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速递《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多个亮点解析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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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法速递 | 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表决通过!多个亮点解析编者语:今天(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此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土地管理法时隔多年首次大修,该修正案坚持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坚持农民利益不受损,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把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和试点的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在农村三块地改革方面作出了多项创新性的规定。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主要修改内容1.删除了原土地管理法第43条,任何单位或个人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

2、规定,破除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2. 增加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三分之二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直接使用,同时使用者在取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之后还可以通过转让、互换、抵押的方式进行再次转让。(二)对土地市场的影响1.改变原先建设用地只有国有土地的格局本次修法的目的,包括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目的就是为了改变、完善现有的建设用地土地供应的格局。这是土地管理法一个重大制度创新,取消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直接进入市场流转的二元体制,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扫除了制度性的障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3、入市也是这次土地管理法修改的最大的亮点。2. 不会对现有土地市场造成冲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首先入市的土地要符合规划,规划必须是工业或者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其次,入市必须要经过依法登记。此外,它在每年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要作出安排。另外,即使获得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之后的土地权利人也要按原来规划的用途来使用土地。因此从这几个方面来讲,它不会对现在的土地市场造成冲击。二、土地征 收 二、土地征收(一)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我国宪法和原土地管理法都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地,但是什么是公共利益?长期以来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特别是我国土地管理法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使

4、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所以导致了征收成为获得土地的唯一途径。本次修订,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采用列举的方式,对于哪些是公共利益可以动用国家征收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因军事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况确需要征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二)首次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本次修改,明确了土地征收补偿的基本原则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这样一个规定就改变了过去以土地征收的原用途来确定土地补偿,以年产值倍数法来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做法,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土地年产值倍数法。因为区片综合地价除了综合

5、考虑土地产值,还要考虑区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制定地价。另外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三项基础上又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和社会保障费,这样就从法律上为被征地农民构建了一个更加完善的保障体系。(三)完善了土地征收程序本次修改,把原来的批后公告改为了批前公告,主要是使被征地农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要求政府在征地之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信息公示,还要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召开听证会,跟农民签订协议后才能提出办理征地申请,办理征地的审批手续,这一措施极大保护了农民利益。三、宅基地管 理三、宅基地管理(一)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我国对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

6、的基本管理制度。但是,在一些人多地少的地方,可能有些地方的宅基地用地比较紧张,针对这种情况,地方政府要想办法采取别的方式保障实现农村居民居住的权利。这次修改在宅基地方面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了户有所居的规定。(二)下放了宅基地的审批权本次修改明确要求通过规划合理安排农村的宅基地,为改善农村的居住条件提供便利。(三)允许宅基地有条件流转这次修改允许已经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如果农民不愿意退出宅基地,地方政府不能强迫其退出宅基地,必须是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四、永久基本农田 四、永久基本农田(一)“基本农田”的表述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土地管理法修改过程中把条文中的“基本农田”全

7、部修改为“永久基本农田”,这个修改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理念的重大转变,体现了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价值理念。(二)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划定2017中发4号文件提出,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强调“两个决不能”,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决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决不能随便占用。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要完成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划定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我国全面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2887个县级行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这次新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总结实践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和划定的一些成功经验。在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要求永久基本农田必须落实到地块,纳入数据库严格管理。(三)耕地资源划定的具体比例原土地管理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把80%以上的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考虑到各省的耕地后备资源有很大的不同,本次新法作了一个微调,具体的划定的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情况来确定,使这部法律的规定更加符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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