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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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名词解释: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拘役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了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所进行的诉讼活动。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对人民法院、

2、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权限范围的划分。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经两次补充侦查尚未达到起诉条件,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决定。据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询问的一种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又称嫌犯,罪嫌。是指犯罪侦查机关的侦查对象或者被侦查线索初步确定的怀疑对象。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或妨碍侦查、

3、起诉或审判的顺利进行,依法责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是指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证明标准是指司法人员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需要达到的程度。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

4、进行侦查或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证明对象,又称为待证事实或要证事实,是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在诉讼证明活动中需要运用证据加以证明的事实。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化的审理程序。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进行刑事诉讼时,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或基本行为规范。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为了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依法对

5、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简单题:简述间接证据运用规则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间接证据之间,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确凿无疑的。中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主要特点有哪些?(1)加强惩罚犯罪,同时

6、重视保障人权。(2)建立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诉讼机制。(3)确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刑事诉讼原则。(4)实行职权主义与当事入主义相结合的诉讼模式。(5)赋予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权。(6)规定了一些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刑事诉讼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1)运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有获得辩护的权利。(3)申请回避的权利。(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的诉讼权利和有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5)未经法院依法判决,任何人不得被确定有罪。(6)有权参与法庭审理,有权了解被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7)有权向法庭作最

7、后陈述。(8)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试述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1.审判程序启动的被动性。2.裁判者的中立性。3.审判过程的公开性和民主性。4.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1、附带民事诉讼的提出须以刑事诉讼为前提。2、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3、被害人或国家、集体的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4、有赔偿请求权人在刑事诉讼中提出了赔偿请求。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

8、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哪些?(一)贪污贿赂犯罪;(二)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简述审判公开原则的含义及适用的例外? 答审判公开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进行,既要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又要允许记者采访和报道。审判公开原则有例外情况,下列案件不公开审理:(1)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2)有关个人隐私的案

9、件,不公开审理 (3)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简述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起诉的条件 答:(1)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在法律上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足以证实犯罪不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

10、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有哪些?1)依法属于自诉案件的范围;2)属于该法院管辖;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什么是刑事诉讼中的反诉?反诉有哪些条件?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案的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关的独立反请求。提起反诉是有条件的有以下几点: 1、反诉必须针对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提起。2、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3、提起的时间,必须在本诉起诉之后至合议庭评议之前

11、。4、反诉提出的问题必须与本诉有牵连。案例分析:某日晚,小王下班走到家门口,忽听到隔壁张家传来呼救声,急忙推门过去,见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就立即报告了派出所。公安人员立即赶到现场,见张小妹还未断气,赶快将她送县医院抢救,同时在现场发现血脚印两个。张小妹在昏迷中苏醒过后,说是本厂青工李大龙在她身上连砍两刀,并抢去她的手表一只,钱包一个(内有现金2000余元)。公安人员提取李大龙的鞋印,经鉴定与现场所留鞋印一致。经批准,公安人员将李大龙逮捕归案,并在李家中搜出手表、钱包等赃物以及三角刮刀、菜刀各一把。经鉴定,沾在菜刀上的血迹血型与张小妹的血型相同,菜刀与张小妹的伤口吻合;经辨认,手表和钱包

12、确是张小妹的。审问过程中,李大龙承认由于赌博输了钱而去张家进行抢劫的犯罪事实。问题:(1)本案已经收集到哪些法定证据?(2)本案中有哪些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答:(1)法定证据有: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一万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 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 勘验笔录证人证言:小王听到呼救声,见到张小妹倒在地板上,鲜血直流(2) 直接证据:被害人陈述:张小妹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李大龙的供述间接证据: 物证:鞋印,金项链一条,现金10000余元,三角刮刀一把,菜刀一把;鉴定结论:鞋印,血型,伤口,证人证言、勘验笔录

13、案例分析:秦某,男 ,15岁,学生 。秦某平日喜欢看武侠小说 、武打影视 ,课余时间还好练几手功夫,自视身手不凡。一日,在与同学打架中,他猛起一脚,踢中同学吴某的腹部,吴腹痛不止,被送往医院抢救,诊断为脾脏破裂引起大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此案侦查终结后,区人民检察 院向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 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请问答: (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2) 区人民法院以 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否正确 ? 理由是什么?(1)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 2条规定,14

14、岁以上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秦某犯罪时15岁,属于法律规定的一律不公开审理范围。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违反了公开审理的法律规定,是错误的。 (2)区人民法院以故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是不正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区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只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无权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秦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如果被告人秦某必须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案就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例:王某,男,17岁,某聋哑学校的学生

15、。一日踢足球时不慎将球卡在树上,王某用砖头击打卡在树上的足球时,将路过此处的张某的头部打伤,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张某的父亲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法院受理此案后,由于王某不如实交待问题,法院对王某决定并执行逮捕。此案在开庭审理前,王某要求其胞姐为他翻译,要求其班主任老师作他的辩护人,法院准许。在庭审过程中,王某的辩护人要求传唤新证人到庭,法庭同意并决定此案中止审理。请回答: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有哪些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请逐条写出并说明法律依据和理由。1.张某父亲向法院提起自诉。人民法院的自诉案件包括三种:(1)告诉才处理,(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一般会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已经做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因此,在这里张某父亲不应向法院自诉。2.王某的胞姐作为其翻译。翻译人员不能为当事人的近亲属,违背了刑事诉讼法有关回避的规定。3.法院中止此案的审理。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对于下次开庭期明确的,应为延期审理,而非中止审理。案例:吴某涉嫌盗窃罪被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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