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竣工资料《苗木“两证一签”》讲义全

上传人:xmg****18 文档编号:118954031 上传时间:2020-01-01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2.08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水土保持竣工资料《苗木“两证一签”》讲义全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水土保持竣工资料《苗木“两证一签”》讲义全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水土保持竣工资料《苗木“两证一签”》讲义全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水土保持竣工资料《苗木“两证一签”》讲义全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水土保持竣工资料《苗木“两证一签”》讲义全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水土保持竣工资料《苗木“两证一签”》讲义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土保持竣工资料《苗木“两证一签”》讲义全(2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 . . . .苗木使用需“两证一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在林木种苗的出圃、调运、使用过程中需持有“两证一签”,即“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苗木产地标签”。1、“苗木检验证”是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质检员签发、为苗木使用者提供有关苗木质量确切信息的证书。通过这一检验证明,可使所用苗木的质量得到保证。2、“苗木检疫证”是对需要向外县(市、区)调运的苗木由当地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签发的证书,可有效防止危险性病、虫、杂草的传播蔓延。3、“苗木产地标签”是加强种苗质量管理和打击种苗交易中假冒伪劣行为的有效措施,由县级以上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质检员签发。在种苗标签上标注树种或

2、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指标等内容,能使种苗购买者知晓所购种苗的品种及其特性,保护消费者利益。“两证一签”是苗木的“身份证”,苗木使用单位需向生产经营者索取“两证一签”,能使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保障。一、苗木出圃合格证1、苗木出圃合格证由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或由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委托乡镇林业站代发。 2、 苗木出圃合格证只限在发证机关行政区域内有效。 3、 苗木使用者凭苗木出圃合格证(第三联)复印件并标明苗木数量,附在造林设计书后。苗木出圃合格证使用完后,将存根返给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查,以旧换新。 4、 苗木出圃合格证须经质量检验和产地检疫合格后签发。发证人签字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3、 5、 对于杨树,三级以下的,不能用于造林;100、迎春5号、15、华北落叶松以及未经审定、鉴定的品种不能用于造林。 6、 从市域外调剂苗木的,必须经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和病虫害复检。核发合格证后,方可用于造林。 7、 苗木的余缺只能在县域内调剂,县与县之间的调剂,必须在满足本县造林需要的前提下,由市局批准并开据调运证明。 8、 以一个树种(品种)为单位,开据出圃合格证书。二、一签两证1、云南省的林木种苗“一签两证”指林木种子标签、种子质量检验证书和植物检疫证书。 2、新疆乌鲁木齐的“一签两证”指“林木种子标签”、“植物检疫证书”和“苗木检验证书”。 3、湖南衡阳县门的“一签两证”指“苗木

4、质量检验证、植物检疫证和种苗标签” 4、内蒙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一签两证”指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和产地标签。 5、青海省海西州“一签两证”指森林植物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标签。三、手续办理江西省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的使用2012年5月24日 近日,江西省林业厅办公室发出通知,进一步规范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检验证书和标签的使用。通知规定:检验证书和标签由省林业厅委托省林木种苗和林场管理局统一监制,由设区市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领取,检验证书按编码登记后发放至县一级,种苗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向属地市、县林木种苗检验机构或管理机构申请申请检验并开具检验证书,按实际需要领取良

5、种或普通标签。检验证书应有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种苗管理机构或林木种苗检验站签章,方可起用,否则,开具的检验证书无效;检验证书和标签的出具由具备检验资格的林木种苗检验员签字并写明检验员证编号;林木种苗检验员对检验证书和标签上填写的内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通知要求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种苗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检验证书和标签使用要加强管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户在生产过程中遵守检验制度,规范使用检验证书和标签,对未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出具检验证书。林木种子流通销售和苗木出圃,检验证书和标签必须随货同行,运输中要实行一车一证,一车中多种批(苗批)的要做到每一种批

6、(苗批)一证;标签要严格按照林木种子包装盒标签管理办法的规定,每一包装附一标签;全省各级木材检查站可以对流通领域中无证无签的种子、苗木进行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种苗检验制度,适时开展抽检工作。要以抓好重点工程造林苗木质量为突破口,严把工程造林苗木质量关,做到未经检验分级的苗木坚决不用,未出具检验证书和不附标签的苗木坚决不用。要将苗木质量是否合格作为造林验收的主要指标之一,在重点工程项目造林中使用无证无签苗木的,一律不予验收报账。同时在种子采收季节和苗木出圃时,积极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做好种苗自检

7、及报验工作;林木种子必须经过正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检验,注明质量等级或主要质量指标开具检验证书,自行如实填写标签后方可销售;苗木必须通过正规林木种苗质量检验机构或种苗管理部门出具检验证书,自行如实填写标签方可出圃。 九江县取得苗木“两证一签”办理权文章来源: 作者:熊建华、李程 时间:2012-12-23 9:10:33 【字体:大 中 小】 我县已经是全省30个省级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项目重点县之一,种苗经营活动非常活跃。应广大林农要求,为方便林农办理苗木“两证一签”,我县林业局向市林业局申请下放苗木“两证一签”办理权,终于获得批准,今后林农办理苗木经营所需的“两证一签”不用再跑远路去市林

8、业局办理了。所谓“两证一签”,是指苗木质量检验证书、植物检疫证书和江西省林木种苗标签,是进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需要办理的相关证件,是林业部门对种苗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的重要途径。河北省林木种苗标签管理办法(试行)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06-07-11 | 点击率:1639 第一条 为了规范种苗市场,打击种苗交易的假冒伪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五条、河北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林木种子标签和苗木标签的制作、标签、使用和管理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林木种子标签是指固定在种子包装物表面及内外的特定图案和文字说明。

9、苗木标签是指随苗木运输携带的文字说明。 第四条 林木种子标签和苗木标签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印刷制。 第五条 林木种子标签应当标注树种或品种名称、生产、质量指标、数量、采种日期、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检疫证书编号、经销商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第三条 苗木标签应当标注树种或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数量、起苗日期、苗木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营许可证编号、建议证书编号、产苗单位名称、地址以及联系方式。 第七条 品种名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列及其2细则的有关规定,属于授权品种或审定通过的品种,应当使用批准的名称。 第八条 产地是指种子或苗木生产所在地,按照行政区划标注至县

10、级。 第九条 质量指标是指种子或苗木经种苗只咯检验员检验的质量指标。种子质量指标包括种子净度、发芽率(或生活力、优良度)和含水量;按国家分级标准加注等级;苗木质量指标包括苗木地径、苗高、主根长、大于5厘米一级侧根数和根幅,按国家分级标准加注等级。第十条 采种日期是指种子采收的时间;起苗日期是指苗木起出的时间。第十一条 检疫证书编号标准种子或苗木产地植物检疫证书编号。第十二条 种子标签和苗木标签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签发。具有质检员的种苗生产或经营单位,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同意后,可由种苗生产或经营单位签发。第十三条 种子标签和苗木标签应在种子或苗木销售前,经具

11、有种苗检验员上岗资格证的质检员检验后签发。第十四条 在林木种苗和苗木的邮寄或运输过程中,必须携带标签,以备检查。林木种苗管理部门可以会同联合查验。第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林业局负责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 苗 木 标 签 冀( )第树种(品种): 产 地: 数 量:地 径: 苗 高: 主 根 长:根 幅: 大 于 5 厘 米 一 级 侧 根 数:质 量 等 级: 起苗日期: 检 疫 编 号:生 产 证 号: 经营证号: 联 系 电 话:质 检 员: 签发时间: 经营单位:(盖章): 林

12、木种子标签冀()第 号树种(品种): 产 地:数 量: 净 度:发芽率(或生活力、优良度):含 水 量: 质量等级:采 种 日 期: 检疫编号:经 营 证 号: 联系电话:质 检 员: 签发时间:经营单位(盖章):林木种苗管理站主要职责索引号:PP049-1300-2008-00017发布日期:2008-3-13发布机构:地区林业局 和田地区林木种苗管理站主要职责:(1)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林木种子工作。(2)本地区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和其他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核法,生产,经营许可证年检。(3)本地区主要林木良种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其他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核法。(4)对本地区的林

13、木种子质量进行检验。(5)是林木种子行政执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行现场检查,查处本地区违法生产,经营及调运种子的案件。(6)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执行“自治区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调运管理的通知”。(7)负责制定本地区年度育苗计划。(8)负责本地区林木种子的跨区,调运的审核,审批手续。(9)广泛宣传林木种苗的生产,经营,实行“一签两证”制度,必要时对 各县市种苗管理具体工作,举办培训班。(10)负责全地区种子质量检验设置的购置,保管,分配和使用。(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河北省林木种苗管理站工作职能1 、宣传、贯彻执行种子法和国家、省有关林木种苗法律

14、、法规及有关政策。 2 、制定全省林木种苗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核发省级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监督检查地方“两证”的发放情况。 4 、依法查处有关林木种苗的行政案件。 5 、负责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工作,承担委托检验、仲裁检验。 6 、负责全省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机构的考核和质检人员的培训工作。 7 、负责全省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技术培训等管理工作。 8 、负责全省林木良种选育、引种及种质资源的管理。 9 、负责河北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组织林木品种审定和对林木良种的管理。 10 、负责全省林木种苗生产情况的调查统计、分析和上报,收集、储备和发布林木种苗信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