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大规模网络安全攻防虚拟仿真实验平台采购项目磋商文件-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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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邮电大学大规模网络安全攻防虚 拟仿真实验平台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0873-1901HW3L0585 采购人:北京邮电大学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采购需求.22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22 第五章 合同草案.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40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北京邮 电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下述北京邮电大学大规模网络安全攻 防虚拟仿真实验平台采购项目的相关货物及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现邀请相 关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一、磋商编号: 0873-1901HW3L0585 二二、 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北京邮电大学大规模网络安全攻防虚拟仿真实验平台采购项北京邮电大学大规模网络安全攻防虚拟仿真实验平台采购项 目目 三、采购预算:三、采购预算:37.6 万元万元 四、磋商内容四、磋商内容 1.本次磋商共 1 包: 包号名称数量 预算金额 (人民币万元) 1 大规模网络安全攻防 虚拟仿真实验平台 1 项37.6 (1)本次磋商、响应、评审均以包为单位,供应商须以包为单位进行响应, 如有多包,可响应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响应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响应。

3、2.采购内容及用途:用于教学 以上服务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和要求, 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2.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条件。 3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9)要求供应商具有其他特殊的资质条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磋商六、磋商文件购买文件购买时间、地点和要求时间、地点和要求 1.购买时间:自 2019 年 11 月

5、15 日起至 2019 年 11 月 22 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到下述地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 商文件”)。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 号,中教仪总公司北师大办公楼 509 室。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包,售后不退。若邮购,须加付人民币 50 元。 七、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七、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 年 11 月 27 日 9 时(北京时间)。 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在规定时间内所提 交的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也将被拒

6、收。 磋商时间:2019 年 11 月 27 日 9 时(北京时间)。 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八、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 号,中教仪总公司六层会 议室。 磋商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 号,中教仪总公司六层会议室。 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议, 具体磋商 次序由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人名称:北京邮电大学。 采购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 10 号。 4 联系人: 卢老师 联系电话:010-622823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7、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文慧园北路 10 号,中教仪总公司 邮箱:xiejie0205 项目经办人:谢杰、俞学东、施歌 联系电话:010-59893114、59893122、59893131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十十、竞争性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磋商公告期限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号内容内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2.12.1采购人北京邮电大学 2.22.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23.2采购预算37.6万元 4.14.1 供应商资

8、格要求和 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磋商文件 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其中: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 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 可证”复印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 执照”复印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

9、务会计制度,须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 审计报告或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报告中须包括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 资信证明原件;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针对本项目 资信证明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附相关 证明材料或声明。 6 条款号条款号内容内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相关证明材料,其中: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应前三个 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据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的,缴纳

10、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响 应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 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 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需要提供响应前三个月内任 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 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 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其中: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 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11、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 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 (6)本项目响应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 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供应商按照磋商公告的要求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 (9)要求供应商具有其他特殊的资质条件。 注:若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 证明文件。同时,对于上述所要求资格证明文件无法提

12、供的, 可单独做出说明并加盖公章。 4.34.3 是否允许联合体响 应及资格条件 否 7 条款号条款号内容内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4.44.4 是否允许供应商分 包 否 4.54.5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否 5.15.1小微企业选取标准 小微企业选取标准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以及关于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进 行划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应根据招标文件附件 9 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附件 1

13、0 的格式 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小微 型企业。 5.25.2节能环保要求 施行优先采购的产品按照优先采购执行。 如是节能产品, 应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 购清单的通知中公布的清单,响应文件需提供该产品所在 的环保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页,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施 行强制采购的产品按照强制采购执行。 注: a.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清单成交标识的产品为准。 b.上述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指磋商公告/磋 商邀请发布时最新一期清单或响应截止日期前最新一期的 清单; 14.

14、414.4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 调整的响应和报价 本次磋商采购不接受选择性的响应和报价, 但根据磋商 情况可以对响应情况和报价进行调整。 15.115.1磋商保证金 (1)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应同时递交磋商保证金。 (2)磋商保证金金额:陆仟元(¥6,000.00 元) (3)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与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4)磋商保证金采用下列形式之一: 1)电汇、支票,并附磋商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第 六章附件六章附件 1111); 2)由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响应担保函”(格式详见 8 条款号条款号内容内容说明与要求说明与要求 第六章附件第六章附件 1212)。 (5)开户银行及帐号 收款单位:北京中教仪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建国路支行 银行账号:6232593799000225345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采购项目编号, 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 16.116.1响应文件有效期90 日历天(从磋商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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