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

上传人:万**** 文档编号:118940625 上传时间:2019-12-30 格式:DOC 页数:33 大小:118.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_第1页
第1页 / 共33页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_第2页
第2页 / 共33页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_第3页
第3页 / 共33页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_第4页
第4页 / 共33页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_第5页
第5页 / 共3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2(3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库、罐区及其它物资仓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仓库、罐区及各类物品的储存安全和职工的安全健康,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及临时存放点的安全管理。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

2、部令第6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4 职责4.1安环质监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4.2供应部负责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防洪(汛)、防垮塌、防盗及出入库管理等工作。4.3销售部负责罐区防火、防爆工作及液氨、甲醇、液体二氧化碳、工业氨水充装环节作业规程和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4.4生产部负责罐区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修订以及日常设备、电气、仪表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4.5合成车间负责罐区日常的巡检及动、静设备、管道的维护保养工作。5 通用要求5.1库房、储罐区的设计和安全管理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建筑设计防火

3、规范(GB50016-2006)、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5.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做好物品入库、发货、日常维护管理以及防火、防洪(汛)、防垮塌、防盗等工作。5.3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必须熟悉本岗位储存物资的性质、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危险物品中毒的急救方法和消防灭火措施,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仓库、罐区负责人应经常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具体规定执行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4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消防器材,其数量、种类及放置地点须经消防部门和安环质监部同意,并

4、根据情况装设消防通讯和报警设备。一切消防设施设备要指定专人经常检查,保证完整好用。5.5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5.6防雷防静电装置应分别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50351-2006),对易燃易爆储罐区的防雷、防静电装置还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等有关规定。仓库、罐区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防雷、防静电装置的完好性,发现问题及时向生产部和安环质监部报告,生产部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测、维护,避免失效。5.7仓库、罐区内部和危险品仓库、罐区周围10米

5、内,严禁烟火,不得有杂草、垃圾及其它易燃物品存积,以防引火灾。仓库、罐区确需进行检修施工时,要制定检修施工方案,并办理 “动火许可证”。5.8仓库、罐区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在操作室内应备有相适应的应急照明设备(如电筒、安全灯等)。5.9搬运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打和撞击以及用脚蹬等方式在地面滚动,摆放稳固,如包装有损应立即处理。5.10非本仓库、罐区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入库。6 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管理6.1危险化学品贮存的基本要求6.1.1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常用危险化学品储存通则(GB 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4-19

6、99)、腐蚀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5-1999)、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GB 17916-1999)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有关的规定。6.1.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6.1.3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有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危险货物包装标识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6.1.4危险化学品贮存应按照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支出的方式进行。6.1.5公司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

7、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不得超量储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6.1.6仓库应划黄线标明库位、垛位、通道,库内通道应保持平坦、通畅,不得有物品阻碍推车辆通行;推车等工具要集中摆放在固定区域,不得随意停放。6.1.7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6.1.8储存易燃易爆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场)负责人上报,企业分管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6.1.9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储

8、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应使用相适应的防爆电气设备。6.1.10各仓库的结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门窗一律向外开,必要时应安装通风设备,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6.1.11危险化学品仓库必须按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仓库管理人员和防火管理部门应按照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检查和维护。6.1.12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按照自动监测和火灾报警系统和灭火喷淋系统。其喷淋强度和供水时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规定。6.2出入库管理6.2.1入库验收6.2.1.1验收原则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

9、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其他说明。仓库管理人员应验收商品的内外标志、容器、包装、衬垫等,验后做出验收记录。验收后对发现的问题应作出标记。6.2.1.2验收的项目6.2.1.2.1验收内外标志品名;规格;等级;数(重)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工厂;危险品标志符合GB190和GB191的规定。6.2.1.2.2验收包装各类商品的容器和包装均应符合GB12463的规定,应封闭严密,完整无损,容器和外包装不沾有内装商品和其他物品,无受潮和水湿的现象。6.2.1.2.3 验收商品质量固体无潮解,无(熔)溶化,无变色和风化。液体颜色正常,无封口不严,无挥发和渗漏。气体钢瓶螺旋口

10、严密,无漏气现象。注:槽车容器内的液体商品应经安环质监部门的检验。6.2.1.3检验结果的处理6.2.1.3.1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6.2.1.2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如包装破漏需整理好后再行入库。6.2.1.3.2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6.2.2剧毒物品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门双锁、双本帐”的“五双管理制度”。6.2.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6.2.4装载、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如液氨钢瓶、氢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桶装双氧水等。6.2

11、.5在装载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6.2.6仓库管理人员应根据各种商品的生产日期和有效期标定储藏期限,并做好记录。6.2.7严格按生产日期先后出库,严格执行双锁、双人复核制。6.3堆垛6.3.1堆垛方法商品不得就地堆码,货垛下应有隔潮设施,垛底一般不低于15 cm,要求货垛牢固、整齐、美观,垛高不超过3 m。6.3.2堆垛间距6.3.2.1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 m;6.3.2.2支通道大于等于80 cm;6.3.2.3墙距大于等于30 cm;6.3.2.4柱距大于等于10 cm;6.3.2.5垛距大于等于10 cm;6.3.2.6顶距大于等于50

12、 cm。6.4危险化学品的养护6.4.1温湿度管理6.4.1.1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表,库房管理人员应按时观测、记录。6.4.1.2严格控制库内温湿度,保持在适宜范围之内。6.4.1.3易挥发液体毒品库要经常通风排毒,若采用机械通风要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库区温度不超过35为宜,易挥发的毒品应控制在32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5%以下,对于易潮解的毒品应控制在80%以下。6.4.2在库检查6.4.2.1安全检查每天对库区进行检查,检查易燃物等是否清理,货垛是否牢固,有无异常。遇特殊天气及时检查商品有无受损。定期检查库内设施、消防器材、防护用具是否齐全有效。6.4.2.2商品质量检查根据 商品性质,定期

13、进行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发现同题扩大检查比例。检查 商品包装、封口、衬垫有无破损,商品外观和质量有无变化。6.4.2.3检查结果间题处理检查结果逐项记录,在商品外包装上做出标记。对发现的问题做好记录,通知存货方,同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对有问题商品和冷背残次商品应报存货方,督促解决。6.5安全澡作6.5.1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6.5.2装载、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如液氨钢瓶、氢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桶装双氧水等。6.5.3在装载对人体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

14、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公司管理体系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10.18-2010版本/状态:A/0页次:6/18如装载盐酸、工业氨水、液氨、甲醇、过氧化氢、液碱等。6.5.4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必须及时用肥皂(或专用洗涤剂)洗净面部、手部,用清水漱口,防护用具应及时清洗,集中存放。7 一般物品(材料)仓库的安全管理7.1各仓库的建筑物门窗及设备必须完整清洁,适合储存该物品,并要根据季节风向调整室内空气,保持畅通良好。7.2存放物品的货架须考虑货架的安全强度,不准超载。7.3库内存放的材料,货架位置须适

15、当的安置并保持安全,库内外应具备充足的照明设备,完好适宜的消防设施,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及室内温度。7.4库内外材料存放要整齐,凡入库的各种物品必须适当分类隔放,不得混杂放在一起,不得堆积过高过满。7.5拿堆垛物品时,禁止从中抽拆,防止堆垛倒塌;在库内到时高处取物品时,一定要用牢固梯子,禁止脚踏其它物品上去,防止倒塌伤人;搬拿物品禁止扔抛,以防伤人或损失货物。8 储罐区安全管理8.1液氨灌区建设要求液氨为液化状态下的氨,氨气为乙类易燃气体。小型液氨储罐一般应采用全压力式卧式储罐,大型液氨储罐一般应采用全压力式球罐。液氨灌区的建设应按照可燃气体储罐的有关要求进行规划建设。8.1.1罐区周边安全间距的要求8.1.1.1液氨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表4.3.1的有关规定。8.1.1.2液氨装卸站与周边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9年版)表4.2.12的有关规定。8.1.1.3液氨储罐与厂外道路路边不应小于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公共安全/评价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