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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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29921xx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征求意见稿) xxxx-xx-xx 发布 xxxx-xx-xx 实施 GB 29921xxxx 2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本标准与 GB 29921-2013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范围”的描述; 修改了“应用原则”的描述; 增加了乳制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致病菌限量要求; 修改了“表 1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中的部分内容; 增加了“附录 A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GB 2992

2、1xxxx 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指标及其限量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 2 应用原则 2.1 无论是否规定致病菌限量,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者均应采取控制措施,尽可能降低食品中的致病 菌含量水平及导致风险的可能性。 2.2 表1中的食品类别及附录 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致病菌限量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标 准。 2.3 采样方案按GB 4789.1所述规定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 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限量值(三级采样方案)或最

3、高安全限量值(二级采样方案),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 3 指标要求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见表 1。 GB 29921xxxx 4 表1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类别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或/25 mL 表示) 检验方法 备注 n c m M 乳制品乳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 - GB 4789.10 仅适用于巴氏杀菌乳、 调 制乳 5 1 100 CFU/g 1000 CFU/g 仅适用于干酪、 再制干酪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仅适用于干酪、

4、 再制干酪 肉制品肉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CFU/g GB 4789.10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5 0 0 - GB 4789.6 仅适用于牛肉制品、 即食 生肉制品 水产制品水产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 MPN/g 1000 MPN/g GB 4789.7 仅适用即食生制动物性 水产制品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100 CFU/g - GB 4789.30 即食蛋制品即食蛋制品 沙

5、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粮食制品粮食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即食豆类制品即食豆类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 1000 CFU/g GB 4789.10 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GB 29921xxxx 5 表1(续)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 食品类别 致病菌指标 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 或/25

6、mL 表示) 检验方法 备注 n c m M 即食果蔬制品即食果蔬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mL) 1000 CFU/g(mL) GB 4789.10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仅适用于生食果蔬制品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5 0 0 - GB 4789.6 饮料饮料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冷冻饮品冷冻饮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mL) 1000 CFU/g(mL) GB 4789.10 单核

7、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5 0 0 - GB 4789.30 即食调味品即食调味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0 CFU/g(mL) 1000 CFU/g(mL) GB 4789.10 副溶血性弧菌 5 1 100 MPN/g(mL) 1000 MPN/g(mL) GB 4789.7 仅适用于水产调味品 坚果坚果与籽类与籽类制品制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特殊膳食用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 沙门氏菌 5 0 0 - GB 4789.4 -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2 10 CFU/g 100CFU/g GB 4789.10 克罗

8、诺杆菌属(阪崎肠杆 菌) 3 0 0/100g - GB 4789.40 仅适用于婴儿(06月 龄)配方食品、特殊医学 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GB 29921xxxx 6 附录 A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A.1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见表 A.1。 表 A.1 食品类别(名称)说明 乳制品 巴氏杀菌乳 调制乳 发酵乳 炼乳 乳粉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 干酪、再制干酪 其他乳制品(如奶片、乳饼、乳扇等) 肉制品 熟肉制品 酱卤肉制品 熏、烧、烤肉类 油炸肉类 西式火腿 肉灌肠类 发酵肉制品类 熟肉干制品 其他熟肉制品 即食生肉制品 水产制品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熟干水产制品 经烹

9、调或油炸的水产制品 熏、烤水产制品 发酵水产制品 其他熟制水产制品 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即食藻类制品 其他即食水产制品 即食蛋制品 再制蛋 其他蛋制品 粮食制品 焙烤食品 冲调谷物制品 熟制淀粉制品 熟制面筋制品 熟制面米制品 带馅(料)面米制品 不带馅(料)面米制品 GB 29921xxxx 7 膨化粮食制品 其他熟制粮食制品 即食豆制品 非发酵豆制品 发酵豆制品 大豆蛋白类制品 巧克力类及可可制品 巧克力类 可可制品 即食果蔬制品 加工水果 水果干类 醋、油或盐渍水果 果酱(泥) 蜜饯凉果 发酵水果制品 煮熟的或油炸的水果 水果甜品 其他即食水果制品 加工蔬菜 腌渍蔬菜 蔬菜泥(酱)

10、经水煮或油炸的蔬菜 其他即食加工蔬菜 食用菌及其制品 饮料类 果蔬汁类及其饮料 蛋白饮料类 茶饮料类 咖啡饮料类 植物饮料类 风味饮料类 特殊用途饮料类 固体饮料类 其他饮料类 冷冻饮品 冰激凌类 雪糕类 雪泥类 冰霜类 冰棍类 风味冰 食用冰 其他冷冻饮品 即食调味品 酱油 酱及酱制品 GB 29921xxxx 8 香辛料类 水产调味品 复合调味料 其他即食调味品 坚果与籽类制品 坚果与籽类的泥(酱) 其他即食坚果与籽类制品(如腌渍果仁等) 特殊膳食用食品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1 食品安全国

11、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 本标准于 2016 年立项(项目编号 spaq-2016-102) ,项目承担单位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中国 乳制品工业协会、中国食品工业协会。2017 年 1 月 20 日正式启动,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11 月召开了五 次工作组专题会议和数次工作小组会议。主要针对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9921-2013)标准实施过程 中的收集的标准反馈意见,在分析国内外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监测结果、相关标准和最新食品安全风 险评估报告等相关数据和资料的基础上,对标准重新进行了梳理,对重点问题进行

12、了专题研究,最终形成 了标准草案。2019 年 3 月 20 日至 2019 年 4 月 20 日进行行业内征求意见,2019 年 5 月 27 日形成食品 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征求意见稿。2019 年 8 月 6 日经第二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 委员会微生物专业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通过。 二、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修改情况 (一)修订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 GB 29921-2013 的适用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罐头食品。2016 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批准 GB 29921-2013 修订项目的同时,还批准了散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 (后更名为散装即食食品致病菌限 量 )的标准制

13、定项目,适用范围为预包装食品外的散装食品。考虑到 GB7718 中对预包装食品的定义, 以及标准间的衔接,经与标准管理部门、秘书处及散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起草组沟通,同时考 虑到目前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产品不仅限于罐头食品,本次修订将 GB 29921-2013 的适用范围修改为“本 标准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标准名称相应修改为预包装食品中致病 菌限量 。 按照标准项目委托协议书确定的标准修订计划,本次修订整合了 GB 29921-2013 适用范围不包括的乳 与乳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对于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保健食品、食品加工用酵母等产品,考虑 到上述产

14、品类别及相应指标的特殊性,暂不纳入本标准,仍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二)增加食品类别说明 本次修订食品类别整合乳及乳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致病菌限量要求,食品类别增加到 13 类。同 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及意见反馈平台”收集的意见情况,以及标准使用过程中行业、监管 部门等对于标准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我国现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结合行业对于各类食品的 分类和命名习惯,重点考虑各类食品中致病菌的风险情况,增加了 13 类食品的类别(名称)说明,以方 便标准使用者正确理解本标准中各食品种类的内涵和范围。 (三)修改部分食品种类的致病菌限量要求 1、沙门氏菌 鉴于沙门氏菌依然

15、是引起全球和我国细菌性食源性疾病的主要致病菌,也是各国和国际组织食品安全 标准普遍提出限量要求的致病菌。参考 CAC、ICMSF、欧盟、澳新、美国、加拿大及中国香港、台湾等即 食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标准及其规定,本次修订对 13 类食品中沙门氏菌限量要求保持不变。 2、金黄色葡萄球菌 金黄色葡萄球菌是我国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暴发的主要致病菌之一。 该菌的致病力与其产生的肠毒素有 关,而肠毒素的产生又与食品基质、温度、水活性、菌浓度(一般认为 106CFU/g 以上)密切相关。结合 近年来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归因分析结果,本次修订对乳制品、水产制品、即使调味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 限量要求进行了修改,其他食品类别保持不变。 3、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随着对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鉴定能力的提升,越来越多的由其引起的暴发和病例被识别出来,特 2 别是德国出血性大肠埃希氏菌 O104 暴发事件之后,人们逐渐认识到其疾病负担可能被低估。我国食源性 疾病监测结果也显示,近几年细菌性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中,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引起的事件数和食源性疾 病主动监测中病例检出率都有所上升。国际微生物风险评估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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