全办在施工(劳务)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测,并记录检测数据,确认符合施工(劳务)要求后,方可进入。4.3需施工(劳务)

2、作业部门,必须派专人监护,做好应急防护措施,以确保安全。4.工作程序4.1清洗和置换进入设备内作业前,必须对设备内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4.1.1氧含量19.5%-21.5%。4.1.2有毒气体硫化氢低于10ppm,一氧化碳低于35ppm。4.1.3可燃气体为0。4.1.4打开所有人孔、手空、料孔、风门、烟门进行自然通风。4.1.5必要时可以采取机械通风。4.1.6采用管道通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不准向设备内冲氧气或富氧空气。4.1.7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配戴隔离式防毒面具。4.2监测4.2.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设备内气体、粉尘等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

3、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2.2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人员;作业现场经处理,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4.2.3作业人员离开设备时应将作业设备带出,不准留在设备内。4.3照明和防护措施4.3.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防护措施。4.3.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戴化纤织物。4.3.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防腐蚀护具。4.3.4设备内照明电压应该小于36伏,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等于12伏。4.3.5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4.3.6临时用电线

4、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4.4监护4.4.1设备内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并做好安全应急措施。4.4.2进入设备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并在入口处挂正在作业牌。4.4.3险情重大的设备被作业、应增加监护人员、并随时与设备外人员取得联系。4.4.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4.4.5设备内事故抢救、救护人员必须作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设备内实施抢救。4.5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管理4.5.1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必须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4.5.2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措施栏要填写具体安全措施。4.5.3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需重新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5、,方可继续作业。4.5.4作业结束后,需要认真检查设备内外,确认无问题,方可封闭设备。4.5.5按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要求,相关人员必须详细填写作业设备的具体名称、作业时间、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和检测数据的记录。4.6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权限所有有限空间作业需填写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安全办按有限空间作业要求检测,施工(劳务)部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达到安全作业要求后,方可进入作业。5.相关记录5.1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高空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特制定本规定。2.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员工及外单位人员在公司范围内进行的所有高空作业。3.术语定义高空作业的定义:凡在

6、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空作业。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度的斜坡下面或附近有洞、升降口、坑、井、沟和风雪袭击、机械震动、设备和管道易泄漏或有可能排放有害气体、液体、熔融物或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空作业。4.职责4.1高空作业部门负责高空作业的安全管理与控制,并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4.2安全办负责高空作业现场督查及高空作业许可证的审批。4.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定。5.工作程序5.1高空作业分一般高空作业和特殊高空作业5.1.1一般高空作业分级: 5.1.1.1高空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空作业。 5

7、.1.1.2高空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空作业。 5.1.1.3高空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三级高空作业。 5.1.1.4高空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特级高空作业。 5.1.2特殊高空作业分类: 5.1.1.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情况下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强风高空作业。 5.1.1.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异温高空作业。 5.1.1.3降雨时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雨天高空作业。 5.1.1.4降雪时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雪天高空作业。 5.1.1.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夜间高空作业。 5.1.1.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空

8、作业称为带电高空作业。 5.1.1.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空作业,称为悬空高空作业。 5.1.1.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空作业,称为抢救高空作业。 5.1.3以下情况均视为高空作业: 5.1.3.1凡是框架结构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空作业。 5.1.3.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设备、架空管道、汽车、特种集装箱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空作业。 5.1.3.3在高大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空作业。 5.1.3.4作业下部或附近有排液沟、排放管、液体贮池、熔融物或在易燃、易爆、易中毒区域等部位

9、登高作业视为部位登高作业。 5.2高空作业要求: 5.2.1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5.2.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准登高作业。 5.2.3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应为高挂低用。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5.2.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部门总监、经理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5.2.5凡高空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

10、或其他隔离措施。 5.2.6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5.2.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m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电压线路。 5.2.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检查吊笼和拉绳是否牢固、可靠,承载物重量不能超出吊笼所承受的额定重量,同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有专人监护。 5.2.9高空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

11、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5.2.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60度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 5.2.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5.2.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5.2.13坑、井、沟、池、吊装孔等都必须有栏杆栏护或盖板盖严,盖板必须坚固,几何尺寸要符合安全要求。 5.2.14上石棉瓦(或

12、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瓦楞铁、塑料屋顶工作时,必须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5.2.15非生产高空作业如:打扫卫生、贴刷标语,擦玻璃等需要登高也要按高空作业要求去做,系好安全带,并且要把安全带栓在牢固的构筑物上。 5.3高空作业审批: 5.3.1由申请作业部门下达任务,并介绍作业周围环境,接受作业任务的部门制定具体安全措施,最后按规定办理登高审批手续。 5.3.2生产过程遇有一般临时故障,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班长要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并且穿戴好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不必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但需要向部门主管请示同意。 5.3.3高空作业许可证必须经安全办审批后,

13、方可进行高空作业。 6相关记录 6.1高空作业许可证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目的通过防火、防爆对现场安全管理,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各部门、车间。3.职责与分工安全办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各部门、车间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4. 内容与要求4.1 防火防爆区域划分标准及区域划分4.1.1 甲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4.1.1.1闪点28的液体;4.1.1.2爆炸下限10的气体;4.1.1.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4.1.1.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4.1.1.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

14、化以及遇有机物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4.1.1.5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4.1.1.6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4.1.2 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4.1.2.1闪点28至闪点60的液体; 4.1.2.2爆炸下限10的气体;4.1.2.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4.1.2.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4.1.2.5助燃气体;4.1.2.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4.1.3 丙类防爆区域划分标准4.1.3.1闪点60的液体;4.1.3.2可燃固体。4.2 公司动火管理范围4.2.1 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4.2.2 动火项目4.2.2.1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4.2.2.2喷灯、火炉、液化器炉、电炉等;4.2.2.3烘烤、熬沥青、炒沙等;4.2.2.4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等;4.2.2.5生产装置和罐区使用电动砂轮、风镐等。4.3 动火作业区的划分4.3.1 固定动火区:经审批确定后无须办理动火手续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由安全办签字,经理批准并备案。4.3.2 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等各类施工(劳务)场所,在有限的时间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