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_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笔记](修改版)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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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格式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2分)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有效期3年。3、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中型工程:本专业一级、二级小型工程:无限制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是(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1分)1)法律体系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 等(公民、法人财产、人身关系)商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法 等(平等主体的商事关系、行为)

2、经济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 等(经济管理中发生经济关系)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等(行政管理中社会关系)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等(调整劳动关系)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节约能源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 等刑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仲裁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等2)法的形式: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行政规章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7.国际条约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2分)(一)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

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二)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四、民法(4分)(一)掌握民事法律关系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人条件: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4、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种类:财、物、行为、智力成果。(二)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不真实的法律后果:无效或被撤销。意思表示真实:内心的效果表示与表示意思一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乘人之危等情形。(3)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4)行为形式合法(三)掌握代理制度1、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据衩代理人授权而进行的代理法定代理: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无需指定指定代理:根据人民法院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有指定过程2、代理的终止委托代理的终止情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5、)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情形:()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注意:被代理人死亡委托代理不一定终止 3、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a) 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b) 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c) 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

6、,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d) 无权代理责任:追认时:被代理人承担 (被代理人知道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不追认时:行为人承担。e) 转代理责任:经被代理人的同意:被代理人承担; 不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例外: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四)掌握债权1、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 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3)不当得利(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2、债的消灭(1)履行(2)抵销 法定抵销的条件:必须是对等债务;必须是同一种类

7、的给付之债;已到履行期限(3)提存(4)混同 企业合并,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5)免除(6)当事人死亡 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仅指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 (五)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基本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著作权(1)著作权的保护对象: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2)著作权的内容:人身权: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 注意:发行权是财产权不是人身权。3、专利权()专利权的主体:专利人 职务发明专利权主体: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专利权的保护对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保护期限:发明20年;其他10年。4、商标权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六)诉讼时效 、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后果:胜诉权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主观起算时间: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短期诉讼时效:1年 情形如下:a)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产品责任除外);b)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c)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d)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特殊诉讼时效:涉外合同期间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效期间为1年。(4)最长保护期:20年(客观起算时间:权利被侵害之日)。3、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中止中止发生时间:在诉讼时效期间

9、的最后六个月。中止事由: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客观原因)。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继续计算。()中断中断事由: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重新计算。五、物权法(4分)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一)抵押权、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在建工程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的确定: (1)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5、抵

10、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承租人:()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权优先实现(买卖不破租赁);()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优先实现6、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注意:只能由法院拍卖和变卖。撤销权: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11、销该协议。(二)质权、质押与抵押的区别: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放弃质权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不得擅自转质3、出质人的权利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注意:质权人行使质权不需经过法院。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三)留置权、留置财产:只能是动产。、留置动产的条件: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例外:企业之间留置。、留置权人的权利:收取孳息。、权利冲突规则: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

12、受偿、留置权的实现 留置期:不能少于两个月(鲜活易腐的动产除外) 实现:折价、拍卖或变卖 注意:拍卖或变卖不需要经过法院。(四)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登记生效(例外:国家所有权可不登记)()登记与合同效力的关系: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拒绝登记要承担违约责任()预告登记预告登记的效力: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失效: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动产交付()动产自交付生效 例外: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三种特殊交付: 简

13、易交付: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指示交付:第三人占有。占有改定:出让人继续占有。(五)建设用地使用权1、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设立方式:出让;划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六、建筑法(6分)(一)掌握施工许可制度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主体:建设单位 施工许可证的颁发部门: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注

14、意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区别)(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哦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3、未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责令改正;不符合开工条件的,停工,可以予以处罚;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和处罚。4、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六类)(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 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3)抢险救灾工程(4)临时性建筑(5)军用房屋建筑(6)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4、施工许可证的管理(1)废止条件: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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