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单元操作规程(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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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设 备 单 元 操 作 规 程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二一O年六月目 录1、化工设备检修规程32、闪蒸汽流干燥机操作规程(南通中科)93、旋转变频闪蒸干燥机操作规程(靖江星光)114、变频离心机操作规程125、70280型水力罗茨真空泵机组操作规程136、型水喷真空泵机组操作规程147、隔膜压滤机操作规程158、过滤机操作规程169、冷冻安全操作规程程 S1251710、螺杆机操作规程1911、锅炉安全操作规程2012、铲车驾驶安全操作规程221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314、电焊(气焊、气割)工安全操作规程2415、车床工安全操作规程2616、W往复式机械真空泵操作规程2717

2、、离心泵操作规程2818、磁力驱动泵操作规程2919、离心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3020、大力系列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3121、板框操作规程3222、电动葫芦操作规程3323、3/7、6/7空压机操作规程3424、 烘箱安全操作规程3525、 双锥安全操作规程 36一、化工设备检修规程1、 检修组织与管理 1、重要检修项目(指计划检修、特种作业、高危系统检修)在检修前编制检修计划,明确检修项目负责人,并履行审批手续;非重要检修项目报当班主任确认,并在当班主任的指导下实施。 2、检修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检修计划要求,亲自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向检修人员交底,落实检修安全措施,车间主任(工艺员)全程监控。 3、

3、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2、 检修安全通则 1、检修前,检修项目负责人应详细检查并确认工艺处理合格、盲板加堵准确等情况。每次作业前,按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检修分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作业。 2、从事动火作业,应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办理动火证,经批准后方可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4、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检修安全规范,检修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 5、检修的设备、管道与其它设备、管道有连通的,中间必须有效隔绝。 6、在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遇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设备,要使用防爆机械,或采取其他防爆

4、措施。 7、在检修区域内,对各种机动车辆要进行严格管理,保证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 8、在检修过程中安排对本岗位熟悉的操作工监护,随时监控系统的变化,即时与检修工沟通,当系统出现异常情况时,应果断处置,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3、 检修准备规程 1、根据检修计划的要求,各车间要为检修人员创造安全检修条件,未经清理置换,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经安环科审批的车间,不得任意拆卸设备、管道。 2、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设备应进行详细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3、检查传动设备、传动设备上的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拔掉电源溶断器),并经两次起动复查证明无误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牌或上安全锁卡。 4、检修负责人要检

5、查动火证、设备内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和电气工作标的审批内容与落实情况。 5、检修单位应检查检修中需要的防护器具、消防器材准备情况。4、 焊接作业规程 1、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对动火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2、氧气、乙炔焰焊(割)作业安全必须做到: (1)焊接作业工具要符合质量标准、焊炬、控制阀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器要灵敏有效,气体软管耐压合格、无破损; (2)氧气钢瓶、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靠近热源,禁止倒置,溶解乙炔气钢瓶不得卧放,钢瓶内气体用完后必须留有余压; (3)或溶解乙炔气瓶和氧气

6、瓶之间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与明火点应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4)高压电源及管线下禁止放置溶解乙炔气钢瓶。 3、电弧焊割必须做到: (1)电焊机要设立独立的电源开关; (2)电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或接零进行保护,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在特殊环境和条件下进行焊接(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特别是在低沸点溶剂使用的生产场所,有塑料设备、管道的场所)。 4、焊工在操作中要遵守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5、在多人作业或交叉作业场所从事电焊作业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止电弧光刺伤他人眼睛。 6、等离子切割、氩弧焊接等特种作业,应采取有关

7、安全防护措施。5、 设备内作业规程 1、设备(槽罐、塔、釜、槽车、底下贮池、炉膛、沟道、排风管等)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他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他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料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必须做到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立即撤出设备。诺要继续操作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

8、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打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制度第三章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具留在设备内,同时将设备内的作业弃物清理出来。 9、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由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6、

9、 抽加盲板作业规程 1、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1)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盲板; (2)要建立盲板档案卡片,并进行编号; (3)盲板由各生产车间及设备科分别保管、使用。 2、要指定专人负责抽加盲板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抽加盲板必须确认部位,并挂牌做记号,对较大系统抽加盲板的工作,应绘制盲板分布图,防止因误抽加盲板造成事故。 4、在易燃、易爆、易腐系统抽回盲板,应在系统卸压后保持微正压,以防空气吸入造成事故。7、 检修完工后处理规程 1、检修完工后必须做到: (1)一切设备恢复正常状态; (2)根据生产工艺要求抽加盲板,检查设备管道内有无异物及封闭情况,按规定进行水压或气密实验,并做好记录备

10、查; (3)检修任务书归档保存; (4)清理现场。 2、检修后的设备,必须按规程进行试运行,验收合格后,生产和检修双方办理交接手续。8、 高处作业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以及特殊高度作业的类别,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3608-)执行,化工企业高处作业按化工企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87化生字第671号文件发布)执行。 3、高处作业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高处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按化工企业高处作

11、业安全规程执行。 4、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体检合格,凡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用脚手架、吊蓝、吊架、手拉葫芦等,必须按有关规定架设,吊装升降机器严禁载人。 6、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随身携带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安全袋。 7、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否则不准作业,在石棉瓦、玻璃钢上作业,必须采取铺设踏脚板等安全措施。 8、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9、在易散发有毒气体的厂房上部及塔罐顶部作业时,应进行现场环境监测,并设专人监护。 10、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

12、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必须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1977水电生字第113号)中的有关规定,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9、 起重吊装规程 1、对20吨以上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的吊装,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吊装方案经施工车间和技术科、设备科、安环科等部门审查,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2、起重吊装工作必须分工明确,并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6720-)规定的统一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3、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杠、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确认、许可,也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等做吊装锚点。 4、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

13、,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除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6067-)外,还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者须按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6720-)的要求,经特种作业专门训练,考核合格后持证操作; (2)起重机械作业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3)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符合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具、索具须经过计算选择使用。10、 防尘、防毒防护与治理规程 1、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要限制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

14、,防止粉尘、毒物的泄漏和扩散、保持作业场所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并定期进行检测和体检。3、各车间必须定期检查各布袋除尘器的有效性,防止布袋泄漏;从进料至出料有效管理,防止粉尘的漂离和泄漏;对二氯的粉碎必须在室内,严防流失;二氯的热风循环烘干,风道出口用除尘布覆盖,风道出口开小;毒死蜱原粉凉干必须在室内,且必须防止粉尘进入下水道系统。 4、要根据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编制防尘、防毒规划,并纳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综合挖潜、革新、改造逐步消除尘毒危害。 5、凡治理技术不成熟的危害性大的作业岗位,车间必跟踪,进行攻关。

15、对长期达不到标准,控制不了的,停业整顿。 6、对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过程,应采用密闭的设备隔离操作,以无毒或低毒物代替毒害大的物料,革新工艺,实行机械化、自动化、连续化。 7、有粉尘或毒物的作业场所要及时清理,保持清洁。 8、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资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漏、滴,对各种防尘、防毒设施,未经生产科批准,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9、有毒、有害物资的包装,必须符合要求,防止泄漏扩散;装有毒、有害物资的包装必须集中存放,集中处理,防止泄漏扩散。11、 防尘、防毒组织与抢救规程 1、分公司成立化学毒物急性中毒抢求领导小组,分管安全的副经理担任组长。 2、救护站设在安环科,安全督查人员负责救护,配备必须的急救器材和药品,24小时运行。 3、各车间均配备应急清洗设备和应急处理药品,各值班主任为兼职救护员,并备有急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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