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M资产管理)11:固定资产管理规定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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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及有效利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连亿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三条 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投资公司计财部是投资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购置、调拨、处置和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各公司设置固定资产职能部门或专(兼)职资产管理员,负责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各公司部门内部要指定资产管理责任人。第四条 资产管理员的工作职责:1、 负责汇总、编制、审核固定资产购置计划;2、 定期检查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的

2、执行情况并出具报告;3、 建立资产卡片和台账管理制度;4、 定期检查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情况并出具报告;5、 组织年度实物资产的核查工作并出具核查报告;6、 组织审核资产调拨、处置工作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第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第六条 对于不满足上述条件,单位价值不足固定资产标准、耐用期一年以上的具有独立使用效能的资产统称低值耐用品,包括桌、椅、凳、床、柜、沙发、台架等一般设备。第七条 低值耐用

3、品的购置、管理、处置、核查比照固定资产程序,单独建帐管理。第四章 购置程序第八条 固定资产由投资公司计财部按本规定第五章第十九二十一条规定统一进行分类确认。针对不同类别的固定资产,由各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协调各相关业务部门对本公司固定资产实施计划报批、购置及日常管理工作。第九条 投资公司计财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了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明细表(附表一),各公司在编制上报新增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时使用。各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做好固定资产投资与收益的测算的基础上,于每年12月编制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明细表,反映本公司下年度新增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第十条 购置计划由各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报投资公司计财部汇总

4、,经投资公司总裁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报投资公司董事会统一审批并下发各公司董事会予以确认,确认结果为各公司最终购置计划。第十一条 投资公司及各公司财务部依据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购置计划,纳入本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和资金计划。第十二条 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在实施采购前要进行市场调查,各类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由各单位负责签订采购合同,达到招标条件的须采取招标形式。对计算机设备类等需零散购置的资产,采取一次征订,分期购买的方式。固定资产招标采购时,执行投资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各公司出现计划外购置固定资产情况时,需向投资公司提出申请报告,详细说明购置理由,经投资公司总裁批准后,将批准报告复印件报投资公司

5、计财部备案。各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人员)应将此类购置按计划外购置进行汇总。第十四条 投资公司计财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附表二),各公司在申请实际购置固定资产时使用。第十五条 各公司在计划内购置固定资产时需由本公司资产管理人员统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经过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企业总经理签字后,方可购买;计划外购买固定资产须报投资公司总裁批准。当固定资产购置完成后,应及时报投资公司计财部备案。各公司资产管理人员在填写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时,要对其填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对不满足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审批要求的,投资公司资产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其改正或退回。第十六条 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

6、经投资公司总裁批准的,由投资公司计财部资产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后下发给相应公司及相关部门;对未经批准的,将批复文件返还企业资产管理部门(人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部门保留一份复印件备查。第十七条 各公司资产管理人员将生效后的固定资产购置审批表转相关业务部门,作为购置固定资产时所需财务拨款的凭据。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购置(调入)后,各公司资产管理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填写验收单。对固定资产附属的资料原则上由公司档案人员统一保管。第十九条 经实物验收无误后,各公司资产管理人员应在发票上签字,连同采购合同、验收单一起做为公司财务报销和固定资产建账管理的依据。第二十条 非经营所需抵债物品(包括内部

7、抵债、外部抵债)原则上必须对外销售或抵债,在未进行销售或抵债前,各公司不得私自占用和出借。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按实物形态分类为:房屋资产、生产设备、施工设备、运输设备、厨房设备、动力设备和管理用具等;按管理属性分类为:账内资产和账外资产。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应按不同的形态和属性实行分类管理。第二十二条 各公司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好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和维修工作。要分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和总账,设备类资产要实行挂牌管理。账内资产台帐要与财务固定资产帐相符,并做到帐实相符,帐、物、卡一致。第二十三条 各公司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移交程序,凡公司内部资产管理责任人、使用人、使用地点等

8、发生变动,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按移交程序各自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离开公司时,必须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人员按程序签字确认资产已妥善移交(含软件及相关资料),否则人事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各公司要认真分析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对闲置和效益低下的固定资产要及时拿出解决办法。同时要根据本规定制订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在日常使用中要督促有关部门(人员)严格按规程对资产进行维护保养。第二十六条 属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待工程竣工后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由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及有关人员参加。移交双方应填写资产移交表(附表三)并签字确认。第二十七条 各公司在住宅

9、小区竣工交付使用后,对已进入开发成本的小区配套设备设施应按账外固定资产分类建帐,并及时向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移交双方对所移交的设备、设施及技术资料进行完整性检查,双方共同核查无误后,签字移交。第六章 处置第二十八条 投资公司计财部负责固定资产处置的日常管理,办理投资公司内部资产调拨、出售、报废手续。组织各公司制订闲置房屋设备资产及不良资产盘活方案,报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第二十九条 各公司办理以车抵款,须签订以车抵款合同或协议,并按照合同管理规定进行会签,合同中须明确抵款车辆种类、价格、抵款总额、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间、车辆移交时间、抵款项目等。第三十条 在办理以车抵款时,须核实抵款

10、项目欠款总额,并按照资金审批管理规定或工程付款管理规定中的程序执行。各公司应明确责任人,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后方可移交。第三十一条 各公司之间调动固定资产,要填报固定资产调转单(附表四),报投资公司总裁审批后办理。第三十二条 各公司以房屋资产、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其他管理用具等资产对外出租时,需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报各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第三十三条 各公司在出售固定资产和以固定资产进行投资时,必须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经投资公司计财部审核,报投资公司总裁批准。当各公司固定资产出售或投资完成后,财务部门和资产管理人员要及时按分类进行台账调整,并报投资公司计财部备案。第三十四条 固定资产需要报

11、废时,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附表五),由投资公司计财部审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第七章 核查第三十五条 投资公司计财部是负责固定资产核查的组织管理部门。每年10月末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核查会议,由计财部制定并下发本年度资产核查明细表、核查填表说明、核查工作安排,各公司按实际情况据实填报,并根据核查工作安排进行自查,投资公司计财部按计划对各自查完毕公司进行复查。第三十六条 核查内容包括各公司固定资产在核查时点上的总量情况、运行状态、技术资料管理现状,及购置是否按计划执行,购置、调拨、报废及其他处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日常管理是否建立、健全,最终形成本年度资产核查报告。对投资公司内部资产实物状态及管

12、理现状进行总结评价,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整改。第第九八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责任者以3001,000元的罚款处理:1、未执行规定程序而擅自进行固定资产购置的;2、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经考核不合格且未进行整改的;3、购置固定资产在质量、性能等方面达不到要求或有证据表明所购资产质次价高的。4、逃避固定资产审批程序,属非工程配套但从工程款中套购固定资产的。5、购置的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与发票规格不统一的。第三十八条 擅自决定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抵押的,除责令其立即追回外,还应给予责任者1,00010,000元的罚款。第三十九条 由于维护保养不当或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毁损、丢失的,视情节给予责任者以资产净值等值赔偿等项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第四十条 固定资产使用人离开公司时未能进行资产移交而造成资产流失的,属人事部门未履行相关手续的,人事部门直接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属资产管理责任人责任的由其承担赔偿责任。第第十九章 附则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投资公司计财部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第 7 页 共 7 页第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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