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压配线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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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压配线安全规定5.2.3.1金属管配线导线在金属管内不得有接头,若导线于金属管中连接时,应使用接线盒或连接盒,且接线盒与连接盒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装设于容易更换导线或连接的处所。b.接线盒与连接盒应有充分的容积,避免导线因过度挤压而破损。c.接线盒与连接盒内不得受湿气侵入(覆盖处应设有衬垫),潮湿处所须采用防水型。d.须有足够的强度,使其配装在混凝土内时,不会造成变形。两连接盒间(或接线盒)不得超过四个转弯。交流回路同一回路的全部导线,原则上应穿在同一金属管内,以维持电磁平衡。 金属管弯曲时,其内侧半径不得小于管子内径的六倍,若管内导线为铅皮包线者,内侧半径不得小于管子内径的十倍。 管路应

2、避免造成U型之低处,在配管中较低处的适当位置,须设排水孔,在垂直配管之上端应使用防水接头。 金属管间或配件之连接须具良好的电气接续(为确保金属管之电气接续,应于衔接的牙口涂抹导电膏),并予以接地。 埋设金属管时,须与热水管路或其它发散热气之物体保持5公尺以上的距离,或以适当的隔热材隔离。 暗管工程竣工后,应绘制详细图面,指明金属管、连接盒及其它配件位置,方便检修。5.2.3.2导线槽配线 超过600伏特(高压)之电缆不得与600伏特以下(低压)的电缆装于同一导线槽,即高压与低压电缆应分开配置。 装于导线槽内的有载导线数不得超过二层。 导线如有作为讯号线或控制线的无载导线,于配置时应与动力线分开

3、配置,避免讯号线或控制线受干扰而误动作。 交流电路使用导线槽配设时,应将同一电路的全部导线装于同一导线槽内,以维持电磁平衡。水平装置的导线槽应每隔1.52公尺加一固定支持点,若导线槽为垂直装置者,其支持点距离不得超过公尺。5.2.3.3绝缘电阻A.新配设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M奥姆以上。B.既设电路的绝缘电阻应符合下表规定电路电压最低绝缘电阻(M)300V以下对地电压150V以下0.1对地电压150V以上0.2300V以上0.4C.低压电路的绝缘电阻值测试应使用500伏特或250(220伏特以下电路用)伏特的兆欧表测定。5.2.3.4接地装置A.接地线以使用铜线为原则;接地导线的绝缘皮应使用黄

4、绿色,以资识别。B.接地导线应以各别装设为原则,不可作为其它电路配线或因多条接地线混接而构成回路。 C.接地导线的接地特性应保持连续,在接地在线不得加装开关及保护设备使其导电特性中断。 D.接地极应为埋设管、棒或板等人工接地极,接地引接线连接点应加焊接,或以特制的接地夹子妥善连接。 E.接地管、棒或铁板之表面以镀锌或包铜为宜,不得涂漆或其它绝缘物质,使其保持良好的接地性质。 F.低压电源系统应依下列原则装接系统接地:a.电源系统经接地后,其对地电压不超过150伏特,该电源系统必须加以接地。b.电源系统经接地后,其对地电压不超过300伏特者,建议亦加以接地。c.电源系统经接地后,其对地电压超过3

5、00伏特者,不得接地。d.电源系统供应电力用电,其电压在150伏特以上,600伏以下而不加接地者,应加装接地检示器。G.低压用电设备应装接设备接地者如下:a.低压电动机的外壳。b.金属导线管及其连接之金属箱。c.非金属管连接的金属配线对地电压超过150伏特或配置于金属建筑物上或人可触及的潮湿处所者。d.电缆的金属外皮。e.X射线发生装置及其邻近金属体。f.对地电压在150伏特以上的固定电气设备。g.对地电压在150伏特以下,潮湿危险处所的固定电气设备。h.对地电压超过150伏移动性电具,但其外壳具有绝缘保护不为人所触及者不在此限。i.对地电压150伏以下移动性电具使用于潮湿处所或金属地板上或金

6、属箱内,其非带电露出金属部分需接地。H.接地之种类及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表规定种 类适 用 处 所电 阻 值特种接地三相四线式接地系统,供电变压器之低压电源系统接地。10以下第二种接地三相三线式非接地系统,供电变压器之低压电源系统接地。50以下第三种接地低压用电设备接地。内线系统接地。变比器二次线接地。支持低压用电设备之金属体接地。对地电压150V以下100以下。对地电压151至 300V30以下。对地电压301V以上10以下。5.2.3.4过电流保护为求低压线路过电流保护装置,有足够启断容量以应付线路可能最大短路电流,其过电流保护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过电流保护器之额定电压不得低于电路电压。B.导线应按安培容量加以保护,且断路器应能指示启断或闭合电路之位置。 C.过电流保护器之启断容量,不得低于装置点可能发生之最大短路电流。D.过电流保护器得采用断路器或熔丝,惟其保护须能互相协调(主保护器及分路保护器皆采同一制品断路器,或皆采用同特性熔丝,或主保护器为断路器而分路保护器为熔丝,即可得到保护协调)。E.积热型熔断器或积热电驿及其它并非设计为保护短路之保护装置,不得作为导线的短路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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