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系统运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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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4 港口储运供配电系统港口储运供配电系统 运行操作规程运行操作规程 20142014 年年 1010 月月 2 / 34 目目 录录 第一篇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篇安全工作规程 第二篇运行与操作第二篇运行与操作 第三篇变电所事故处理程序第三篇变电所事故处理程序 3 / 34 第一篇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篇安全工作规程 1.总则 1.1 本规程适用于港口储运在运行中的高低压电缆线路、高低压电气设备上从事运行、操 作、检修、试验等工作的电气工作人员。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泛指设备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以及操作人员一经操作就带有电压 的电气设备。 1.2 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设备对地电压在10

2、00V以上者; 低压:设备对地电压在1000V 及以下者。 1.3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3.1 经医师鉴定,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检两年一次)。 1.3.2 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本规程的有关部分并经考试合格。 1.3.3 学会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 1.4 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电气工作三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 温习本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新参加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在工作导师的指导下从事 一些简单的电气工作,但不得单独作业。经过现场培训考试合格且取得电工作业许可证后, 视具体情况方可安排其独立工作。 1.5

3、 任何工作人员发现有违反本规程,并足以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者,应立即制止。 1.6 本规程所指的安全工护用具必须符合“电气绝缘工具试验标准”。 1.7 本规程如与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高压设备上工作的基本要求 2.1变电所的值班工作 2.1.1 值班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值班负责人还应有实际工作经验。 2.1.2 高压设备不允许单人值班和操作。 2.1.3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穿公司发的工作服、工作鞋,进入现场要戴安全帽。 2.1.4 不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 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表一的安全距离。 表一

4、设备不停电的安全距离 4 / 34 电压等级()安全距离(m) 1及以下 0.1 6-100.7 60-1101.5 2203 2.1.5 高压配电室的钥匙至少应有三套,由值班负责人保管,按值移交,一套供紧急时使 用,一套专供值班员使用,另一套可借给工作负责人使用,但必须登记,当日交回。 2.2 高压设备的巡视 2.2.1 经领导批准允许单独巡视高压设备的值班员,巡视高压设备时,不得进行其他工作, 不得移开或越过遮栏。 2.2.2 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应穿绝缘靴,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2.2.3 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 2.

5、2.4 巡视配电装置进出高压室,必须随手将门锁好,以防止小动物进入。 2.2.5巡视室内变压器时,要注意与高压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不准单独巡视室内变压器。 2.2.6巡视时不准打开柜(网门)门检查,确需打开柜门(网门)检查时须经电气工程师同 意,并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监护后进行。 2.3 倒闸操作 2.3.1 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监护人的命令,受令人复诵无误后执行。发布命应准确清晰,使 用正确操作术语和设备双重名称。 2.3.2 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操作票用打印版,特殊情况由操作人填写操作 票,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操作人和监护人应根据摸拟图板核对操作项目,并 分别签名,然后经

6、值班班长、运行班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2.3.3停电操作必须按照断开断路器(开关)负荷侧刀闸 母线侧刀闸的顺序依次进行, 送电合闸操作与停电操作的顺序相反,严防带负荷拉、合刀闸;变压器的停电操作应按照 先断开负荷侧开关,再断开电源侧开关,送电操作与停电操作的顺序相反。 2.3.4下列操作项目应填入操作票内: 应拉、合的开关和刀闸;检查确认开关和刀闸位置;检查确认接地线是否拆除;检查 确认表计显示正常,负荷分配正常;装、拆接地线;投入或拆除控制回路、电压回路、保 护回路、检测回路的保险、开关、压板等;停电设备检查确认是否确无电压。操作票应填 5 / 34 写设备的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位号)

7、。 2.3.5 开始操作前,应先在摸拟图板上进行摸拟预演,确认无误后再进行操作,操作前应 对照设备的名称、编号(位号)、实际位置、拉合方向,操作中应认真执行监护复诵制, 必须按操作票填写的顺序逐项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应检查无误后做一个“ ”记号,全部 操作完毕后进行复查。 2.3.6 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一人对设备较为熟悉者做监护人,特别重要和复杂 的倒闸操作必须实行双监护制,由熟练的值班人员、值班班长做监护。监护人必须认真履 行监护职责,不准亲自动手操作设备,当操作人需要协助时,监护人可以协助操作人进行 操作,没有监护人的命令和监护,操作人不准擅自操作。 2.3.7 操作票必须按顺序

8、依次进行,不得跳项、漏项和后加项,确需跳项的须经运行班长 批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操作,并要在操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在操作过程中严禁穿 插口头命令的操作项目。 2.3.8 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值班班长或运行班长报告,弄清问题后, 再进行操作。不准擅自更改操作票,不准随意解除闭锁装置。 2.3.9执行一个操作任务,中途不准换人,因交接班等原因确须换人的,必需经工程师的批 准,并重新履行签字手续,在操作票备注栏内注明原因后,方可继续操作。 2.3.10 拉合隔离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雷雨时禁止进行倒闸操作。使用绝缘杆的操作以及使 用高压验电器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 2.3.11电气设备

9、停电后,即使是事故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断路器和做好安全措 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遮栏,以防突然来电。 2.3.12在发生严重威胁设备或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不经许可即行断开设备的电源, 但事后必须向主管领导汇报。 2.3.13下列工作可以不用操作票: a.事故处理; b.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c.拉合接地刀闸或拆除仅有的一组地线; 上述操作应记入操作记录簿内。 2.3.14操作票应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应注明“作废”字样,已执行的 操作票最后一项下方注明“以下空白”、“已执行”字样,未执行完的操作票,在操作票备注 栏内注明第几项后因何原因作废。上述操作票保存一年

10、。 6 / 34 2.3.15倒闸操作必须按规定的操作程序或使用防止误操作的程序锁进行操作,任何不按程 序的操作都视为违章操作,如程序锁或钥匙出现问题不能使用,须使用万能钥匙时必须经 电气工程师同意,并到现场监护,方可进行操作。 2.3.16倒闸操作一般应避开交接班时间,一般不在交接班前后20分钟内进行操作。 2.4 高压设备上的工作: 2.4.1 在运行中的高压设备上的工作,分为三类: a.全部停电的工作,系指室内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接引线路在内), 通至邻接高压室的门全部闭锁,以及室外高压设备全部停电(包括架空线路与电缆接引线 路在内)。 b.部分停电的工作,系指高压设备部

11、分停电,或室内虽全部停电,而通至邻接高压室的 门并未全部闭锁。 c.不停电的工作,工作本身不需要停电,没有偶然触及带电部分的危险。 2.4.2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 a.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b.至少应有两人一起工作; c.完成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4.3 禁止在本单位不能控制的电气设备进行工作(如电力调度管辖设备或未经生产部门 允许的高低压用电设备上)。 3. 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3.1 在电气设备上的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为: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 d.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3.2 工作票制度 3.2.1 在电

12、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其方式有下列三种: a.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b.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c.口头或电话命令。 3.2.2 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7 / 34 a.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b.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3.2.3 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为: a.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b.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c.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须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d.转动中的发电机的励磁回路上的工作; e.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型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

13、的电流。 3.2.4 其它工作用口头或电话命令 口头或电话命令必须清楚正确,值班员应将发令人、负责人及工作任务,详细记入操作记 录簿中,并向发令人复诵核对一遍。 3.2.5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 漏字需要修改时,应字迹清楚。 两份工作票的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另一份由值班员收执,按班移交,值班员应 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许可工作时间及完工时间记入交接班记录薄中。 3.2.6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所列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 如 施工设备属于同一电压,位于同一楼层,同时停送电,且不会触及带电导体时,则允许在 几个电

14、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开工前工作票内容的全部安全措施应一次做完。 建筑工、油漆工等非电气人员进行工作时工作票发给监护人。 3.2.7 一个电气连接部分或一个配电装置全部停电,则所有不同地点的工作,可以发给一 张 工作票,但要详细填明主要工作内容。几个班同时工作时,工作票发给一个总的负责人, 在工作班成员栏内只填明各班负责人,不必填写全部工作人员名单。 3.2.8 事故抢修工作可以不开工作票,但应记入交接班记录薄内,工作开始前作好安全措 施, 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8 / 34 3.2.9 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前一天交给值班员,临时工作可在工作开始前交给值班员。 第二种工作票,应在进行工作

15、的当天交给值班员。 3.2.10 值班长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工作内容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 , 以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值班员在办理工作票前,必须先将工作票交给值 班长审查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3.2.11 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一种工作票到预定时间,工 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班长申请办 理。 3.2.12 需要变更工作班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 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 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

16、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 重新履行许可手续。 3.2.13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目的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工作许 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 3.2.14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a.工作必要性; b.工作是否安全; c.工作票所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d.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况是否良好。 3.2.15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的安全责任。 a.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b.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c.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d.负责检查工作票所载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 场实际条件; e.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代安全事项; f.工作班人员变动是否合适。 3.2.16 工作许可人 a.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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